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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品牌保護的發展正處于一個瓶頸階段,沖破瓶頸的希望有賴于整個業界的共同努力?!?/strong>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供稿:CSC數字品牌服務
作者:Alban Kwan CSC數字品牌服務東亞地區總監
在商業模式和合作模式中,品牌方、服務商以及平臺方都在品牌網絡維權中遭遇了“瓶頸”,我們在前一篇《CSC深度觀察 | 誰在為品牌網絡侵權負責?》中為您進行了解讀。除了高昂的維權成本和有限的資源外,品牌在網絡上也遇到了法規不清晰的維權局限。
互聯網法規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可以理解為所有為規范互聯網使用者行為的規則。從這個定義來看,互聯網平臺本身就是立法者,同時也是受到國家立法影響的被管理者。這種既被不同國家管理、又是跨國界立法者的二元性,便是法規瓶頸的根源,導致靈活的侵權行為無孔不入。
品牌保護瓶頸:法規的瓶頸
是否應尋求政府立法治理互聯網侵權?
事實上,互聯網并沒有清晰明確的可循之道,比起要求立法管理,公眾似乎更樂于將罪責全扣在互聯網平臺的“有為”與“無為”上——有為,則打壓自由;無為,則包庇犯罪。
那是否應該尋求政府立法加以管理?若如此,所有因「有為」所發生的爭議,或「無為」所衍生的縱容指摘都可以由政府承受?
筆者認為斷然不可。這論調一是忽視了互聯網平臺二元性本質;二是忘記了互聯網跨國、跨管轄權的必然性;三是與現行立法趨勢所違背。
在中國、歐美等地最近的立法
都已頒布「平臺有責」的條文:
美國(SHOP SAFE Act 2021) 便明確要求平臺承擔起更多治理責任,否則便需「共同承擔罪責」 (contributorily liable)。
2021年初歐盟推出了一份研究文件,名為「Liability of Online Platforms」,其中第三章「歐洲模式」(The European Approach)明文確認了網上平臺在處理侵權犯法行為中有著重要角色,平臺也必須「果斷挺身而出」(decisively step up) 去處理這些問題。
歐洲議會分別于2021年12月和2022年1月通過了Digital Markets Act (DMA)和Digital Service Act (DSA),這兩個被譽為當今最深入的互聯網法規。當中雖然也繼續確立了中間人(intermediary)免責的原則,但同一時間也把不少網上平臺從純中間人的定義中撇除。
仔細去看,立法所包括的事情其實并不能夠解決平臺每日面對的問題,因為立法只會說明平臺有責任去解決品牌侵權的問題,但不會具體說明如何判別是否侵權。因此,“平臺不能依賴政府立法去解決問題”——這一結論在此可見一斑。其實,現行立法趨勢是確認了平臺自行治理的權責,好讓平臺名正言順的自行立法和果斷執法。
如何平衡公眾利益(如私隱權利)和網絡執法?
在前文中我們提到,平臺在現行的合作模式下,因數據不能導出和交流,致使品牌方和服務商無法整合出大數據,以有效地壓制整體網絡侵權行為。一直以來不少大型品牌和平臺存在著數據開放和溝通的問題,大部分都會被平臺以隱私法規否決。
最近歐美的立法似乎會為這個問題帶來一些曙光。例如美國Shop Safe Act第xii段有明文要求平臺提供賣家的聯絡資料,除非該資料涉及個人身份。由此可見,在法例當中提供賣家資料并不一定涉及或違反個人身份保護條例。
值得注意的是,我們現在并沒有一個具體細節去說明:什么樣資料才能讓品牌方有效掌控跨平臺侵權問題,而那些資料為何會或不會涉及個人隱私。其次,上述兩個法例都要求平臺利用監控技術去減輕侵權問題,那么運用這些技術監控到的信息如何以技術手段進行分享、提升準確度、互聯互通等,都是值得我們繼續思考的問題。
筆者認為,品牌方、服務商(品牌的技術提供方)、平臺方和相關政府部門應該共同針對具體細節進行溝通,這種討論也應該建立在「可信任舉報人」(Trusted Flagger)的制度下,并必須以技術手段為核心。
當前的市場上,既有阿里巴巴的誠信投訴者制度、ICANN的Trusted Notifier,也有DSA的Trust Flagger,這三個制度覆蓋的領域、談論的群體和具體的內容都不一致,但又似乎也殊途同歸。由此,引出了我們想探究的下一個瓶頸——眼界的瓶頸。
品牌保護瓶頸:眼界的瓶頸
互聯網品牌侵權中復合型攻擊的演變
