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國家國家國家國家國家國家國家商標注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產權法律規定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北知院:老字號權利人勝訴率高達64.1%,最高判賠金額達3000萬!”
新聞發布會現場
8月2日10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召開“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擦亮老字號名片”涉老字號案件審理情況通報會。黨組成員、副院長、新聞發言人 宋魚水介紹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涉老字號案件審理的相關情況。其中提到,數據顯示,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結的393件涉老字號行政案件中,老字號權利人勝訴率高達64.1%,民事案件中最高判賠金額達3000萬元,不斷完善“嚴保護”工作格局,更好地維護了老字號的品牌商譽和經濟文化價值。
通報會全景
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上午好,歡迎大家關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網絡直播。我院今天召開“涉老字號案件審理情況”線上新聞發布會。在發布會開始之前,先介紹一下此次會議的基本情況:老字號一般是指歷史悠久、傳承獨特產品、技藝或服務、理念,取得社會廣泛認同的品牌,它浸潤著深厚的歷史底蘊,承載著優秀的傳統文化,展示出豐富的經濟文化價值。近年來,隨著老字號發展活力的不斷增強,涉老字號糾紛案件不斷增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建院以來涉老字號知識產權糾紛進行類型化梳理,歸納老字號案件審理四大特點、梳理老字號保護中存在的三大法律風險,并就加強老字號協同保護提出三項建議。同時,還將發布老字號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商標委員會主任、審判第二庭庭長張曉霞主持本次通報會
商標委員會主任、審判第二庭庭長 張曉霞:尊敬的各位領導、代表委員、媒體朋友們:
大家上午好!
歡迎各位來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參加今天的“涉老字號案件審理情況通報會”,我是本次發布會的主持人張曉霞,來自審判第二庭。今天發布會的發布人是我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新聞發言人宋魚水,審判第二庭法官范米多、法官助理杜文婷。
老字號集歷史、文化、商業等諸多功能于一體,是我國工商業發展中孕育的“金字招牌”,歷經百年,不懼時間磨礪和品質檢驗,見證和親歷了中國工商業的發展,承載著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我國《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中指出要推進商標品牌建設,加強馳名商標保護,發展傳承好傳統品牌和老字號,大力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知名商標品牌。
商標委員會主任、審判第二庭庭長 張曉霞:雖然目前,現行法律規定當中沒有關于老字號的權利名稱,但是,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老字號在公眾中基本形成了固有的含義,即,是對具有悠久歷史、具有優良傳統的產品、服務的品牌或者店鋪的統稱。為有效解決當前老字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各類知識產權維權問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建院以來審結的涉老字號案件進行了梳理分析,全面總結了老字號企業面臨的知識產權風險,并提出針對性保護建議。
基于前期調研總結,今天,我們專門召開發布會,就涉老字號案件審理情況進行通報,以期更好地促進老字號企業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下面有請宋魚水副院長介紹我院“涉老字號案件審理情況”。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新聞發言人宋魚水介紹涉老字號案件審理情況
黨組成員、副院長、新聞發言人 宋魚水:各位代表委員、媒體朋友們:
大家上午好!歡迎來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關于涉老字號案件審理情況通報會新聞發布現場。老字號一般是指歷史悠久、傳承獨特產品、技藝或服務、理念,取得社會廣泛認同的品牌,它浸潤著深厚的歷史底蘊,承載著優秀的傳統文化,展示出豐富的經濟文化價值?!吨R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提出了發展傳承好傳統品牌和老字號的要求。北京市第十三次黨代會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在報告中亦強調要加強老字號傳承創新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隨著老字號發展活力的不斷增強,涉老字號糾紛案件不斷增多,為助力老字號加強品牌建設,充分發揮老字號在建設自主品牌、堅定文化自信、優化營商環境的積極作用,今天我們專題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各位介紹我院涉老字號案件審理的相關情況,通過對建院以來涉老字號知識產權糾紛進行類型化梳理,歸納老字號保護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并就加強保護提出建議。
一、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涉老字號案件審理相關情況
自建院起截至2022年5月31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共審結涉老字號案件490件,其中行政案件393件,民事案件97件。經過梳理總結,我院審理的涉老字號案件呈現三大特點:
第一,權利內容豐富。老字號的權利基礎以字號為核心,輻射商標、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多項領域。如“河套”面粉系列商標、“永安堂”藥鋪商號、“永豐牌北京二鍋頭”白酒包裝等,均曾作為老字號的權利依據,通過訴訟途徑尋求司法保護。
