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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iprdaily.cn)
作者:鄭海威 賽恩倍吉集團專利運營事業部負責人
原標題:專利價值與評估的思辨
通過對專利屬性的三維解析,價值的本質溯源與衍化表現、價格的形成機制、二者之間的辯證關系,價值評估的實際意義和存在的問題等,破除關于專利價值認知的迷障,透過底層邏輯看清專利的價值和價格的表象,從而在專利運營中更好的進行價值發揮與價格操作。
[關鍵詞]
專利、運營、交易、資產、價值、價格、評估
[內容綱要]
專利屬性的三維解析
專利價值的本質溯源
專利價格的形成機制
價值與價格的關系
評估定價的難題
實際操作方案舉例
近年,國內隨著專利運營的大力倡導和樣式紛雜的運營模式的興起,專利的價值越來越受到廣泛的關注,但怎樣看待專利的價值也始終困擾著所有參與者,令人費解的現象竟成司空見慣,甚至同持專利一本證,卻現價值冰火兩重天。
一方面:很多企業沒有專利經營良好;持有大量專利的企業未見明顯的經營效益與競爭優勢,甚至專利維護成為負擔;放棄專利沒看到有實質性損失,甚至效益指標更佳;大量放棄的專利以申請成本價轉讓無人接。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手上有大量專利卻避免不了侵權;沒有專利的產品照樣暢銷無虞,種種現象讓人對專利的價值產生很大的動搖。
另一方面:專利侵權損害賠償金額屢刷新高;高價專利交易及作價入股比比皆是;諸多大型并購案中,專利成為核心標的;科技領域的龍頭企業積極增加專利投入。在觀念上,甚至流行著沒有專利就是沒有自主知識產權、無創新、無研發的說法。而專利作為法律保護的壟斷權,使訴訟行權作為商業競爭的手段變成合法的侵擾行為,侵權訴訟中,無論背景為何,原被告雙方的不平等對弈,使被告最好的結果也是歷經折騰也只能證明未侵權。這也讓諸多企業慨嘆沒有專利不得營運自由,無安全保障,更面對諸多科技政策機會望洋興嘆。
兩者交映,企業陷入了沒有專利有麻煩,有了專利卻無用的迷蹤陣。而大量的專利交易價格呈現沖天觸地的現象,亂花漸欲迷人眼,旁觀者很難看懂其中的邏輯,判斷專利的價值似乎是無規律可循,無方法可依的神操作,即使是行內人也容易陷入剪不斷理還亂的迷思。
筆者從業二十年,近十年主要投入在專利運營實務當中,得以深度參與專利價值評估分析、訴訟、許可、交易、投融資等各板塊的業務,在此結合實際承辦諸多案件的經驗和教訓,就專利的價值如何理解作點機理上的闡述和觀念上的辨析,供酌參。
要理解專利的價值,就得先理解專利的本質和屬性,專利的本質是一項排它權,因其有潛在的運營效益繼而由權利屬性派生出資產屬性,但二者存在表里、主附的依存關系,權利屬性是主和里,資產屬性是附和表,資產屬性寄生在權利屬性上。
權利的特點是邊界模糊,有伸縮和延展性,多變而難以量化,其價值的實現重在主體的操作、轉化、運用,能產生間接甚至隱性收益,對主體有依賴,流動性不足。而資產屬性更多體現在顯性可計算收益,特別涉及交易,流動性是資產屬性和價格的一部分。在專利運營的各種典型模式中,訴訟、許可是發揮權利屬性,交易、作價入股、質押融資是表現資產屬性,而專利之于高新認證、惠稅減免、資格認定等則是泛化為更表層的衍生標簽屬性。
權利屬性體現在運用上,資產屬性更多表現在交易上,而標簽屬性在于識別上。三者本質上由實到虛,展現上由里及表。
接下來談談專利價值的本質。從根本上,專利是商業主體市場競爭的工具。工具的價值取決于需要和應用場景,與解決的問題息息相關,在什么場景下發揮什么作用決定了其價值。一個凳子,通常是坐具,想翻墻的人可以拿它當梯子,擺在樣板房中是裝飾,嚴寒野外它可以是生火的材料,甚至打架的人可以拿它當武器。同觀專利,其在不同的企業,不同的時期,不同的環境,針對不同的商業目的,專利的意義和實際發揮的價值自然不同,是將專利作為市場競爭的重要工具,還是為避免技術排它權流失而設的防御性工事,又或是作為提升商譽或獲得資質而取得的證書,決定了它能發揮什么樣的價值。因此,對于一個企業必不可少的核心專利而對另一個企業而言也許一文不值,即使在同一類商品的同業者之間都很正常。
