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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涉及公知常識的創造性的OA答復思路
當存在多個區別技術特征時,需要考慮這些區別特征之間的相互關聯,相互作用,可以是例如工作方式中的條件關系,機械結構中的配合關系、物質間的化學反應關系等等,綜合判斷它們在發明的整體技術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從而正確的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公知常識的組合未必是公知常識,組合可能取得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
一、引言
當前的專利審查過程中,專利局非常關注審查質量,對審查員的檢索能力要求很高,由此導致的涉及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比例很高。而在涉及創造性的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公知常識的引用頻率較高,并且在評述公知常識的過程中,審查員一般不會舉證。
對于一些具有多個同族專利申請的案件,由于對公知常識的認定之間存在的區別,并且爭議焦點就在于對公知常識的認定,從而導致了很多同族案件在不同國家最終的審查結果不同。
在審查過程中,審查員對于公知常識的引用可以簡單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 檢索到了說明書中聲稱的發明點,認定區別特征為公知常識;
2. 認定創造性高度不夠,認為區別特征比較簡單,嘗試評述創造性;
3. 檢索后認定很多對比文件都公開了,但為了不引入過多對比文件,采用公知常識進行評述;
4. 檢索能力不足,沒有檢索到好的對比文件,但希望縮小保護范圍。
那么對于涉及公知常識的創造性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如何進行有效答復,既能夠確保合理的保護范圍,又能夠盡快說服審查員縮短審查過程,值得專利代理人認真思考。
二、創造性的判斷原則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判斷發明是否具備創造性,就是要判斷發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專利審查指南》給出了發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的一般性判斷方法,即“三步法”。應用“三步法”進行創造性判斷的具體過程如下:
“三步法”的3個步驟環環相扣,有機聯系。
其中第1、2步是基礎,是為第3步進行技術啟示的判斷所作的條件準備。第3步則是主觀分析判斷,也是創造性判斷的核心和難點。
根據審查指南中“三步法”的第2步,確定發明的區別特征和發明實際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時,容易導致創造性判斷中將技術特征從現有技術中孤立出來,割裂了技術方案的整體性。
而根據審查指南中“三步法”的第3步規定,要從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和發明實際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出發,確定現有技術整體上是否存在某種技術啟示,即現有技術中是否給出將上述區別特征應用到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以解決其存在的技術問題(即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的啟示,這種啟示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面對所述技術問題時,有動機改進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并獲得要求保護的發明。也就是說,在判斷創造性時,必須對現有技術的整體進行考量來判斷要保護的發明是否具備創造性。
