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業那些事兒#
稱“飛盧小說網”擅用《花千骨》字樣,晉江公司維權獲賠償
因認為“飛盧小說網”創作大賽中經營的百余部網絡小說作品名稱均含有“花千骨”字樣,北京晉江原創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將“飛盧小說網”經營者北京騰飛克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判決騰飛克公司于“飛盧小說網”發布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81010元。
原告晉江公司訴稱,其經營網絡文學創作網站,其簽約作者果果創作的文學作品《花千骨》由其經營,進行了游戲、電視劇等改編,已為廣大的消費者知悉并獲得較高的市場知名度?!盎ㄇЧ恰弊鳛樵鹘堑拿?,隨著《花千骨》版權的不斷開發,該名稱已經成為顯著性用詞,作為一種無形知識產權,代表著原告公司和作者提供的小說產品的特性,已構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稱。被告亦經營網絡文學網站,與原告系同業競爭者,在其經營的“飛盧小說網”上通過舉辦盈利性質的同人小說創作大賽,經營了100多部作品名稱含有“花千骨”字樣的網絡小說,該行為系使用原告特有商品的名稱,通過搭便車的行為獲得非法收益,并提升其市場競爭力以獲取交易機會和市場競爭優勢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嚴重損害了原告利益,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騰飛克公司在其經營的“飛盧小說網”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及合理支出1010元。
被告騰飛克公司辯稱,晉江公司無法證明原作者真實姓名與筆名之間的對應關系,主張其商品為知名作品,但并無證據予以證明,網頁截圖及百度百科內容等不足以證明其主張,晉江公司稱其閱讀內容或作品借電視劇產生熱銷,影視作品著作權并非晉江公司所有,其行為才是搭便車,騰飛克公司為男頻網站,晉江公司網站為女頻網站,兩者之間不存在競爭關系,晉江公司網站中也有男頻內容,但是傾向于男同類型的居多,雙方間的世界觀完全不同。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3月,作者江晨舟(筆名:Fresh果果)與晉江公司簽訂協議,將其創作并發表在晉江公司經營的網站上的文學作品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包括影視、圖書、游戲、玩具等衍生產品在全球范圍內獨家代理簽約的權利授予晉江公司,晉江公司依約定比例向江晨舟支付收益。2013年3月,作者江晨舟與晉江公司簽訂協議,將簽約作品《花千骨》的獨家電子版權授予晉江公司,授權期限至2017年3月。晉江公司經營的www.jjwxc.net網站自2008年12月31日首發連載了涉案作品《花千骨》小說。2009年6月至2012年11月期間,經晉江公司代理簽約,涉案作品《花千骨》出版為圖書、改編為同名游戲及熱播電視劇《花千骨》。
同時,晉江公司網站中《花千骨》小說非VIP章節點擊量從160余萬至1200余萬不等;百度百科“花千骨”詞條載明該劇改編自Fresh果果同名小說,該劇榮獲2015年國劇盛典年度十大影響力電視??;《北京青年報》等各大媒體網站載有關于江晨舟作為《花千骨》電視編劇的個人專題報道;愛奇藝網站中《花千骨》電視劇簡介中有該劇改編自Fresh果果同名小說等內容;齊魯網刊載的《花千骨》電視劇開機宣傳文章中有江晨舟與趙麗穎的合影;當當網中由湖南文藝出版社出版的《花千骨》小說圖書銷售鏈接有評論55551條;經晉江公司簽約,《花千骨》小說出版泰文版;《人民日報海外版》載有電視劇《花千骨》開播首日收視率“破1”,視頻網站上線24小時點擊量破2億,劇終當晚市場占有率50%,創下收視記錄的報道。晉江公司作為作品《花千骨》的申請單位,獲2016年北京市提升出版業國際傳播力獎勵扶持項目專項資金及2016年度北京地區音像、電子、網絡出版物獎勵扶持項目專項資金。晉江公司據此主張“花千骨”為其經營的知名作品特有名稱。
原告晉江公司于2016年11月發現,騰飛克公司經營的“飛盧小說網”中載有107個作品名稱中包含“花千骨”字樣小說閱讀鏈接。經查,其中9部作品為相應作者與騰飛克公司簽約的A級收費閱讀作品,其余98部作品亦屬騰飛克公司欲擇優篩選簽約的作品范圍。
法院經審理認為,晉江公司及騰飛克公司之間存在競爭關系,江晨舟(筆名Fresh果果)為晉江公司簽約作者,其小說作品《花千骨》為晉江公司簽約作品,晉江公司對該作品享有相應經營權益。涉案作品《花千骨》為首發于晉江公司網站的原創作品,于晉江公司網站中的點擊量較高,曾獲北京市級扶持項目專項資金,出版的相應圖書銷量顯著,該作品另被改編為電視劇、游戲等衍生產品,且據其改編的同名電視劇《花千骨》收視率和知名度較高。作品名稱“花千骨”非現有通用詞匯,具有獨特性,經晉江公司經營使其具有較高知名度,在相關公眾中的識別度較高,故小說作品名稱“花千骨”應認定為知名商品特有名稱。
