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代理人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原標題:關于第11263416號“新百倫”商標撤銷復審決定書
商標局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據1商標授權書不包含本案復審商標及其核定使用服務,非對復審商標的使用授權。證據2、3與復審商標及核定使用服務無關。證據4為“N”運動鞋等商品的廣告宣傳資料。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均未涉及復審商標及其指定使用的服務,不能證明復審商標在核定使用的廣告、替他人推銷服務上在指定期間內進行了真實、有效的商業使用。故復審商標應予以撤銷。
關于第11263416號“新百倫”商標
撤銷復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9]第0000157364號
申請人(原撤銷被申請人):新平衡體育運動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智慧谷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被申請人(原撤銷申請人):程秋彩
申請人因第11263416號“新百倫”商標(以下稱復審商標)撤銷一案,不服我局商標撤三字[2018]第Y006187號決定,于2018年11月05日向我局申請復審。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復審商標
我局決定認為,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向其提交的在2015年01月02日至2018年01月01日期間使用復審商標的證據無效,復審商標予以撤銷。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人在撤銷三年未使用程序中向商標局提交的使用證據可以證明復審商標在規定期間內進行了真實、有效、合法、公開的商業使用。請求維持復審商標的注冊。
為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我局依職權調取申請人在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程序中向我局提交的證據材料,申請人提交以下主要證據(證據1-3為復印件,證據4為光盤):
1、申請人與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的商標授權書。
2、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與上海博木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訂的承攬協議。
3、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與埃培智市場咨詢(上海)有限公司簽署的顧問服務合同。
4、國家圖書館文獻復制證明。
被申請人在我局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復審查明:
復審商標由申請人于2012年7月26日提出注冊申請,2013年12月21日經商標局核準予以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5類廣告、替他人推銷服務上。經續展,該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23年12月20日。
以上事實有商標檔案在案佐證。
我局認為,復審商標獲準注冊日期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本案的實體問題應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本案的相關程序問題仍適用現行《商標法》。
本案焦點問題為:復審商標在2015年01月02日至2018年01月01期間(以下稱指定期間)是否進行了《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申請人提交的證據1商標授權書不包含本案復審商標及其核定使用服務,非對復審商標的使用授權。證據2、3與復審商標及核定使用服務無關。證據4為“N”運動鞋等商品的廣告宣傳資料。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均未涉及復審商標及其指定使用的服務,不能證明復審商標在核定使用的廣告、替他人推銷服務上在指定期間內進行了真實、有效的商業使用。故復審商標應予以撤銷。
依照修改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如下:
復審商標予以撤銷。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
合議組成員:李濛萌
韓秀花
盛麗君
2019年07月11日
來源:商標評審委員會網站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推薦閱讀(點擊圖文,閱讀全文)
嘉賓寄語CPIPS 2019:相約第四屆中國醫藥知識產權峰會2019(10月23-25,上海)
延期通知!尋找40位40歲以下企業知識產權精英(40 Under 40)活動改期
“投稿”請投郵箱“iprdaily@163.com”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響力的知識產權媒體+產業服務平臺,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人,用戶匯聚了中國、美國、德國、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的高科技公司、成長型科技企業IP高管、研發人員、法務、政府機構、律所、事務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萬產業用戶(國內25萬+海外30萬);同時擁有近百萬條高質量的技術資源+專利資源,通過媒體構建全球知識產權資產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獲啟賦資本領投和天使匯跟投的Pre-A輪融資。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商標評審委員會網站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meihaolucy.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