盡管審查指南規定了,審查員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引用的本領域的公知常識應當是確鑿的,如果申請人對審查員引用的公知常識提出異議,審查員應當能夠說明理由或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但在實際的審查實踐中,審查員一般都是通過說明理由的方式來進行證明,很少會提供相應的證據,這給代理人的答復增加了難度。
為此,基于在創造性技術啟示判斷中對現有技術的技術方案的整體考量的思考,對于涉及公知常識的創造性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如何進行有效答復,下面將結合案例對此進行探討,以期對大家有所啟示和幫助。
三、涉及公知常識的創造性的OA答復思路探討
在答復OA的過程中,代理人還是應該按照審查指南的規定,從現有技術整體來考慮,對現有技術進行整體考量,從現有技術整體并沒有給出技術啟示進行爭辯,證明相應的區別技術特征并不屬于公知常識。
在對現有技術進行整體考量的過程中,可以考慮從以下幾個因素入手:
1.技術領域。
2. 最接近對比文件是否存在改進的技術啟示。
3. 區別技術特征所產生技術效果。
4. 區別技術特征的相互關系。
案例1
發明名稱:
用于聲學裝置的RF屏蔽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的聲學裝置中,使用高導電材料形成接收器殼體,防止磁場從馬達泄漏,成本增加、強度欠缺,或者屏蔽音頻頻率的問題。
解決的技術問題:
在接收器殼體的全部或一部分設置有RF屏蔽部,使得明顯減少或消除因接收器和所發送的信號產生的RF能量所造成的干擾,對接收器的尺寸和成本增加極少。
發明構思:
通過單獨的套筒進行RF屏蔽,接收器包括殼體和套筒,套筒至少部分地包圍線圈,以使從所述線圈輻射的大部分磁通量被套筒阻擋,其中,套筒由高導電材料構成并且與殼體絕緣。
權利要求及區別技術特征:
一種接收器,該接收器包括:
殼體,該殼體形成腔室,其中,在所述腔室中設置有線圈、銜鐵、磁體和簧片,并且其中,該線圈輻射磁通量;
套筒,該套筒至少部分地包圍所述線圈,以使從所述線圈輻射的大部分磁通量被所述套筒阻擋,其中,所述套筒由高導電材料構成并且與所述殼體絕緣。
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公開了一種位置傳感器,通過測量檢測線圈1的阻抗的變化來測量或者感測位移值。
1. 接收器包括線圈和套筒,以及在腔室中設置線圈、銜鐵、磁體和簧片;
2. 套筒與殼體絕緣。
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對比文件1公開了位置傳感器,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將其用于聲學領域的接收器,進一步設置線圈、銜鐵和簧片這些常用結構,這些屬于本領域技術人員的公知常識。
答復思路:
對比文件1公開了位置傳感器,通過測量檢測線圈的阻抗的變化來測量或者感測位移值,權利要求1請求保護的是一種接收器,其接收電流并將電流轉換為聲能,這兩種器件是彼此根本不同的器件,接收器具有與位置傳感器完全不同的功能(接收器將電能轉變為聲音,而位置傳感器感測線圈的阻抗變化),為了將對比文件1的位置傳感器改變為本申請的接收器,并不是簡單地將上述這些聲學元件插入對比文件1的位置傳感器就可以實現的,事實上,必須完全重新設計并改變對比文件1的位置傳感器的結構以允許生成聲音。本領域技術人員完全沒有啟示和動機來對對比文件1的位置傳感器進行改變以獲得權利要求1的技術方案,尤其是沒有啟示來完全重新設計并改變對比文件1的位置傳感器的結構以允許生成聲音從而獲得權利要求1的接收器。本申請的聲學裝置能夠防止與其它信號產生電磁干擾,降低了制造成本。
啟示:
技術方案從一個領域轉用到另一個領域中,不僅僅考慮采用的技術手段,還要考慮技術問題,技術目的,技術效果等等,以及轉用的難易程度,并且在判定公知常識時其所應用的技術領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因素。
案例2
發明名稱:
輸入系統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由于觸筆的筆尖與傳感器板表面的接觸面積相對小,電極之間的互電容變化量ΔCm小,因而當觸摸檢測電路被觸筆觸摸時難以檢測互電容變化量ΔCm。因而,坐標提取的準確性可能降低。
