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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吉利起訴威馬汽車侵犯商業秘密或9月開庭,索賠金額高達21億元
日前,有國內媒體報道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起訴威馬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及旗下四家子公司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或將于9月16日正式開庭。在年初最高法公布的《2018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中列舉了一些有代表性案件,其中就點出了這起2018年就已提交的訴訟。白皮書中提到,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訴威馬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訴訟標的額達21億元,或是中國汽車圈知識產權糾紛訴訟最高索賠額的案件之一。
記者在第一時間聯系了吉利和威馬的相關負責人了解情況。吉利相關人員表示不做額外評論,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威馬相關人員表示對此事暫不發表評論和回應。
商業秘密是企業的財產權利,它關乎企業的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同時,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構成侵害商業秘密的行為包括:第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種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第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第四,明知或應知前述第一種至第三種違法行為,而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秘密。
近年來,在汽車行業激烈競爭的當下,越來越多的車企逐漸開始重視知識產權和商業機密的保護。除卻像捷豹路虎起訴陸風、長城起訴菲亞特等涉及外觀設計專利的案件之外,也有像小鵬汽車工程師涉嫌盜竊機密數據庫信息的案件。
根據《民法通則》(《民法總則》)、《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企業的商業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中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例如核心客戶信息、商家銷售情況、員工薪酬等,這些沒有被公開的數據均屬于商業秘密。
近年來,在汽車行業激烈競爭的當下,越來越多的車企逐漸開始重視知識產權和商業機密的保護。除卻像捷豹路虎起訴陸風、長城起訴菲亞特等涉及外觀設計專利的案件之外,也有像小鵬汽車工程師涉嫌盜竊機密數據庫信息的案件。
來源:IPRdaily綜合汽車頭條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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