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作者授權發布,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文章不代表IPRdaily立場#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方東 杭知橋(知識產權)律師事務所 實習律師/專利代理人
原標題:專利江湖之發明人排位之爭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論資排輩。然而,專利江湖對于多個發明人的署名順序權未有定論,因此難免平地起紛爭。
有幸現場觀摩本派掌門代理的一起發明人署名順序糾紛案,涉及發明人順序變更爭議,案情雖不復雜,但卻如本派掌門所言:發明人署名順序尚屬法律空白區,此類糾紛也缺少判決先例,需要武林泰山法院明法釋義,定紛止爭。
雖為江湖小輩,但探奇輕狂驅之一探究竟,梳理如下文。
一、理論之爭,權利基礎出自何方
無權利基礎則無侵權救濟,但遍歷專利審查指南、專利法、司法解釋等專利江湖規則卻難覓發明人署名順序之權利表述,只留下發明人署名權、第一發明人身份信息填寫之片言。問題來了,發明人署名權是否包含發明人署名順序權之應有之義?
從條文上看,專利下位法只規定了發明人的人身權屬性即對發明有實質性貢獻的自然人享有署名權,并未規定發明人署名順序的權利形態。
從制度上看,法律對發明人署名權主要派生于職務發明制度下專利權人與發明人分離的利益平衡,在分離了專利權后的發明人署名順序不屬于立法基點。
從法益上看,發明人署名順序帶給發明人的法益如發明人激勵、科技項目申報、科研榮譽度等又是切實的,結合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上位法也應納入權利保護。
二、司法之困,糾紛少、判決難
理論之爭往往衍生現實紛爭,但通過本派案例檢索神器卻難尋發明人署名順序糾紛判例之蹤跡,奈何?
解釋1:種子廣泛,利益萌芽
基于職務發明制度下發明人的弱勢角色及多年企業IP實踐,發明人署名順序糾紛的現實種子廣泛,但糾紛地雷卻沒有規模性引爆,主要原因還是在于發明人可期的利益仍處于萌芽期。未來當專利價值屬性進一步放大、職務發明激勵制度完善、帶頭大哥出世,糾紛之勢難料。
解釋2:立案審查制度下的不予受理?
基于發明人署名順序權的法律空白及案由空白,或許有太多發明人署名順序糾紛倒在了已被廢的立案審查制下?(臆測)
當前立案登記制下,武林泰山法院廣納案源,發明人署名順序糾紛立案受理或成常態,但是裁決難度亦當不?。?br/>
舉證責任如何分配?職務發明下讓原告發明人舉證實屬為難,讓企業舉證亦無規定。
發明人署名順序的基準為何?專利授權貢獻度還是專利價值貢獻度,計算模型又是什么?
三、現實之鑒,企業風控
職務發明人署名順序糾紛雖然源于共同發明人,但企業作為申請方也難于獨善其身。因此,企業首先要識別發明人署名順序風險環節:
國內申請階段:未核實發明人代表提交的技術交底書中共同發明人排序或隨意排序、隨意添加領導作為第一發明人。
PCT申請階段:未參照國內申請階段,變更共同發明人順序。
著錄項變更階段:隨意添加發明人或變更共同發明人順序。
其次風控之道主要包括:制度上建立發明人署名順序會簽制度、流程上建立專利申請全流程機制等。
四、結語
當梁山泊排名22位的黑旋風李逵某日酒醒之后回到梁山議事堂發現只能退坐第102位交椅,端坐頭把交椅的宋江考慮的恐怕不是要不要解釋而是如何解釋的問題。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方東 杭知橋(知識產權)律師事務所 實習律師/專利代理人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推薦閱讀
“投稿”請投郵箱“iprdaily@163.com”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響力的知識產權媒體+產業服務平臺,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人,用戶匯聚了中國、美國、德國、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的高科技公司、成長型科技企業IP高管、研發人員、法務、政府機構、律所、事務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萬產業用戶(國內25萬+海外30萬);同時擁有近百萬條高質量的技術資源+專利資源,通過媒體構建全球知識產權資產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獲啟賦資本領投和天使匯跟投的Pre-A輪融資。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IPRdaily.cn 中文網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meihaoluc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