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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公告#
廈門市年年加食品有限公司與北京晨光旭通商標代理有限公司,廈門年年加工貿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于3月6日開庭審理
據中國庭審公開網數據顯示,原告廈門市年年加食品有限公司與被告北京晨光旭通商標代理有限公司,廈門年年加工貿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于3月6日開庭審理。
該案案號:(2024)閩0211民初1411號,案由:侵害商標權糾紛,審理法院: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
資料顯示:廈門市年年加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包含:速凍食品制造。
北京晨光旭通商標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注冊資本30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包含商標代理;經濟信息咨詢(不含投資咨詢);版權代理等。
廈門年年加工貿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注冊資本168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包含:許可項目:食品生產等。(來源:IPRdaily綜合中國庭審公開網、企查查)
#IPO那些事兒#
株洲科能IPO:專利信息披露疑點重重
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株洲科能”)于近期披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的回復。
招股書顯示,株洲科能長期致力于Ⅲ-Ⅴ族化學元素材料提純技術開發及產業化,主要從事4N以上鎵、銦、鉍、碲等稀散金屬元素及其氧化物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據招股書披露,株洲科能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已擁有發明專利15項、實用新型專利23項。有六項核心技術,分別為綠色環保連續氧化技術、循環高效電化學技術、選擇性定向揮發真空冷凝技術、多模式電磁場調控定向凝固技術、超高純金屬成型技術、綠色高效痕量檢測技術,每項技術都對應一至多件授權或在審狀態的專利,其中第四項核心技術多模式電磁場調控定向凝固技術僅對應一件實用新型專利(如下圖)。
據incoPat專利信息檢索平臺顯示專利名稱為“一種生產高純家的裝置”(申請號ZL201320176098.7)的實用新型專利已在2023年4月10日到期,且株洲科能應該已經意識到上市申請在受理前該專利已經到期,故在專利統計中沒有對該篇專利進行計數。但是核心技術未進行更新迭代,且對應專利到期未在招股書中進行詳細披露,審核機構可能會質疑其核心技術無法得到保護,對經營造成影響。
進一步檢索發現,株洲科能的另一項核心技術循環高效電化學技術對應兩件授權發明專利和一件在審發明專利,incoPat專利信息檢索平臺顯示專利名稱為“一種粗鎵的熔鹽電解提純方法”(專利號為ZL202010487848.7)在2022年10月9日已被駁回,但在同年11月份提交的復審請求被受理,截止目前仍未有復審結果。該專利出現在核心技術對應專利中,卻存在較大的無法獲得授權的風險,審核機構可能會質疑其技術存在競爭優勢不足的風險。
(來源:IPRdaily綜合愛集微、瑞財經)
#局里那些事兒#
國家知識產權局2024年度考錄公務員面試遞補公告(二)
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有關規定,由于部分考生放棄面試資格,我局專利局從公共科目筆試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考生進入面試,遞補名單詳見附件。
請遞補考生及時查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國家知識產權局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公告》,按照面試公告相關要求,于2024年3月7日17:00前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確認是否參加面試,放棄面試資格的考生請按要求發送《放棄面試資格聲明》。
國家知識產權局網址:http://www.cnipa.gov.cn
聯系電話:010-62086111(電話)
010-62083898(傳真)
郵箱:zhaopin@cnipa.gov.cn
附件: 面試遞補人員名單及面試時間安排
國家知識產權局人事司
2024年3月4日
(復制鏈接至瀏覽器查看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3/4/art_2193_190604.html?xxgkhide=1)(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2024年度第二批重點作品版權保護預警名單(院線電影)
按照國家版權局《關于開展院線電影版權保護專項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互聯網傳播作品版權監管工作的意見》及版權重點監管工作計劃,根據相關權利人上報的作品授權情況,現公布2024年度第二批重點作品版權保護預警名單。
