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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知識產權代理機構規范經營,現發布2024年度相關警示案例?!?br/>
為嚴格規范知識產權代理行為,有力推動行業健康發展,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自2019年以來,國家知識產權局持續開展知識產權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浙江省市場監管系統認真落實相關要求,針對浙江省知識產權代理行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集中整治。為促進知識產權代理機構規范經營,現發布2024年度相關警示案例:
具體有哪些?一起來看
一、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麗水某科技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無資質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案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間,麗水某科技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為116家企業提供代理專利申請業務。截至案發,共收取專利代理費180萬余元。其行為違反了《專利代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屬于擅自開展專利代理的違法行為。2024年4月,由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和《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沒款共計567萬余元的行政處罰。
警示意義
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嚴重擾亂代理行業秩序。本案的查處,不僅有力震懾了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彰顯了從嚴整治無資質專利代理的決心,還為專利代理行業的規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執法保障,是正向引導推動代理機構合法規范經營、優化營商環境的有力舉措。
二、杭州市富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作為商標代理機構變相申請注冊其代理服務外的其他商標案
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作為商標代理機構,為其法定代表人陳某某、關聯公司杭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申請注冊了“嫩術”“魔醫眠”商標,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九條第四款“商標代理機構除對其代理服務申請商標注冊外,不得申請注冊其他商標?!敝幎?,屬商標代理機構變相申請注冊其代理服務外的其他商標之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杭州市富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給予警告,處10000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陳某某給予警告,處5000元罰款。
警示意義
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作為商標代理機構變相申請注冊其代理服務外的其他商標,其警示意義在于強調法律法規的嚴格遵守和行業自律的重要性。商標代理機構在代理業務中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申請注冊或受讓其代理服務以外的其他商標,否則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為了防止類似違規行為的發生,商標代理機構應加強內部管理和自律,確保所有從業人員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
三、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臺州某管理有限公司申請注冊其代理服務外的其他商標案
臺州某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8月開始從事商標代理業務,但法律意識淡薄,缺乏對商標代理規范的了解,在利益的驅使下,當事人通過其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注冊的另一張營業執照臺州某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以當事人作為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至2024年7月案發時止,當事人共申請注冊多個類別的商標20件,其中9件已取得商標注冊證,尚未對外出售或轉讓。2024年8月,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作出對當事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分別處以“警告,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商標代理機構比其他市場主體在商標注冊上更具有專業性和敏感性,如果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其代理服務外的其他商標,進行商標囤積、買賣,勢必會影響到市場主體注冊和使用商標的公平性,不利于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本案中,當事人通過其另設的市場主體申請注冊商標,其行為具有隱蔽性,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予以查處,對商標代理行業的進一步規范起到了警示作用,切實維護了社會公共利益。
(原標題:浙江公布2024年度知識產權代理機構警示案例)
來源:IPRdaily綜合浙江省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浙里好市監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浙江公布2024年度知識產權代理機構警示案例!(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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