在手指觸摸和觸筆觸摸的情況下,當使用了相同的觸摸檢測電路時,接觸電極的手掌的觸摸和在利用觸筆輸入期間觸筆的觸摸可能彼此無法區分。
解決的技術問題:
檢測手指觸摸和觸筆觸摸兩者并且增加對書寫壓力的靈敏度的輸入系統。
權利要求及區別技術特征:
一種輸入系統,所述輸入系統包括:
傳感器板,其包括彼此交叉的多個第一通道和多個第二通道;
觸筆,其包括彼此分開的第一芯體和第二芯體、纏繞在所述第一芯體和所述第二芯體上的一次線圈和二次線圈、夾在所述第一芯體和所述第二芯體之間的彈性構件、串聯連接到所述二次線圈的諧振電容器和開關、以及連接到所述一次線圈的導電筆尖,其中,通過根據書寫壓力調整所述彈性構件的厚度來調整在所述一次線圈和所述二次線圈之間的第一互感的值;
接地單元,其連接到所述觸筆;
天線環,其形成在所述傳感器板的邊緣區域;
觸摸控制器,其連接到所述第一通道、所述第二通道和所述天線環。
對比文件:公開了通過信號傳遞部14(例如導線)來將第一線圈11和第二線圈12連接起來以傳遞感應電流。
審查意見通知書認為:根據壓力控制書寫條件根據實際需要在第一芯體和第二芯體之間設置彈性構件是本領域的公知常識。
答復思路:
技術問題:當書寫壓力變化時,一次線圈和二次線圈之間的間隔變化,一次線圈和二次線圈之間的互感根據書寫壓力的變化而改變,因而可以根據觸筆觸摸傳感器板時的書寫壓力改變字符的濃度。
技術啟示:對比文件中,信號傳遞部14(例如導線)所起的作用僅僅是傳遞感應電流,而在第一線圈11和第二線圈12之間的互感并不能根據書寫壓力的變化而改變。對比文件沒有給出通過改變第一線圈11和第二線圈12之間的間隔來改變線圈之間的互感的啟示,沒有動機在第一線圈11和第二線圈12之間插入彈性部件來解決本申請的技術問題。
啟示:
進行公知常識的判定時,不能割裂的看待技術特征,還要考慮該技術特征跟周圍的部件連接的相互關系,是否存在改進的結合啟示。
案例3
發明名稱:
在無線通信系統中傳送功率上升空間報告的方法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存在著在PHR傳送過程期間使用不必要的(多項)無線資源的缺陷,造成大量的無線資源浪費。
解決的技術問題:
有效地發送功率上升空間報告,避免由于現有技術所造成的不必要的無線資源使用。
權利要求及區別特征:
一種在無線通信系統中提供功率上升空間報告PHR的方法,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確定是否觸發了所述功率上升空間報告,其中所述功率上升空間報告由上層對功率上升空間報告功能的配置或重配置觸發,所述配置或重配置并不用于禁止所述功率上升空間報告功能;
確定用戶設備UE是否具有針對當前傳輸時間間隔TTI的新的傳送分配的上行資源;
作為邏輯信道優先級定級的結果,確定所分配的上行UL資源是否容納PHR介質訪問控制MAC控制元素CE;
如果確定至少一個PHR將被觸發,所述UE具有針對所述當前TTI的新的傳送分配的UL資源,并且如果作為邏輯信道優先級定級的結果確定所分配的UL資源能夠容納所述PHR MAC CE,則從物理層接收功率上升空間的值,基于從所述物理層獲得的所述功率上升空間的值來生成并發送該PHR MAC控制元素,并且在發送所述PHR MAC控制元素后啟動周期性PHR定時器,其中,所述PHR MAC控制元素包括在MAC協議數據單元PDU中;
如果作為邏輯信道優先級定級的結果確定所分配的UL資源不能容納所述PHR MAC CE,則不觸發所述PHR,并且不將所述PHRMAC控制元素包括在所述MAC協議數據單元PDU中(區別特征)。
對比文件1:公開了傳統的功率上升空間報告和BSR(緩沖器狀態報告),對于BSR,如果UE具有針對當前TTI的新的傳送分配的UL資源,則指示MA封裝實體產生包含BSR的MAC控制要素,在UL授權不足以容納額外的BSR MAC控制元素的情況下,則取消未確定的緩沖狀態報告。
審查意見通知書認為:對比文件1公開了在UL授權不足以容納額外的BSR MAC控制元素的情況下,則取消未確定的BSR。將其轉用于PHR過程中屬于公知常識,容易想到如果確定所分配的UL資源不能容納PHR MAC CE,則不觸發所述PHR。
答復思路:
對比文件1中,對于PHR和BSR的處理是基本類似的,都是判斷UE具有新的傳送分配的UL資源,則指示MA封裝實體產生包含PHR或BSR的MAC控制要素,而如果UL授權不足以容納額外的BSR MAC控制元素的情況下,則取消未確定的緩沖狀態報告,但此時MA封裝實體已經生成MAC控制元素。