在主體不變的情形下,不同的企業因驅動模式的差異,專利屬性的主導成份不同,價值體現層面也不同。貿易型、服務型企業,其競爭力很大程度上體現在其服務能力上,對技術的依賴不大,在產品上,專利的有無、數量的多少對于其競爭力的影響較低,其持有的專利,資產與標簽屬性成分更大;而生產、研發類技術驅動型的企業,技術落在產品上,其開發的成本沉淀其中,技術若未能以專利保護,則相當于將技術開發投入產出的一部分成果免費分享給同業競爭者,而競爭者通過幾無成本的拿來技術而參與競爭,從而在市場端造成此消彼長的優勢對換,專利的重要性顯而易見,其作為進攻先發權而表現為權利屬性主導。
在主體變化的情形下,如在交易、作價入股,質押融資中,所有權、控制權完全或部分轉移,專利會因與原主體脫離、新主體對位而發生價值的重構和分割,其作用體現在交易關聯的實際商業效益,專利作為媒介、支點或杠桿, 價值可能移位到本體之外。
因此,專利價值是多維的,因其多維而無法簡單線性加總,試圖構造多元矩陣模型計算出全部價值也無意義,并無適配模型,變量難以窮舉,更非現實需要。
專利既然是工具,而我們所見工具大都能相對準確判斷其價值,為何專利不行?緣于專利的屬性多面和應用場景的多變。一個凳子雖然有如上列舉的諸多用途,但其常規用途是比較確定的,而專利因同時表現多個層面的屬性并隨外部環境的變化而發生用途遷移,導致評測視角與實際用途錯位。同時,每一件專利理論上都是獨一無二的非工業品,以及其弱流動性和與主體的粘附性導致幾乎無法確定公允價值。
那么在特定的場景中,專利價值是否可以準確的評估呢?答案是無法準確評估。專利的價值體現在其所解決的問題,而專利只是解決問題的要素之一,各要素的價值貢獻份額難以準確劃定。在特定的需求上,專利的價值實現受持有主體、法律環境、產業特性、技術趨勢、運營策略等更加重要的外部變量影響,非專利本身可涵蓋。以侵權訴訟為例,一件高質量專利,若無專業人力和必要的資金成本投入、無適配的商業策略聯動等支撐,行權效益目標根本無法達成,其價值當然難以體現,由于其它要素不可或缺,因此可見價值非可歸一于專利;另一方面,一場專利的侵權訴訟獲賠額或許可費收入亦不代表專利的全部可實現價值,它只是一次要素組合配置下的激發顯化而已。進一步講,專利的價值也非恒定不變,因人而異,因時而變,因環境不同,前述提到外部因素為變量即是這個意思。對于實現商業目標而言,不必陷于專利價值幾何的泥淖中執迷自惑,只要其成本投入可接受,相較效益具備性價比,就是劃算的,非要預先評估算出其價值多少非但不能也無必要。專利價值在運營中實現,正確的運用比精確又無法驗證的評估重要。
講完價值,我們談談價格,如何定價呢?目前資產評估通常的方法有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等。但各種方法分別評估出來的專利,價格差異很大,同一標的,按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價格,預先評估出來的價格往往無法在實際的市場中實現,使用較多的收益法更是在忽略最重要的外部因素和前提條件后,將專利剝離進行孤立定價,實是無法定價而只能通過選擇理論模型嵌套而為之。因而,在實務中出現了表里不一、反向操作、先達意向后作評估,再執行交易的俗成模式,這讓專利評估定價本質上流于形式,只是配合程序的一個操作,資產評估機構的意義僅在于出具一個讓交易有文本參照的形式證明。
那么價格如何形成的呢?在此需要厘清一個重要認知,價格非評估所能支配,而是決于市場交易,沒有交易就沒有價格。而在交易時,雙方都可基于自身的目標給出價格看似合理的依據和解釋,但利益訴求的對向性導致高音喇叭各自吹。那決定價格的是什么?從根本上真實價格取決于市場供需,從需方看,價值體現為解決的問題,價格是解決問題的代價;從供方看,價值體現為工具和機會的喪失,價格是喪失的補償,兩方各自算,都有可接受的區間,當區間有重疊即可成交。在整個的交易市場環境中,專利與其它資產類似,價格取決于標的稀缺度,即可得競品的多寡,更準確的講,是供需的對比,當供應多的時候價格自然低,適合標的少,當然高價難求。