相關網絡服務商應對版權保護預警名單內的重點作品采取以下保護措施:直接提供內容的網絡服務商未經許可不得提供版權保護預警名單內的作品;提供存儲空間的網絡服務商應當禁止用戶上傳版權保護預警名單內的作品;相關網絡服務商應當加快處理版權保護預警名單內作品權利人關于刪除侵權內容或斷開侵權鏈接的通知。
各地版權行政執法監管部門應當對本地區主要網絡服務商發出版權預警提示,加大版權監測監管力度。對于未經授權通過信息網絡非法傳播版權保護預警重點作品的,應當依法從嚴從快予以查處。
(來源:國家版權局網站)
#企業知產那些事兒#
法拉第未來起訴高合汽車“侵犯商業秘密和不正當競爭”
據法拉第未來官方微博“FaradayFuture”3月5日消息,法拉第未來宣布,法拉第未來及其中國子公司以侵犯商業秘密和不正當競爭為由,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法拉第未來前高管、華人運通創始人丁磊(連同其它關聯公司,以下簡稱 "華人運通")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賠償相應損失,并進一步要求華人運通立即停止侵犯與FF91相關商業秘密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涉案商業秘密;使用涉案商業秘密設計、開發、生產和銷售涉嫌侵權的產品;銷售涉嫌侵權的產品或使用涉案商業秘密為涉嫌侵權的產品提供售后服務,并立即停止所指控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資料顯示,華人運通旗下電動汽車品牌高合汽車的創始人、首席執行官由丁磊擔任,該品牌有高合HiPhi X、高合HiPhi Z等產品。(來源:中國證券報)
“烏蘇”啤酒狀告“鳥蘇”獲賠208萬,構成不正當競爭
日前,南京中院審結的這起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判決生效。侵權人極力攀附模仿紅罐裝“烏蘇”啤酒,生產和銷售紅罐“鳥蘇”啤酒,南京中院一審全額支持了權利人208萬的賠償請求。江蘇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原告新疆烏蘇啤酒公司自1986年開始生產“烏蘇”牌啤酒,2006年獲得注冊第4142284號商標,同時也系第8097164號等多個注冊商標的權利人,經過其長期持續性地使用和宣傳推廣,在國內啤酒行業具有較高影響力,多次被認定為新疆名牌產品和新疆著名商標。
烏蘇啤酒公司自2016年起至今,一直使用“紅罐裝烏蘇啤酒500ml”的包裝裝潢,紅罐裝烏蘇啤酒在全國啤酒市場上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被告某啤酒公司臆造“鳥蘇”作為企業字號。天津某公司申請注冊第36942919號“鳥蘇NIAOSU”商標,并由其委托無錫某公司、山東某公司生產、銷售與原告紅罐裝烏蘇啤酒500ml”近似的“鳥蘇”牌啤酒。
南京中院經審理認為,被訴侵權“鳥蘇”啤酒使用的標識與原告的涉案注冊商標相比較,兩者極為近似,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或誤認,構成商標侵權。被告天津某公司辯稱“鳥蘇”啤酒系對其第36942919號“鳥蘇NIAOSU”注冊商標的使用,但該商標已因與原告涉案商標構成近似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無效,權利取得缺乏正當性。
將被訴侵權“鳥蘇”啤酒的包裝與原告紅罐裝烏蘇啤酒進行比對,兩者雖然存在細節元素的差異,但均以紅色作為主要包裝底色,商標使用方式、商品名稱、商品形狀、標識位置、凈含量等文字信息及其排列布局基本相同,整體高度近似。原告紅罐裝烏蘇啤酒包裝裝潢經長期持續推廣使用,已具有較高的市場影響力和知名度。各被告作為同業競爭者在應當知曉的情況下仍使用侵權包裝裝潢,客觀上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或誤認,故各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
被告某啤酒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原告公司企業字號“烏蘇”在其成立時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雙方屬于同業競爭者,被告在應當知曉的情況下仍臆造了高度近似的“鳥蘇”作為企業字號,“搭便車”的主觀意圖明顯,有悖于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
綜上,南京中院判決全額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被告不服,向江蘇高院提起上訴。江蘇高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來源:瀟湘晨報)
#知識產權那些事兒#
科技部部長:我國去年授權發明專利92.1萬件,比上年增加15.3%
3月5日上午,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開幕會。開幕會結束后舉行首場“部長通道”集中采訪活動,邀請部分列席會議的國務院有關部委主要負責人接受采訪。
有記者提問科學技術部部長陰和俊,《政府工作報告》強調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我們知道高質量發展離不開科技創新的支撐引領,請問過去一年我們在創新驅動發展有哪些新進展?下一步有什么重要舉措?