對于“飛盧小說網”中9部名稱中包含“花千骨”的A級簽約作品,為騰飛克公司與作者共同提供且共獲收益,二者共同實施了使用晉江公司享有權益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之不正當競爭行為。對于其余98部作品,為騰飛克公司擇優篩選簽約范圍,故其對于網站中存在的作品內容是明知應知的,且考慮到涉案作品《花千骨》的知名度,騰飛克公司應知其網站中存在使用他人享有權益的作品名稱、搭他人便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騰飛克公司仍然予以放任,未盡應有的注意義務,構成間接侵權,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綜合考量涉案作品《花千骨》知名度和影響力、騰飛克公司的主觀過錯程度、不正當競爭行為方式、期間等因素,最終判決騰飛克公司于“飛盧小說網”發布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81010元。
宣判后,騰飛克公司提起上訴。(來源:海淀法院網;作者:李囡)
百度搜狗糾紛案延至明年2月開庭,共涉及27項專利
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知產法庭第九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百度時代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與北京搜狗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一案。不過,這并沒有為兩家公司歷時4年、涉及27項專利權的專利糾紛畫上一個句號?,F場,由于原告百度臨時提出更換代理人,經商議并經法庭批準,最終雙方選擇延期至2月11日開庭。
此前,搜狗和百度兩家公司已經分別就各自的17項、10項專利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分別提出2.6億元和1億元的索賠金額。
原告百度方面提出代理人和專家輔助人轉換的需求,對此,搜狗方面表示反對。搜狗稱,第一,自己提前準備并公證了上訴的證據材料,對方由于準備不足提出臨時更換現場演示的專家輔助人不合理;第二,不在同一個法人主體的情況下,不可以轉換代理人。百度方面則稱,在此前的案件中,搜狗也曾提出現場臨時增加專家輔助人的需求,并獲得法院準許。
最終,雙方經商議決定,延期至2月11日開庭。(來源:北京青年報)
大疆“無人車”新專利圖曝光 這是個不會飛的無人機
大疆有很多個型號的無人機和拍攝穩定器,除了一個玩具車“機甲大師”,這些大疆的產品都是飛行或是手持的。近日,大疆的一項新專利被曝光出來,看起來會是一個以拍照為目的的地面行動單位。
大疆新專利
這份文件顯示了一輛結構復雜的陸基“一體式”車輛,帶有精心設計的懸掛裝置,以及穩定的攝像機。這可能會是大疆繼“機甲大師”之后推出的一款地面無人車,將直接和美國品牌Freefly Tero展開競爭。
和Freefly Tero不同的是,大疆的設備應該是自帶相機和穩定器,而且它的懸掛可以讓它在各種崎嶇不平的路面上相對穩定的行走,并拍攝穩定的畫面。而且和Freefly Tero相比,大疆的新產品應該是一個輕量級的地面無人機。
這樣的攝影機平臺可以提供一個完全不同于飛行無人機的拍攝角度,不過,通常來說,專利圖是專利圖,產品是產品,專利并不會100%變成現實。但如果這款產品真的變成現實,還是很有實用價值的。(來源:CNMO新聞)
#知產大省那些事兒#
全國地級市首支知識產權引導基金在蘇州設立
近日,全國地級市第一支知識產權運營引導基金在蘇州市設立,蘇州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聯合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共同舉辦了知識產權運營引導基金簽約儀式暨知識產權投資論壇。該引導基金的基金管理方、蘇州國發創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裁張希凌介紹,該基金首期規模2億元,明年還將投資4到6支知識產權密集行業的引導基金,基金規模預計達到80億元左右。
簽約儀式上,蘇州市知識產權運營引導基金投資管理委員會向基金特聘專家頒發了聘書,知識產權運營引導基金與國發科技、元禾重元基金簽約。據了解,為了支持蘇州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創新發展,增加全市知識產權運營資本的供給,推進知識產權產業化,經蘇州市政府批準,蘇州市知識產權運營引導基金由蘇州市市場監管局(蘇州市知識產權局)牽頭,與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聯合設立,遴選國發創投為基金管理人并完成登記程序?;鹗灼谝幠?億元,取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1億元,已投資2只子基金共5000萬元,間接投資金額達到20億元,放大財政資金40余倍。目前,完成投資的江蘇北人公司已于近日科創板上市,后續將有中科院知識產權項目轉化落地于蘇州。