第二,案件類型集中。我院審理的涉老字號案件集中于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其中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占比達到80.2%,此類案件涉及的爭議焦點亦較為復雜,法律條款較多,如涉“五糧液”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一案涉及類似商品或近似商標的認定,是否具有欺騙性、存在不良影響,以及是否涉及以不正當手段注冊商標和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等多項法律條款的判斷。
第三,行業地域廣泛。老字號相關案件涉及的行業以及地域范圍廣泛,但以食品、餐飲、文化藝術和醫藥行業居多。如“牛欄山”白酒、“綠楊春”茶葉、“三多軒”文房四寶、“同濟堂”醫藥等。其中338件案件涉及商務部認定的中華老字號,155件案件涉及地方老字號,地域遍及全國。
我院在上述涉老字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以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為依據,在具體案件中針對老字號企業容易面臨的風險作出回應,通過提煉、總結并完善涉老字號案件裁判規則,全面保護老字號及其傳承者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突出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首先,注重厘清老字號的歷史變革和傳承關系,合理劃清老字號品牌界限,在充分保護老字號的既定市場格局下,要求各方規范使用各自的商業標識,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其次,準確把握證明標準,對目前仍在使用以及仍持續存在歷史商譽和商業價值的老字號在合理范圍內予以保護,引導老字號企業樹立品牌保護意識,持續規范的經營,傳承老字號品牌和工藝。再次,依法加大對攀附摹仿使用老字號、惡意搶注行為的打擊力度,合理合法地確定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和體現老字號品牌價值的賠償數額,提高侵犯老字號權益的違法成本。數據顯示,在我院審結的393件涉老字號行政案件中,老字號權利人勝訴率高達64.1%,民事案件中最高判賠金額達3000萬元,不斷完善“嚴保護”工作格局,更好地維護了老字號的品牌商譽和經濟文化價值。稍后將結合具體案例向大家介紹我院近三年來關于老字號知識產權保護的做法。
二、老字號品牌經營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及涉訴原因
從一定程度上,老字號經營主體曾經是中華品牌的開拓者和引領者,但是我院通過對涉老字號案件的梳理發現,部分老字號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呈現出創新不足、經營中斷等問題,在品牌拓展過程中面臨著來自內部、外部等多重知識產權涉訴風險。
一是權利界限不清,因老字號權屬不明引發糾紛。此類糾紛中,一部分是老字號在復雜的歷史變遷過程中,因公私合營、權利流轉等因素導致權利主體變更,創始人與所有權人分離,或產權邊界不清晰,出現不同的商業主體共同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字號并各自注冊有商標的情形,進而引發創始人與所有權人,或不同經營者之間為爭奪老字號品牌產生權屬糾紛。另一部分是老字號擁有的獨特產品、精湛技藝和服務理念在傳承過程中,因權利流轉不規范,引發傳承人之間或傳承人與使用該老字號的他人之間因權屬爭議引發糾紛。
二是經營不善或中斷,導致老字號品牌價值面臨滅失風險。因主體變更、權利意識淡薄、經營困難等因素,部分老字號品牌未及時申請注冊商標,甚至在權利流轉過程出現長達多年不使用的情形,使老字號品牌面臨可能進入公有領域的風險。部分老字號即使申請了商標,也存在因“連續三年不使用”面臨商標被撤銷的風險。
三是老字號商品標識、企業標識、商業活動標識等屢遭他人攀附摹仿使用或惡意搶注。此類情形占比達涉老字號案件的近五成,主要表現為擅自使用與老字號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如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或者將其搶注為企業名稱、商標或域名,或者針對同一老字號在不相同或不相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商標。引發此類風險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老字號品牌缺乏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戰略規劃,沒有及時建立品牌防御和保護體系,另一方面是由于一部分市場經營主體缺乏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規則意識,受商業利益驅使,意圖攀附老字號的知名度,故意引發消費者的混淆,攫取不正當利益。
三、關于加強老字號品牌保護的建議
當前,老字號品牌法律風險的產生既因老字號的歷史變革轉制、自身權屬存證不完整或不清晰、權利布局不科學、監控機制不健全、維權措施不完善,也與其他經營主體“傍名牌”“搭便車”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相關。發展振興老字號,提升民族軟實力,既需要老字號企業秉持匠心、臻于至善,強化自主保護和內生動力,提升核心競爭力,也需要社會各界提高認識,增強公平競爭理念,主動維護民族品牌,協力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共同推動民族風格、傳統韻味、時代特色和群眾需求有機融合,從而更好地促進老字號長足發展,持續傳承中國文化和中國精神。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健全自身產權體系,提高主動維權能力。老字號企業應通過及時注冊商標、域名,申請專利、加強商業秘密保護等方式,對其獨有商業標識、產品配方、工藝、服務等進行知識產權體系布局,盡早建立保護預防機制,變知識產權保護被動為主動。應秉持尊重歷史、尊重市場現狀的原則,合理劃分各類權利主體之間的權屬關系和權利邊界,強化權證意識,妥善保存歷史存證,對權利許可和轉讓進行明確的約定和合理限制,以更好的維護和延續老字號品牌價值為目標,避免產生和有效解決老字號權屬紛爭。