對此,陰和俊表示,高質量發展是新時代的硬道理,推動高質量發展離不開科技的有力支撐。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創新驅動發展,他強調以科技創新開辟發展新領域、新賽道,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這是大勢所趨,也是高質量發展的迫切要求。
陰和俊表示,去年黨中央深入推進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進一步加強黨對科技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科技部的宏觀統籌得到有力加強,重大科技項目加快啟動,戰略科技力量不斷發展壯大,我國科技事業發展出現了一片新的氣象。
陰和俊介紹,從投入看,全年研發投入超過了3.3萬億元,比上一年增長了8.1%,研發投入強度達到2.64%,其中大家最關心的基礎研究的投入去年是2212億,比上年增長9.3%。我們再從產出來看,2023年新簽訂的技術合同達到了95萬項,總成交額達到了6.15萬億元,比上年增長28.16%。我們的授權發明專利達到92.1萬件,這個數字比上年又增加了15.3%。(來源:澎湃新聞)
#海外知產那些事兒#
印度法院在蘇格蘭威士忌地理標志侵權案中澄清注冊所有人的獨立權利
近日,印度中央邦高等法院在蘇格蘭威士忌協會訴JK Enterprises一案的裁決中維持了蘇格蘭威士忌地理標志注冊所有人的獨立權利,駁回了授權用戶必須參與起訴才能提起侵權訴訟的前提條件。
案件背景
蘇格蘭威士忌協會(SWA)是一家總部設立在英國的公司,由56家參與英國蘇格蘭威士忌貿易的實體——特別是蘇格蘭的實體組成。2009年1月5日,該協會在印度申請了蘇格蘭威士忌的地理標志注冊(第151號申請),并于2010年9月23日獲得批準,成為了該地理標志注冊所有人。隨后,該協會在印多爾商業區法院對JK Enterprises提起了訴訟,請求禁止該實體以任何品牌名稱生產和銷售非蘇格蘭威士忌的威士忌,包括倫敦之巔(London Pride)、英國國旗的圖案或任何其他類似圖像。
JK Enterprises根據《1999年商品地理標志(注冊和保護)法》(《地理標志法》)第21條,以該地理標志的授權用戶不是共同訴訟方為由申請駁回訴訟。2021年10月28日,地區法院作出裁決,認同只有在授權用戶被列為必要當事方的情況下,才可提起訴訟。
該協會就地區法院的決定向中央邦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書面請愿書,對該命令提出異議并辯稱,作為注冊所有人,它有獨立的權利針對侵犯地理標志的行為提起訴訟,而無需授權用戶參與。
對《地理標志法》的解釋
關于該協會是否有必要起訴授權用戶以提起其訴訟的決定取決于對《地理標志法》的解釋。該法案將第2條n款中的“注冊所有人”一詞被定義為作為地理標志所有人在注冊簿中注冊任何個人或生產者協會或任何組織”。此外,第21條還規定了:
“如果地理標志的注冊是有效的,應賦予……地理標志的注冊所有人及其授權用戶以本法規定的方式就侵犯地理標志的行為獲得救濟的權利?!?br/>
問題在于第21條第1款中詞語“及”是應該連讀還是不連讀。法院必須確定該詞語是否規定注冊所有人和授權用戶必須共同提起侵權訴訟,還是二者可以相互獨立地提起訴訟。
這個法律問題是一個新問題——到目前為止,第21條尚未受到司法審查。在解讀《地理標志法》和相關規則時,法院認為,產品只有在注冊所有人提出申請后才能成為地理標志。此外,即使沒有授權用戶,注冊所有人也可以對地理標志進行續展,或申請獲得額外保護,并收到新增授權用戶的通知。
因此,注冊所有人可以獨立于授權用戶行事,以獲得或繼續使用地理標志標簽。雖然《地理標志法》第68條明確規定,授權用戶應與注冊所有人一同提起訴訟,但這僅適用于上述條款中提到的某些情況。
主要結論
中央高等法院認為,第21第1款a項中的“及”一詞必須理解為“或”。因此,SWA確實可以獨立提起訴訟,而無需其授權用戶參與。因此,法院駁回了地區法院在該案件中追加授權用戶參與訴訟的決定。
通過澄清這些權利,法院回答了關于在印度誰可以在侵犯地理標志權利的訴訟中提起訴訟的關鍵問題:注冊所有人和授權用戶都可以獨立提起訴訟,前者無需為了維持訴訟而使后者參與訴訟。(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晨報#科技部部長:我國去年授權發明專利92.1萬件,比上年增加15.3%;國家知識產權局2024年考錄公務員面試遞補公告(二)(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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