即使BSR報告被取消,但MA封裝實體實際已經生成了包括PHR或BSR的MAC CE(即PHR或BSR處理實際上已經觸發),然而,在權利要求1中,如果UL不能容納PHR MAC CE,則不觸發PHR,也不將PHR MAC CE包括在MAC PDU中,從而有效地節約資源。
啟示:
進行公知常識判定時,不僅僅從技術手段是否常用出發,還要考慮引入區別技術特征帶來的技術效果
案例4
發明名稱:
使用移動通信終端接收數字廣播的方法和系統
背景技術:
傳統的數字廣播接收裝置與移動通信終端分開制造并使用,期望開發使這兩種裝置能夠彼此配合以使得移動通信終端能夠實施數字廣播接收裝置的一些功能的技術,從而提高數字廣播接收裝置的價格競爭力。
解決的技術問題:
通過將數字廣播接收裝置連接到移動通信終端使得移動通信終端取代數字廣播接收裝置的負責預定功能的電路來接收數字廣播,從而使得能夠開發低成本的數字廣播接收裝置。
權利要求及區別技術特征:
一種通過使用有線/無線通信網絡來接收并輸出從內容提供單元提供的數字廣播用數字數據的系統,該系統包括:
數字廣播接收裝置,其用于通過使用所述有線/無線通信網絡從所述內容提供單元接收所述數字數據,并發送所述數字數據;以及移動通信終端,其用于從所述數字廣播接收裝置接收所述數字數據、對所述數字數據進行解碼、生成視頻和音頻信號、并輸出所述視頻和音頻信號;
遠程控制裝置,其向所述數字廣播接收裝置發射紅外IR信號以對連接到所述數字廣播接收裝置的移動通信終端進行控制;以及視頻/音頻輸出裝置,其從所述移動通信終端接收所述視頻和音頻信號,并輸出圖像和聲音,
其中,所述數字廣播接收裝置和所述移動通信終端為分立裝置(區別),其中,所述移動通信終端對所述數字數據進行解碼并代替所述數字廣播接收裝置生成視頻和音頻信號,
其中,所述數字廣播接收裝置包括:有線/無線通信單元,其用于通過使用所述有線/無線通信網絡從所述內容提供單元接收所述數字數據;輸入/輸出端口,其用于連接到所述移動通信終端;遠程控制端口,其用于接收所述遠程控制裝置發射的紅外IR信號,使遠程控制裝置對連接到所述數字廣播接收裝置的所述移動通信終端進行控制;以及視頻/音頻輸出端口,其在內部連接到所述輸入/輸出端口并且在外部連接到所述視頻/音頻輸出裝置以經由所述輸入/輸出端口從所述移動通信終端接收視頻和音頻信號并且將信號發送到所述視頻/音頻輸出裝置;以及
對比文件1:對比文件1公開了用于數字廣播接收的移動終端,移動終端與數字廣播接收單元集成在一起。
審查意見通知書認為:將一多功能裝置中的某功能模塊分離出來,設計成單獨的裝置,屬于公知常識。
答復思路:
對比文件1的移動終端與數字廣播接收單元集成在一起,目的在于如何利用有限的存儲容量來存儲數字廣播數據,而權利要求1中,不僅數字廣播接收裝置和移動通信終端完全分立設置,并且同時需要移動通信終端替代數字廣播接收裝置的特定功能從而使得數字廣播接收裝置的實現成本大大降低。
即使設置單獨分離的數字廣播接收裝置屬于本領域的公知常識,但也只會想到分離的數字廣播接收裝置具有其完整的功能,而不會想到利用移動通信終端來替代數字廣播接收裝置的特定功能來降低成本。對比文件并未公開數字廣播接收裝置與移動通信終端之間的特定相互關系。
啟示:
當存在多個區別技術特征時,需要考慮這些區別特征之間的相互關聯,相互作用,可以是例如工作方式中的條件關系,機械結構中的配合關系、物質間的化學反應關系等等,綜合判斷它們在發明的整體技術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從而正確的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公知常識的組合未必是公知常識,組合可能取得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
四、總結
基于以上分析,對于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涉及公知常識的創造性的案件,在答復時必須從現有技術整體出發,對現有技術進行整體考量,詳細分析引用的對比文件、現有技術整體,判斷現有技術是否給出了區別技術特征的技術啟示,從而進一步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是否具備創造性。
來源:三友知識產權
作者:王小東
編輯:IPRdaily 趙珍 / 校對:IPRdaily 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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