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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物是不是一個版權法話語里的作品?”
如果說前幾年,當微軟通過人工智能小冰生成詩歌與詩集時,人們還可能因詩歌這一作品體裁所具有的高度概括性表征,而對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邏輯性抱有質疑,那么自ChatGPT4公測以來,互聯網上頻見用戶利用AI生成報告等文稿,已經向我們展示了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強大功能與廣闊的應用場景。AI是否要征服人類?人類是否會被AI替代?一時激起廣泛關注與熱烈討論。
有必要重新審視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構成作品
從著作權法的視角討論人工智能生成物,首先要討論的是人工智能生成物是不是一個版權法話語里的作品?傳統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是人類創作行為的產物,是人類思想與情感的外在表現形式。而傳統版權理論中,包括康德對智力成果和有形財產的區分,都飽含了人文主義精神,對人之智力與創造中人的參與給予充分的肯定。如果認為人工智能既然不能像人一樣進行思考,那么人工智能勢必不能像人一樣進行創作,人工智能生成物自然也就不是作品。遵循上述邏輯就不難理解,為何有觀點認為,人工智能產物僅為算法和數據學習的結果,并非創作行為,其中不可能體現人類的思想與情感, 因此,不應被認定為著作權法中的作品并享受著作權的保護。
在人工智能時代,對于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構成作品,有必要重新審視。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主觀創作,而非客觀存在。除了大自然的產物之外,任何具有審美意義的創作結果都是有形成原因的??墒侨巳绾蝿撟??腦科學至今也沒有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案。因此目前來作人工智能與人類創作方式是否相似的判斷,是缺乏科學依據的。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外觀,至少是很大一部分,跟人類創作行為的產物并無本質區別。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物可以通過原創性檢驗,那么其與“真正的”作品就更是相差無幾。而對于受眾來說,其難分辨孰為作品、孰為人工智能生成物為其一,其無意也無需分辨孰為作品、孰為人工智能生成物為其二??梢哉f,當人工智能生成物真地經受住市場的檢驗,而更多更廣地應用開來時,區分一個作品是否為人類作者創作就成為只有人類創作者與部分學者在意的事情。
人工智能生成物發生侵權問題,該如何判定
如果認為人工智能生成物也可以享受作品同等的保護,下一個問題就是,人工智能生成物“作者”是誰?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版權歸屬于誰?在有用戶協議的情況下,版權應該優先依用戶協議分配。而在沒有用戶協議的情況下,投資者可能是人工智能創作物的著作權歸屬的一個較優選項,而用戶享有使用的權利,可能較為合理。將版權歸給投資者,有利于推動AI公司更好地更新AI工具,應對市場競爭。既然AI作品與普通作品并無本質區別。那么充分地投入市場、將版權運用起來才能真正激發AI作品的活力。
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物發生侵權問題,該如何判定,侵權責任又該如何承擔?AI的侵權固然是一個必須嚴肅面對的問題,但其實也并不是一個“新問題”。事實上,人類社會之中的文學藝術作品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之上的。人不能想象出自己沒有見過的東西。AI技術只是通過機器學習將信息攝入與重組推到了一定高度。既然AI作品并不是一個新類型的作品,也需要與普通作品一樣接受原創性的檢驗,那么對于AI作品的侵權判定也應該遵循“接觸+實質性相似”的法則。
對于侵權責任,AI和用戶間的責任分擔首先可依據用戶協議,同時需要區分是哪種侵權違法行為。一般來說,按照責權利相一致原則,在發生版權侵權時,誰據有內容權利并享受內容收益,誰就應承擔內容侵權責任。AI領域也應善治,AI公司對于其算法及算法生成物應該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如果AI生成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國家安全時,AI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
從詩歌到論文,我們必須承認人工智能的高效??梢韵胍?,未來的幾年,隨著更多用戶參與共建、飼喂語料、訓練邏輯,人工智能還將保持較高的成長速率,可能會給我們帶來更多的“意料之外”。法律是面向大眾的規則。法律面對人工智能熱,還是要保持一個冷靜的態度。要積極介入、謹慎調控。要探索建立對于人工智能生成物侵權判定的具體規則,豐富區塊鏈等新型證據保全手段,加強對AI公司與平臺的監管。
目前,以OpenAI公司為首的外國AI技術領先世界。既然AI技術的發展和應用是大勢所趨,我們更要看到AI技術的巨大潛力,看到其在版權及許多行業中的應用,做好自主研發,追趕而不是回避AI技術的發展。從知識產權法律角度,我們要鼓勵科技發展、鼓勵創新元素充分涌流,建立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營商環境。同時,也要完善法律監管體系,注重數據安全。提高版權的綜合治理水平。而相關企業應該加強信息安全意識,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規范,遵守商業道德和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
(原標題:人工智能時代的版權問題應對)
來源:中工網
作者:盧海君 徐朗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編輯:IPRdaily趙甄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人工智能時代的版權問題應對(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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