二是強化誠實守信競爭規則,促進民族品牌繁榮發展。老字號企業應守正創新,以創新發展激發新的增長動力,應對新消費需求研發新產品、推出新服務,增加老字號品牌活力,拓展老字號的市場空間,擦亮老字號金字招牌,促進老字號經濟效益與文化效益的雙贏發展、持續繁榮。各類市場主體應秉持公平誠信原則開展經營活動、以創新推動發展,提升自身競爭力;要樹立和強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尊重自主及他人知識產權,不得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侵害老字號等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損害社會利益。
三是加大產權保護力度,合力遏制侵權行為。老字號企業可依托互聯網,通過源頭追溯、實時監測、市場大數據等識別手段,全面開展境內外知識產權糾紛的維權工作,同時注意依法維權,避免超越權利邊界,背離保護原則。司法機關將進一步加強與行政執法的協調與銜接,加大訴源治理的力度,匯聚合力從源頭上嚴厲打擊侵犯老字號知識產權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從根本上肅清各類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共同發揮好防線保護職能作用。
以上是我發布的主要內容,謝謝大家。
商標委員會主任、審判第二庭庭長 張曉霞:感謝宋院長的介紹。下面由范米多法官介紹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保護老字號企業的代表案例。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判第二庭法官范米多發布典型案例
審判第二庭法官 范米多:
案例一:“雷允上”商標行政案
【基本信息】
案號:(2019)京73行初1680號
原告:某藥業集團公司
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
第三人:某藥業西區公司
案由: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
【案情】
訴爭商標“雷允上”由某藥業集團公司于2013年1月4日申請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5類“藥品零售或批發服務”等服務上。某藥業西區公司以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情形為由提起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某藥業西區公司提交的證據可證明其在訴爭商標申請注冊之前在“中藥零售”服務上使用“雷允上”標識并具有一定知名度,訴爭商標系惡意搶注,對其予以無效宣告。
我院經審理認為,某藥業集團公司、某藥業西區公司均源于有近三百年歷史的老字號“雷允上誦芬堂”,二者均曾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在訴爭商標申請日之前,各自獨立發展、長期并存,雖經營方向各有側重,但均將“雷允上”作為核心標識長期從事藥品銷售,故現有市場格局的形成屬于正常生產經營導致的善意共存。我國商標法采用“先申請原則”, 某藥業集團公司申請注冊訴爭商標,既有傳承“雷允上”老字號的歷史淵源,也有長期在藥品零售服務上使用“雷允上”的事實,其申請注冊訴爭商標并無搶占他人商譽的主觀意圖,不屬于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指“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之情形。故我院判決撤銷被訴裁定,并責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
案例二:“蔡某緯 蔡林記創始人及圖”商標行政案
【基本信息】
案號:(2019)京73行初9849號
原告:湖北某服務公司
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
第三人:武漢某商貿公司
案由: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
【案情】
“蔡林記”是武漢當地一家以熱干面為經營特色的老字號面館,創立時的店名為“武漢市蔡林記熱干面館”,蔡某緯先生一直在這從業到退休。后“武漢市蔡林記熱干面館”改制為武漢某商貿公司,“蔡林記”商標也一并過戶給武漢某商貿公司。蔡某緯之子蔡某文先生參股設立的湖北某服務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申請注冊訴爭商標“蔡某緯 蔡林記創始人及圖”。武漢某商貿公司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理認為,訴爭商標與武漢某商貿公司的系列引證商標“蔡林記”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所指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對訴爭商標宣告無效。
我院審理認為,訴爭商標的主要識讀部分完整包含了系列引證商標“蔡林記”,其“蔡林記創始人”的表述,容易被理解為蔡林記最初創辦者。在案證據顯示“蔡林記”系列商標經武漢某商貿公司持續使用、宣傳,在熱干面商品及餐飲服務上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與其已經形成較為固定的聯系。蔡某文雖作為蔡某緯之子,其使用訴爭商標仍極易使相關公眾認為訴爭商標所標識的商品來源于武漢某商貿公司或者其提供者與武漢某商貿公司存在特定聯系,從而產生混淆誤認。故我院維持被訴裁定,訴爭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案例三:“西四包子鋪”不正當競爭案
【基本信息】
案號:(2020)京73民終3501號
原告(被上訴人):華天某公司
被告(上訴人):北京某公司
案由:不正當競爭糾紛
【案情】
華天某公司請求判令北京某公司停止使用“西四包子鋪”店鋪名稱并賠償損失,一審法院判決北京某公司停止使用“西四包子鋪”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0 000元。北京某公司上訴稱“西四包子鋪”老字號在長達近20年的時間里沒有經營已退出市場,北京某公司使用“西四包子鋪”字號不具有主觀惡意,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我院審理認為,通過“西四包子鋪”品牌的歷史沿革可以認定華天某公司有權主張“西四包子鋪”老字號權益。綜合在案新京報、北京青年報等媒體報道證據可以判定“西四包子鋪”所形成的品牌商譽持續存在,北京某公司在店鋪招牌標注“記憶里的北京味”等行為,主觀上存在攀附商譽、混淆市場的故意,從而認定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維護了華天某公司對“西四包子鋪”品牌享有的權益。