本次活動受到了知識產權產業及投融資領域的廣泛關注,來自全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投融資機構、創新型企業代表,以及知識產權界專家學者參加了簽約活動。(來源:中國江蘇網 作者:林言君 繆禮延)
#海外知產那些事兒#
壟斷競爭從寬認定?美國科技標準專利政策大翻新
據聯合新聞網報道,美國主管反壟斷與專利的官員于當地時間周四(19日)宣布重大政策改變,表示未來針對持有業界標準等級專利者,在控告訴請裁定停售涉嫌侵權的產品時,將不再預設認定專利人壟斷競爭。相關官員說,此一改變旨在支持創新。
監管機關這一個新立場,以去年高通(Qualcomm)在德國控告蘋果(Apple)侵權案為例,高通可以直接訴請停止所有iPhone機型的銷售,而不必在幾個最有可能終判侵權的機型中選擇自己希望停售的品項。舊政策時代如果訴請對方全面停售,會擔心馬上就會面臨美國反壟斷監管機關的調查。
這項新的“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政策在周四由美國司法部、美國專利商標局、美國國家標準暨技術研究院(NIST)聯名發表,取代先前在2013年公布的政策??萍紭I界為求產品得以全數共通協同運作,經常使用“標準必要專利”,保護專利人的同時,授權使用專利。(來源:集微網)
美通信公司Cox因涉1萬多首歌曲盜版侵權,被判向唱片公司賠償10億美元
據cnet報道,美通信公司Cox日前被判向索尼音樂(Sony Music)、環球唱片(Universal Music Group)、華納音樂(Warner Music Group)和百代唱片(EMI)支付 10 億美元的賠償金,此前該公司被認定對 1 萬多首歌曲的盜版負有責任。
據悉,上訴多家音樂公司于 2018 年 6 月提起訴訟,指控指控這家有線電視和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故意忽視其網絡上的盜版。本周四,弗吉尼亞州的一個聯邦陪審團同意了這些指控,認為Cox對侵權負有連帶責任,而且故意侵權。根據指控,Cox從侵權的10, 017 首歌曲中,每首獲益近100, 000 美元。
在該訴訟中,唱片公司指控Cox“故意促成了成千上萬訂閱用戶進行大規模版權侵權行為,并從中獲利。唱片公司還稱,Cox并沒有與原告合作來遏制這種侵權行為。他們發出了“數十萬份”侵權通知,但這家互聯網巨頭卻“限制了處理的通知數量”。
對此,Cox表示判決“不公正且過度”,并表示計劃對該判決提出上訴。Cox稱,公司為客戶提供了一個強大的工具,可以連接到一個內容信息的世界。不幸的是,一些客戶選擇將該連接用于非法活動。
Cox強調,對此該違法行為進行教育,并盡最大努力幫助遏制這種情況,但不應該為他人的不良行為負責。(來源:站長之家)
美國航空就“旗艦”商標問題將將達美航空告上法庭
北京時間24日消息,美國航空已與達美航空展開法律斗爭。美國航空聲稱達美航空侵犯了其“旗艦”商標權起訴其競爭對手。
《世界知識產權評論》(WIPR)報告稱,美國航空于12月20日星期五向達美航空提起訴訟。在訴訟中,美國航空指責其競爭對手不按規定使用“旗艦”,“旗艦”和“ FLAGSHIP”一詞。它聲稱達美航空使用這些短語來宣傳其機場休息室和服務。
據悉,自1930年代以來,美國航空就已將該術語和類似短語注冊為商標,并使用它們來推廣其產品。迄今為止,公司的高級產品(例如頭等艙和商務艙)已通過該術語得到了推廣。
“這種混亂只會加劇,因為達美航空使用這些術語來推廣自己的優質航空旅行服務,而恰恰恰恰是美國航空數十年來一直使用其旗艦標志的相同服務。這不是巧合,”據WIPR報道,該訴訟寫道。此外,美國人認為達美航空的營銷團隊一直在戰術上試圖讓航空公司的忠實擁護者轉換忠誠度。如今,美國航空使用“旗艦”來描述其優質服務??傮w而言,機管局希望得出故意侵犯商標的結論,然后提出永久性的禁令。它還希望賠償損失。
美國航空公司對此事發表評論,自1998年以來一直在其高級產品中包括旗艦休息室。此外,自1999年以來,它就涉及“旗艦”一詞的各種變體獲得了商標保護。因此,它采取了法律行動來保護其數十年的品牌投資。此外,它還希望避免當臺達(Delta)使用其商標銷售其產品時使客戶感到困惑。
《簡單飛行》也與達美聯系,要求對此事發表評論,但在發布前沒有回音。(來源:IPRdaily綜合Simple Flying 翻譯: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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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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