再談價值與價格的關系,這顯然是兩個層面的概念,有點類似于權利與資產的二重性,專利的價值更多指向權利屬性,價格更多指向資產屬性。標簽屬性是權利和資產屬性的泛化外延。我們往往認為價值決定價格,價格是價值的反映,依據價值的分析可以把控價格,但從以上價值的解析和價格的形成機制上,就應該清楚,價格與價值關系并不大,交易價格不是價值的體現,價值也決定不了價格。一方面兩者的發動機制不同,且彼此未形成映射關系,另一方面,價值取決于人為的定義和需要,而很多交易并非指向專利本身的價值。價值與價格的雙線運行機制造成表層價格無法反映其里層價值,價值即使有錨點,也會因信息傳導不暢或失真導致無法落定,或因市場的多變而產生認知上的扭曲,從而無法向價格傳導。在交易中,同一件專利因交易主體、交易時間、交易模式、操盤人等因素不同有很大的價格差異,因此,不存在客觀恒定的價值,更沒有公允不變的價格。當我們看到天價交易不必驚呼專利價值連城,無價轉讓也不必慨嘆專利一文不值,成交自然有其內在的邏輯,雖然雙方可能都未能準確的估出了專利價值,但一定都覺得交易價格合理可接受。
理解上述種種價值、價格的機理和邏輯是否有意義呢?有助于更好的解決問題嗎?當然。由于商業目的不同,場景多變,知其所以然則可持機達變,不囿于成法,可針對實際的商業需要因地制宜、量身定制方案,此亦是專利運營人員需要通透的核心,也是專業人員的經驗價值所在。
以專利交易為例,以需方視角,專利價值不可觸達的上限是解決的商業問題對應的效益,也包括潛在可實現的損失避免或風險化解,可在用途明確的框架下,確定待實現效益及預期投入成本,再進行各貢獻要素(忽略次要)的拆解,給出專利的最高貢獻比例,這可以是有主觀成分的區間,繼而大致確定專利取得的上限價格,但這不應是專利交易的價格,而是在操作時利用市場手段盡可能的向下探,這個過程并不是在觸摸專利的價值,而是在降低交易的成本,因為專利的價值被認可的上限已定,而投入成本越低越好。而以供方視角,應先確定放棄專利的損失,即不出讓而可產生的預期收益,在此基礎上,通過包裝和填充等市場手段,抬升其帳面可觀測效益,從而盡可能的將預期合理出讓價格向上頂。理論上,在供需雙方預期對向延伸的交界處成交,則是在兩個確定的主體間交易的合適價格,而任何一方工作做的少或方法不對,則利益則向對方傾斜。當然,很多情形也并非如此簡單,比如在商業并購案中,專利的交易常常是整體資產交易中的一部分,此時,總體的交易博弈主導,其資產包內的各標的價值換位與橫移也是常見的。而另一種情形,如低端交易市場,往往標簽屬性主導,專利的內在價值并非交易的核心,價格有市場平均參照線,交易雙方不需要各自進行復雜的操作,直接以雙方意愿價成交。交易有時是博弈的結果,有時是合作的成果,取決于各自真實的需要和雙方目標的離合度。
關于專利價值、價格及評估,其實很多人隱約中有模糊的認知,只是無法從條理上明晰,進而在操作上難以把握原則及制定清晰有效的執行方案。知表里,則可明變通。希望通過對專利價值和價格的本質和底層邏輯的闡述,能讓大家更容易看清各種光怪陸離的現象。
在實務中,場景千差萬別,解決問題的做法也因時、因地、因人而變,難一言窮盡,由于專利的價值更多是運營發揮出來的,而非靜態固有和評測出來的,因此,如何操作至關重要,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人,需要結合實務經驗并透徹理解商業場景的實況,從跳脫專利本身的高維度和寬視角入手,把握核心要素,忽略次要變量,因地制宜,方可使問題得到很好的解決。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y.cn)
作者:鄭海威 賽恩倍吉集團專利運營事業部負責人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專利價值與評估的思辨(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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