不少品牌在處理網上侵權的問題時,都只專注某些看似問題出現最多的那些平臺上。這樣的選擇在短期內是無可厚非的,但從長遠的角度來看難以化解網絡侵權的本質問題。
品牌保護就像醫治人的身體,不同平臺就是不同的肢體。若品牌保護只單純專注于網購平臺,就會陷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陷阱。CSC數字品牌服務作為企業的良醫,以宏觀大局掌控互聯網的每一個角落,從網絡平臺、網站、社交媒體、APP平臺,到關鍵字和廣告等領域,都可進行全面且有效的監控。
第一步
需要充分掌握以上所說的不同誠信系統政策,并加以融合和轉化。最好能與業界共同溝通并建立一套較為共融的體系,因為平臺需要承擔起最終移除的決定,如果能取得業界共識將有助于減低個別的平臺風險。
第二步
互聯網的問題本身也是復雜的,侵權并不一定只是侵權,而是附帶釣魚網站、釣魚郵件、惡意程式和資料盜取等網絡攻擊。網絡侵權正逐漸從單一步向這種復合型攻擊轉變,在筆者掌握的數據中,這種趨勢的增長較為顯著。
綜上,這就要求品牌保護行業人員敞開眼界,從網絡安全的角度應對復合型攻擊?;蛟S這需要企業內部作出相應調整,因為品牌保護大都是由法律部處理,而安全問題則由安全團隊處理。在當下侵權行為相互疊加的環境中,把安全問題和品牌保護分開處理似乎變得越來越不切實際。
品牌保護和安全團隊需要保持緊密的聯系,也要著眼于如何把品牌保護和信息安全的大數據進行融合,再將之分發給不同團隊,幫助他們作出相應的有效行動。數據其實是中性的,如何擁有兩個領域的專業知識并作出相應的分析,成為有效進行網絡品牌保護的重中之重。這也是CSC數字品牌服務新開發的平臺所想要解決的問題。
CSC數字品牌服務
品牌保護的發展正處于一個瓶頸階段,沖破瓶頸的希望有賴于整個業界的共同努力。比如建立起一個健全的Trusted Notifier體系,并把服務商的角色厘清,可以把成本有效吸收并提升維權效率,從而促進一個良性循環。
立法總是會滯后的,但互聯網卻是靈活的,因此互聯網問題常常是多變的。我們需要將不同因素納入考量中,建立一個有彈性的企業體系以靈活面對?;ヂ摼W未來的治理和品牌保護,需要你我持續地溝通和合作,最終才能實現多方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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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域名、域名系統(DNS)、數字證書管理以及數字品牌和欺詐保護領域,CSC(即“CSC數字品牌服務”)是福布斯全球2000強和全球最佳品牌100強(100 Best Global Brands?)企業所信賴的優選提供商。隨著跨國公司在安全性方面進行大量投資,“CSC數字品牌服務”可以幫助他們了解潛在的安全隱患并保護其數字資產。
“CSC數字品牌服務”可提供在線品牌保護——包括在線品牌監控及維權活動——采用完整方案來保護數字資產,并提供欺詐保護服務來打擊網絡釣魚。通過利用“CSC數字品牌服務”的獨有解決方案,公司可以安全地抵御針對其在線資產的網絡威脅,從而幫助他們避免嚴重的收入損失、品牌聲譽受損或由于《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等政策而受到重大財務處罰。
“CSC數字品牌服務”成立于1899年,總部位于美國特拉華州威爾明頓,在美國、加拿大、歐洲和亞太地區設有辦事處?!癈SC數字品牌服務”是一家可以在客戶所在的任何地方開展業務的全球性公司,我們通過聘請每一業務領域的專家來實現這一目標。更多詳情請訪問cscdbs.com/cn。
(原標題:CSC深度觀察 | 立法是否能解決互聯網品牌侵權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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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供稿:CSC數字品牌服務
作者:Alban Kwan CSC數字品牌服務東亞地區總監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深度觀察 | 立法是否能解決互聯網品牌侵權難題? (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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