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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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楊淼
原標題:我看戰狼的激情與憤怒——論商標與實操
最近一部特別火的電影刷爆了我的朋友圈,它的名字呼之欲出——戰狼!不錯,就是戰狼。憑借精彩的打斗、真實的場景、爆棚的愛國情節以及合適的上映時間,終于短短不到一個月52億票房。
然后,我這個知產癌患者并沒有去看電影,先看了一場關于“戰狼”的知產大戲,它的精彩與復雜程度,讓我看的如癡如醉,感覺不亞于電影故事情節的展開,今天借著情人節酒香還未散去,拋開電影我們來點商標實務解析,品酒論英雄,點醒夢中人。
吳京老師成立的北京登峰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登峰),早在2014年7月就開始了知識產權布局,且不談其的早期可查登記的14件文字作品和美術作品,單其商標申請總量就57件:其中概括為:戰狼的LOGO、戰狼隊徽、特種兵戰狼、特種兵之戰狼和“CPLASF及圖”五種商標。
可見,登峰的知識產權意識十分強,而且,在商標類別布局上也可圈可點,基本符合了“產品立項,商標啟動”的理念。個人認為,知識產權前置,應該在產品立項之初就啟動知識產權工作。特別是商標、版權業務。此類業務門檻低、成本低、易操作,應該在統籌專利工作之初,提前著手。
登峰的第一次商標注冊時間很好,而且也完全包含了影視服務可能涉及的核心類別:35、38、41、42類。
從14年電影籌劃、名稱確定、商標申請到17年電影成為爆款,登峰無疑已經登峰造極,走上了一個新的高度。而且,在這三年的過程中,登峰也做了三次分別的商標擴張注冊及保護性注冊。
三個時間節點可見:2014年7月30日、2016年5月20日、2017年5月05日。
這三個節點歸納為:商標補充注冊、類別擴展注冊以及延伸注冊。清晰可見,登峰補充注冊了戰狼英文及組合商標,同時,擴展注冊了12、16、18、25、28等實物類別,最后又把穩固權力的商標做了鞏固及延伸注冊。
從商標布局到商標補充注冊的步驟及行為,其知產的重視程度及成本控制讓我佩服。登峰的這些形式做的都非常的有模有樣,感覺就是一個資深、專業認識給做出的最節省成本利益最大化的系統方案。
個人認為,好鋼用在刀刃上,應該在合理成本及范圍之內,以核心類別、核心區域為第一梯度,逐步分級分層次完善商標注冊,已達到最小成本效果最大化的目標,但是,不差錢公司絕對忽略此條。
然后,我就感覺我自己手賤了,自己打破了對戰狼的美好認識。我將登峰商標注冊內容,按照與電影相關的商標類別內容分別做了近似檢索、分析結果后,我大吃一驚,甚至可以說,我有一種被欺騙和被戲弄的憤怒!
從目前57個可查詢商標結果看,登峰的商標注冊雖然申請較早,但結果十分可悲,據查,只有“CPLASF及圖”的商標(共6件)申請完成,其它51件商標不是在申請過程中,就是已無效了。我就有種特別的無力感,一個52億的爆款,竟然三年過去了還依然在商標方面裸奔,而且,在裸奔的同時不注意商標專業性,粗心大意,態度極其不端正、極其不在意、極其不負責任,讓有一種被人欺騙的憤怒——難道一開始的重視知識只是一種偶然的錯覺?
我的個人吐槽及胡言亂語如下,如有任何問題及不當言亂,請看官給予批評、指正及原諒。
單以登峰41類商標注冊舉例分析。41類即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41類4105群組詳情如下:
第一、態度極其不端正:
“特種兵之戰狼及英文”作為第一批申請的商標,在15年5月8日駁回之后并未做駁回復審至商標無效。而2015年4月戰狼一上線,上線一周后獲3億票房,且最終戰狼一的票房5.28億元?!皯鹄恰弊鳛樘胤N兵或者軍事題材的代表作初見端倪,可以說,一個大IP作品之星已經冉冉升起了。但是,在這樣一個背景之下,所有人都在慶功狂歡應酬暢想未來,卻完全沒人理會商標的問題,沒人花1500元官費幾千元代理費做一個商標駁回復審來爭取商標的審查時間及有效性!讓人費解!當然,由于未見駁回復審通知書,我的話有重大主觀因素,但是即便是絕對理由駁回難道就真的不可以做一些嘗試嗎?
第二、商標注冊行為極不專業且極不重視
登峰在2016年5月20日商標注冊——戰狼 商標,拋棄原有 特種兵之戰狼。分析其目的應該以更改核心商標且增加防御性商標為主要目的,防止核心商標被搶注和混淆、淡化。
單以41類戰狼為例:登峰注冊2016年“戰狼”商標并未注冊41類商標,對41類商標的忽視讓人感覺不可思議。
41類用商標局官網查詢系統進行檢索,檢索“戰狼”漢字近似,共有16條商標記錄,其中并未存在登峰商標申請記錄。
而在先存在最早的2009年三門峽某公司注冊的“戰狼”,但其并不包含41類的靈魂群組——4105群組。那么,就意味著“戰狼”在41類的核心業務并未喪失,那“戰狼” 的機會是不是就來了?
然而,查詢結果讓人絕望。
2017年7月20日41類 戰狼文化傳播公司的的“戰狼”商標進入公告期,此標公告的意義,直接標志著登峰的“戰狼”喪失核心業務,而該商標的申請時間晚于登峰“戰狼”商標申請一個月!
查詢詳圖:
第三、商標注冊極不負責任,注冊字體與他人近似度較高
登峰在商標設計及著作權的宣傳中均提到了自己的顯著性及獨創性,但,商標標識檢索及文字創意方面并未做到負責,同時,給自己未來埋下更多隱患。
寫到這里,我自己是有些無奈和無力的,一個大好的商標布局,竟硬生生的做成了千瘡百孔的殘局,多少是有些讓人心痛和心寒的。
商標布局與注冊,其實是一個需要專業及細心地工作,前期的基礎打好,未來的防御或者進攻才可做到進可攻,退可守。
當然,戰狼作為一個爆款,一個沖擊55億票房的產品,沒有商標也不意味著后期沒有挽救的方式,但是,毋庸置疑這些方式都將付出商標布局時幾十、上百或者上千倍的代價??!
例如: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這是不是可以嘗試或者比較好的突破口?
根據法律規定,只有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才能作為一種代表競爭法意義上的商業標記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是指知名商品獨有的與通用名稱有顯著區別的商品名稱。但該名稱已經作為商標注冊的除外?!?/strong>
其實,目前的戰狼并沒有因為商標遭到任何問題,但是,我想帶血的饅頭誰都喜歡看一看、碰一碰的。
2017年5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武漢傳奇人影視藝術有限公司對吳京旗下的北京登峰國際文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改編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起訴,該訴訟包括高達人民幣1000萬元的經濟賠償,以及在影院、電視臺、視頻網站停止播放《戰狼2》的多項請求。
我想這也僅僅是開始,不管這個訴訟后期走向如何,都給后邊的所有文化從業者包括但不限于影視、音樂、文學、游戲一定的啟迪:
啟迪是什么呢?怎么實操呢?也許各位看官可以回顧下我的文字。
謝謝各位。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楊淼
編輯:IPRdaily 趙珍 / 校對:IPRdaily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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