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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發布商標代理機構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對于非備案商標代理從業人員提交商標代理業務的,商標局不予接收。對于未重新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商標局將在商標網上服務系統、商標代理系統中進行標注,不再受理其提交的商標代理業務申請,處理未辦結商標代理業務的除外?!?/strong>
商標代理機構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有關規定,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商標代理機構重新備案審核結果的公告》(第五二九號)要求,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備案商標代理從業人員信息將與商標代理業務相關聯,即備案商標代理從業人員能夠提交商標代理業務,簽名并承擔法律責任;非備案商標代理從業人員不能提交商標代理業務,不能在商標申請書上簽名。對于非備案商標代理從業人員提交商標代理業務的,商標局不予接收。
二、對于未重新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商標局將在商標網上服務系統、商標代理系統中進行標注,不再受理其提交的商標代理業務申請,處理未辦結商標代理業務的除外。商標代理機構無未辦結代理業務的,商標局將注銷其備案。
上述商標代理機構如擬繼續從事商標代理業務,應另行辦理新備案,可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代理機構備案申請”欄目,選擇“曾備案代理機構備案”辦理。商標代理機構在新備案審核通過后,可提交商標代理業務申請;辦理新備案時有未辦結代理業務的,新備案審核通過后仍可繼續辦理原未辦結業務,原數字證書繼續有效。
商標局
2023年6月1日
附:
商標代理機構備案辦理須知
一、辦理依據及申請條件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商標代理機構從事國家知識產權局主管的商標事宜代理業務的,應當依法及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備案主體包括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和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
經市場監管部門登記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其經營范圍中應當含有“商標代理”“商標代理服務”“知識產權代理”或“知識產權代理服務”項目。
二、辦理途徑
商標代理機構應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在線辦理商標代理機構備案相關事宜。
(一)新備案業務。商標代理機構可通過“中國商標網>商標網上申請”欄目,進入網上服務系統首頁,點擊“代理機構備案申請”,在線辦理。
(二)變更備案業務。商標代理機構應登錄網上服務系統,在“代理申請業務”欄中選擇“代理變更申請”辦理。
(三)延續備案業務。商標代理機構應登錄網上服務系統,在“代理申請業務”欄中選擇“代理延續申請”辦理。
(四)注銷備案、合并備案業務。目前可通過郵寄辦理,申請材料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收文科,郵政編碼:100055。
三、填報內容
(一)商標代理機構備案
商標代理機構從事國家知識產權局主管的商標事宜代理業務的,應當依法及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代理機構備案申請”欄目辦理。對于從未在我局備案的,選擇“新代理機構備案”辦理;對于曾經在我局備案過、現擬繼續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選擇“曾備案代理機構備案”辦理。具體要求如下:
1.備案主體應當閱讀并簽署《商標代理從業告知承諾書》。
2.按商標網上服務系統“代理機構備案申請”頁面要求進行信息填寫。
3.從業人員信息。包括商標代理機構負責人(企業應當填寫法定代表人,律師事務所應當填寫負責人)、合伙人、非上市公司股東和其他從業人員。其中無管理責任的合伙人和非上市公司股東不作為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管理,不得作為商標代理從業人員在商標申請書上簽名。
4.營業執照、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章戳后的彩色掃描件。營業執照中的經營范圍應含有“商標代理”“商標代理服務”“知識產權代理”或“知識產權代理服務”項目。如果營業執照未載明詳細經營范圍,需同時提交公司經營范圍的證明文件并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章戳后的彩色掃描件。
5.注意事項
對于曾經在我局備案過的商標代理機構, 在辦理“曾備案代理機構備案”時,應先通過“商標代理機構名稱”欄目搜索原備案代理機構名稱,并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備案名稱是否發生變化”欄目。如果現商標代理機構名稱與原備案代理機構名稱不同,應勾選“是”,填寫“現商標代理機構名稱”欄目,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二)商標代理機構變更備案
1.備案主體應當閱讀并簽署《商標代理從業告知承諾書》。
2.商標代理機構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實際發生變化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登記、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變更備案。
3.按商標網上服務系統“代理變更申請”頁面要求進行信息填寫。
4.營業執照或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名稱、地址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提交變更后的營業執照或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章戳后的彩色掃描件。營業執照或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名稱發生變化的,同時提交登記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變更證明可以是登記主管部門變更核準文件彩色掃描件或登記主管部門官方網站下載打印的相關檔案,并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章戳。
5.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發生變化的,可對從業人員進行增加和刪減。已有從業人員信息發生變化的,可對原有信息進行更新。
(三)商標代理機構注銷備案
1.商標代理機構申請市場主體注銷登記,備案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延續或者自行決定不再從事商標代理業務,被撤銷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永久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務的,應當在妥善處理未辦結的商標代理業務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注銷備案。
2.商標代理機構應當在申請市場主體注銷登記或者自行決定不再從事商標代理業務前,或者自接到撤銷、吊銷決定書、永久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務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妥善處理未辦結的商標代理業務,通知委托人辦理商標代理變更,或者經委托人同意與其他已經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簽訂業務移轉協議。
3.按要求填寫《商標代理機構注銷備案表》(打字或印刷),在指定位置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章戳、負責人簽字。
4.市場主體注銷登記的,提交登記主管部門出具的注銷登記通知書。
企業自行決定不再從事商標代理業務辦理注銷備案的,應去除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商標代理”“商標代理服務”“知識產權代理”和“知識產權代理服務”項目,提交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章戳。如果變更后的營業執照未載明詳細經營范圍,需同時提交公司經營范圍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并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章戳。
律師事務所自行決定不再從事商標代理業務辦理注銷備案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的復印件,并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章戳。
(四)商標代理機構延續備案
1.備案主體應當閱讀并簽署《商標代理從業告知承諾書》。
2.商標代理機構備案的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代理業務的,商標代理機構可以在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內辦理延續備案。每次延續備案的有效期為三年,自原備案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3.按商標網上服務系統延續備案頁面要求進行信息填寫。
(五)商標代理機構合并備案
備案商標代理機構依法辦理合并登記手續后,應當及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合并備案,商標代理機構怠于辦理的,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1.按要求填寫《商標代理機構合并備案表》(打字或者印刷),在指定位置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章戳、負責人簽字。
2.登記主管部門出具的合并登記證明。合并登記證明可以是登記主管部門合并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或登記主管部門官方網站下載打印的相關檔案,并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章戳。
3.合并后的營業執照或者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的復印件,并加蓋商標代理機構章戳;
4.商標代理機構名稱以外的其他備案事項同時發生變更的,應另行辦理商標代理機構變更備案。
四、審查流程及辦理費用
國家知識產權局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對商標代理機構備案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結果通過報送的電子郵箱發送。
辦理本須知中所有業務無需繳納費用。
五、備案信息公布
商標代理機構備案信息,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在中國商標網公布。
六、注意事項
以上內容于2023年5月修訂。之前發布的關于商標代理備案的規定與《商標法實施條例》《商標代理機構監督管理規定》及本須知內容相抵觸的,遵照《商標法實施條例》《商標代理機構監督管理》和本須知要求執行。
(原標題:商標代理機構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網站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非備案商標代理從業人員提交商標代理業務的,商標局不予接收!(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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