案例四:“王麻子 1651”商標行政案
【基本信息】
案號:(2021)京73行初13784號
原告:義烏某家居公司
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
第三人:北京某工貿公司
案由: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
【案情】
訴爭商標“王麻子 1651”商標由義烏某家居公司申請注冊,核定使用在第16類包裝紙、切紙刀(辦公用品)等商品上。北京某工貿公司主張訴爭商標與其在先注冊的“王麻子”系列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侵犯了其在先商號權、構成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理,裁定訴爭商標予以無效。義烏某家居公司不服向我院提起訴訟,其主張訴爭商標申請注冊未違反前述條款規定,應維持有效。
我院審理認為,訴爭商標“王麻子 1651”完整包含了系列引證商標文字,且其核定使用的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剪刀、菜刀等商品均屬于裁剪、切割紙等商品的常用器具,構成類似商品,因此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在訴爭商標申請日之前,北京某工貿公司的“王麻子”商號已經在工業剪、菜刀、工業刀等商品上具有較高知名度,訴爭商標的注冊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致使北京某工貿公司的在先商號權受到損害。訴爭商標的原注冊人申請注冊了包括“王二麻子”“王麻子”等100余件商標,義烏某家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長期擔任北京某工貿公司分公司的負責人,對于其“王麻子”商標相關情況必然知曉,仍然受讓訴爭商標,主觀意圖難言善意,有損于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因此,訴爭商標的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應予以無效宣告。我院判決維持被訴裁定。
案例五:“一得閣”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案
【基本信息】
案號:(2020)京73民終635號
原告(被上訴人):北京某墨業公司
被告(上訴人):北京某文化公司、一某某公司、北京某書畫院
被告:孟某某
案由: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
【案情】
北京某墨業公司前身為北京一得閣墨汁廠,注冊商標“一得閣”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北京某墨業公司發現北京某文化公司、一某某公司、北京某書畫院使用“一得閣”作為企業字號,生產、銷售“一得閣”筆墨紙硯產品,故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北京某文化公司、一某某公司、北京某書畫院變更其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一得閣”字樣,停止銷售被訴侵權產品并賠償損失及合理開支120萬元。北京某文化公司、一某某公司、北京某書畫院上訴稱其使用“一得閣”字號經過北京某墨業公司許可,涉案行為不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
我院審理認為,北京某墨業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退出北京某文化公司,按照股東協議相關約定,北京某文化公司應于當時停止使用“一得閣”字號,一某某公司、北京某書畫院不因其與北京某文化公司之間的出資設立關系而獲得 “一得閣”字號使用權。北京某墨業公司享有“一得閣”商標專用權,北京某文化公司提交的商標授權使用書加蓋的公章經鑒定與北京某墨業公司同期使用的公章不一致,真實性存疑,不足以認定其行為經北京某墨業公司許可而具有合法性。北京某文化公司、一某某公司使用并銷售帶有“一得閣”商標的墨汁商品,侵害北京某墨業公司商標權。我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商標委員會主任、審判第二庭庭長 張曉霞:謝謝范米多法官的介紹。希望今天的發布會能夠幫助廣大的市場主體、尤其是老字號企業更好地布局知識產權體系,以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的方式,逐步增強老字號的國際競爭力,更好地傳承中國文化、中國精神。本次通報會直播到此結束,再次感謝各位網友的關注。我們下次直播再見。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結束,感謝各位網友的關注!歡迎您繼續關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中國法院網、北京法院網的網絡直播,再見!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法官助理杜文婷回答現場提問
(原標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召開涉老字號案件審理情況通報會(直播實錄))
來源:中國法院網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召開涉老字號案件審理情況通報會(直播實錄)(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領先的知識產權綜合信息服務提供商,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與科技創新人才。匯聚了來自于中國、美國、歐洲、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長型科技企業的管理者及科技研發或知識產權負責人,還有來自政府、律師及代理事務所、研發或服務機構的全球近100萬用戶(國內70余萬+海外近30萬),2019年全年全網頁面瀏覽量已經突破過億次傳播。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中國法院網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meihaolucy.com”
文章不錯,犒勞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