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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細數實用新型和發明的八大區別
大部分知識產權從業人員都知道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類。但是很多小伙伴在進行專利申請的時候還不太清楚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具體區別。一般只存在一個感性認識,覺得發明就是高大上一些,授權難度大一些,實用新型創造性沒那么強,相對好授權,但是不如發明的價值高。那么這兩種類型的專利到底有多大差別,體現在哪些方面,以下就做一個相對全面的分析。
1、保護的內容
專利法規定: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籠統來說,實用新型和發明所保護的客體都是技術方案。區別在于,發明所保護的內容既可以是產品又可以是方法,而實用新型只能保護產品,不能保護方法。
在撰寫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書時,特別注意不能違反保護客體的規定。申請實務中最難答復的一類審查意見就是申請內容不是實用新型所保護的客體,即在權利要求中包括了方法相關的技術特征。此時即使刪除方法相關的技術特征,也可能會因為擴大了保護范圍,或者修改超范圍而導致駁回。
2、保護的期限
目前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保護期為20年,實用新型保護期為10年,均自申請日開始計算。相對發明來講,實用新型的保護期明顯過短,在實際的維權過程中往往案子還未審完,保護期就過了,下一步專利法修改有望將實用新型的保護期延至15年。
3、申請及維持費用
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收費標準,一般情況下,未申請減繳的前提下,審查階段發明專利需要繳納申請費、印刷費、實審費共3450元,實用新型申請只需繳納申請費500元。
授權之后,發明專利每年需要繳納年費900至8000元不等,按照保護年限越長年費標準越高;實用新型專利每年需要繳納年費600至2000元不等,也是按照保護年限越長年費標準越高。
4、授權需要具備的條件
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發明和使用新型共同的要求都是要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區別僅在于創造性的認定標準不同,發明要求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新型要求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字面上看,差別就在于發明的特點要突出,進步要顯著,而實用新型只要求具備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就可以了,不需要突出也不需要顯著。也就是說在創造性的要求上實用新型低于發明。
那么如何體現兩種專利對創造性要求的區別呢?主要在于審查的嚴格程度。在申請階段,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發明進行實質審查,需要檢索大量對比文件來評價發明中技術方案的新穎性和創造性,評價的過程中也可以結合多篇對比文件中的技術方案來評價發明中技術方案的創造性。而對于實用新型的審查要寬松一些,一般不進行實質性審查,只在發生無效請求時才檢索現有技術評價實用新型的新穎性和創造性。
5、授權的速度
由于發明專利從提交申請到獲得授權,一般要經過兩年以上時間,在不申請提前公開的情況下甚至會長達七八年。實用新型從申請到獲得授權一般在半年到一年左右。
6、保護的力度
從保護的力度來講,發明和使用新型專利獲得授權后對于技術方案都具有同樣的保護力度。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7、優惠政策的區別
很多企業申請專利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申報高企資格。在高企資格評定過程中,發明和實用新型的權重也不同。
在高企認定標準中,發明屬于I類知識產權,一旦擁有,永久使用,也就是在初評和續評中都可以使用,而且只要有就可以在知識產權要求這一打分項中獲得高分。
實用新型則屬于II類知識產權,只能用于一次高企評定,而且要求至少具有6項才能在知識產權打分項中獲得高分。
8、權利的穩定性
如前所述,一般來說,授權的發明專利是經過實質性審查的,權利比較穩固,因此在進行維權的時候,即使對方提出無效請求,法院多數情況下也不會終止審判,有利于權利人維護權利。但實用新型專利在訴訟過程中一旦遇到對方提出無效請求,法院很有可能中止審判,等待無效請求的結果。此時權利人可以通過申請知識產權局做出專利權評價報告來說明實用新型權利的穩定性,要求法院不要中止司法審判。
來源:桂知貴產
作者:桂秋陽
編輯:IPRdaily 趙珍 / 校對:IPRdaily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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