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id="iztqq"></table>
    1. <td id="iztqq"></td>

      <tr id="iztqq"><label id="iztqq"></label></tr>
        返回
        頂部
        我們已發送驗證鏈接到您的郵箱,請查收并驗證
        沒收到驗證郵件?請確認郵箱是否正確或 重新發送郵件
        確定

        從“避風塘案”看商標訴訟中的“情勢變更”

        法律
        小知2019-02-16
        從“避風塘案”看商標訴訟中的“情勢變更”

        從“避風塘案”看商標訴訟中的“情勢變更”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未經作者許可,禁止轉載,不代表IPRdaily立場#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袁博  
        原標題:從“避風塘案”看商標訴訟中的“情勢變更”


        在商標訴訟中,當事人常常將與涉案商標有關的生效法律文書作為證據。但是,這種證明效果有時未必能被法院認可。以下試舉一件發生于八年前的“避風塘案”為例予以說明。


        案情


        原告避風塘公司從1998年成立時起即使用“避風塘”一詞在上海地區提供餐飲服務,后來注冊了“BI FENG TANG”商標和“避風塘”圖文商標,經過數年的經營,在上海地區取得了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2010年,避風塘公司發現被告R公司在其經營的餐廳的店招、入門店招牌匾、菜單、店內廣告招貼處多次組合使用“人間緣避風塘”、“香港避風塘”或單獨使用“避風塘”文字,足以導致消費者對其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遂以侵犯商標專用權為由訴至法院。


        裁判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避風塘”一詞已成為避風塘公司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R公司不當使用該名稱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R公司使用的標志經對比,與原告的兩注冊商標構成近似,侵犯了其商標權。法院判令被告承擔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等民事責任。R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認為,“避風塘”一詞雖曾有地理概念上的含義并被餐飲業經營者作為特定菜肴的通用名稱廣泛使用,但本案中經過避風塘公司的持續使用和宣傳,已經具有了識別經營者身份和服務來源的作用,構成該公司提供的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R公司并非在地理概念上和特定菜肴名稱上使用“避風塘”文字,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侵犯了避風塘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是“避風塘”文字是否構成原告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一、二審法院對此均作出了明確的回答。除此之外,本案還有一個法律問題值得注意,即當事人援引與案情有關的其他生效判決作為抗辯理由,法院是否認可。


        本案中,R公司援引了上海高院(2003)滬高民三(知)終字第50號等生效判決作為抗辯依據,認為在2007年其使用“避風塘”標識時,有關生效判決已認定“避風塘”一詞系一類特色風味菜肴和飲食經營方式的名稱,因此,“避風塘”一詞不能成為原告所從事的餐飲服務與同行業其他經營者之間相區別的顯著性標志,原告不能排斥其他經營者使用該文字。R公司據此主張自己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應當指出,在法院的裁判過程中,相關判決確有一定的參考作用。但個案的生效判決中的事實認定并不具有普遍的拘束力。事實上,個案的判決都是基于個案當時的具體事實所作出的法律評判,而經過一定時間之后,隨著一些事實的變化,個案的生效判決認定的事實在新的條件之下并不必然符合新的事實。比如,R公司援引的生效判決認定的是2003年之前的事實,即使當時情況屬實,到了本案審理時,法院依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作出新的認定,也屬正常。


        本案中,法院認為,避風塘公司經過數年的經營和宣傳,已經使得“避風塘”一詞在通用名稱之外還具有了第二含義,即在上海地區的餐飲服務行業中具有區別服務來源的作用,因而可以認定為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因此,對于當事人援引的若干年前的其他生效判決作為抗辯理由,是否成立,法院要具體分析判斷,并不當然認可。筆者認為,這體現了一種“情勢變更”原則。


        所謂“情勢變更”原則,其基本含義是,在法律關系產生之后至終止前,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事由,使法律關系產生的基礎發生當初無法預料的變化,若繼續維持該法律關系的效力,則顯失公平而有悖于誠實信用原則,所以法院對原法律關系作適當的變更或解除。因此,在商標案件中,由于商標狀況一直處于動態變化之中,對于商標具體情況的判斷,應將判斷的時間基點立足于訴訟之時。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袁博  
        編輯:IPRdaily趙珍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投稿”請投郵箱“iprdaily@163.com”


        從“避風塘案”看商標訴訟中的“情勢變更”

        「關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響力的知識產權媒體+產業服務平臺,致力于連接全球知識產權人,用戶匯聚了中國、美國、德國、俄羅斯、以色列、澳大利亞、新加坡、日本、韓國等15個國家和地區的高科技公司、成長型科技企業IP高管、研發人員、法務、政府機構、律所、事務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萬產業用戶(國內25萬+海外30萬);同時擁有近百萬條高質量的技術資源+專利資源,通過媒體構建全球知識產權資產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獲啟賦資本領投和天使匯跟投的Pre-A輪融資。

        (英文官網:iprdaily.com  中文官網:iprdaily.cn) 

         

        本文來自IPRdaily.cn 中文網并經IPRdaily.cn中文網編輯。轉載此文章須經權利人同意,并附上出處與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場,如若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www.meihaolucy.com/”

        本文來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為/news_20950.html,發布時間為2019-02-16 11:14:38。
        我也說兩句
        還可以輸入140個字
        我要評論
        相關文章
        chinese少爷男男国产|精品福利一区二区|精品自拍现拍在线拍|香蕉大人芳草青青久久

          <table id="iztqq"></table>
        1. <td id="iztqq"></td>

          <tr id="iztqq"><label id="iztqq"></label></t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