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開庭公告#
方特動漫作為原告/上訴人的1起涉及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的訴訟將于2025年5月20日開庭
根據企查查APP顯示,近日公布了一則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作為原告/上訴人的開庭公告,案號:(2024)遼0192民初5414號,詳細內容如下:
根據統計,近一年內以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為當事人的歷史開庭公告有280則,其中案由為“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的公告以169則居首,其次為“侵害作品發行權糾紛”有31則,“著作權權屬”有30則。歷史開庭公告(前20條)如下:
(來源:IPRdaily綜合證券之星、企查查)
#IPO那些事兒#
山大電力創業板IPO:公司獲得專利76項、軟件著作權101項
據深交所官網顯示,山東山大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山大電力”)創業板首發申請成功過會。
資料顯示,山大電力是一家致力于電力系統相關智能產品技術研發與產業化的高新技術企業,基于在智能電網領域積累的電網監測技術和電氣系統設計及集成化能力,形成了電網智能監測和新能源兩大業務板塊,主要產品故障錄波監測裝置、輸電線路故障監測裝置、時間同步裝置處于細分行業領先地位。
作為電力監測細分領域的技術標準制定者之一,還獲得專利76項(其中發明專利44項)、軟件著作權101項,技術儲備豐厚。此外,山大電力深度參與了多項國家級重要標準的編制工作。其中,由其主導或參與制定的《中性點非有效接地系統單項接地故障行波選線裝置技術要求》、《電力系統連續記錄裝置技術要求》等多項國家標準,成為行業技術規范的重要基石。
截止至目前公司累計參與制定 5 項國家標準、17 項涵蓋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及企業標準(含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企業標準)的全體系技術規范,在故障監測裝置技術參數、電力系統時間同步檢測方法、智能設備接口協議等關鍵領域構建了技術規范體系。這些技術體系及標準的落地不僅推動了電力監測設備的標準化生產與應用,更鞏固了山大電力在細分領域的技術話語權,其主導的多項技術指標已成為行業產品準入與質量評估的核心依據。
據悉,此次,山大電力預計擬募集資金5億元,重點投向五大項目:電網故障分析設備擴產項目,鞏固主業優勢,布局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生產,投入分布式發電源網荷儲系統研發及產業化,以及建設研發中心,攻關國產芯片替代和源網荷儲協同技術,最后補充企業流動資金。
募投項目的實施均圍繞公司主營業務展開,將進一步強化公司在傳統業務領域的領先地位,憑借扎實的技術積累和前瞻性的戰略規劃,山大電力有望在政策東風下實現跨越式發展,進一步提升產品產能和研發能力,拓展前沿技術研究深度、廣度,增強公司的核心技術實力,推動公司實現長期可持續健康發展。(來源:魯中晨報)
#337調查那些事兒#
外國企業對特定集成電路、包含該集成電路的電子設備及其組件提起337調查申請
2025年4月21日,美國Onesta IP, LLC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規定向美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及銷售的特定集成電路、包含該集成電路的電子設備及其組件(Certain Integrated Circuits, Electronic Devices Containing the Same, and Components Thereof)違反了美國337條款。
美國NVIDIA Corporation of Santa Clara, CA、美國Qualcomm Incorporated of San Diego, CA、中國廣東OnePlus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of China、英國Nothing Technology Limited of United Kingdom為列名被告。(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外國企業對特定具有視頻功能的筆記本電腦、臺式計算機、手持式計算機、平板電腦、電視、投影儀及其組件和模塊提起337調查申請
2025年4月11日,芬蘭Nokia Technologies Oy、芬蘭Nokia Corporation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規定向美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及銷售的特定具有視頻功能的筆記本電腦、臺式計算機、手持式計算機、平板電腦、電視、投影儀及其組件和模塊(Certain Video-Capable Laptop, Desktop Computers, Handheld Computers, Tablets, Televisions, Projectors, and Components and Modules Thereof)違反了美國337條款。
美國Acer America Corporation of San Jose, CA、中國臺灣地區Acer Inc. of Taiwan、中國臺灣地區ASUSTeK Computer Inc. of Taiwan、美國ASUS Computer International of Fremont, CA、中國山東Hisense Co., Ltd. of China、美國Hisense USA Corporation of Suwanee, GA、美國Hisense Electronics Manufacturing Company of America Corporation of Suwanee, GA為列名被告。(來源: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企業知產那些事兒#
法拉利新專利探索“虛擬換擋”,讓電動超跑擁有燃油車般駕駛樂趣
據外媒 motor1報道,近期曝光的兩項專利顯示,法拉利正為電動車打造一套虛擬的發動機與換擋系統。
根據專利內容,其中一項技術是通過電機模擬傳統燃油發動機的扭矩特性和換擋體驗。駕駛員踩下油門時,電機會根據虛擬設定的擋位來調整扭矩輸出。同時,駕駛者還能像駕駛傳統法拉利一樣,通過方向盤后的撥片自行進行換擋。
另一項專利則涉及聲音系統,這套系統在車輛內外配備揚聲器,可以模擬出與虛擬發動機和變速箱相匹配的聲音效果。這種聲音還能根據駕駛員喜好調節,比如模仿經典車型、現代跑車或未來概念車的風格,亦或是熱血激昂還是輕松平穩。據悉,車輛換擋時也會有專門設計的聲音效果,法拉利甚至詳細描述了如何真實采集傳統燃油車的聲音。
報稱,法拉利如此費心打造的虛擬發動機和換擋系統,很可能會應用到即將問世的首款電動汽車上,以延續傳統燃油法拉利帶給駕駛者的感官享受。
法拉利此前宣布,其首款電動汽車預計于今年正式亮相,并將在2026年開始交付。根據該公司更早之前的預熱,其首款電動汽車將擁有專屬的聲音特征。(來源:IT之家)
#知產大省那些事兒#
《江西省十二條制造業重點產業鏈專利統計分析報告》發布
近日,江西省正式發布《江西省十二條制造業重點產業鏈專利統計分析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秷蟾妗酚山魇∈袌霰O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聯合景德鎮陶瓷大學及中國陶瓷知識產權信息中心等機構共同編制,系統梳理了全省十二條制造業重點產業鏈的專利布局現狀與技術創新能力,為產業鏈現代化發展提供科學指引。
《報告》聚焦2005-2024年的專利數據,深入分析了江西省十二條制造業重點產業鏈的創新現狀,包括專利申請與授權趨勢、創新主體分布、區域創新特色、協同創新及高價值專利布局等方面情況?!秷蟾妗凤@示,江西省十二條制造業重點產業鏈在專利申請與授權方面表現總體更為突出:近20年累計獲得發明專利授權50627件,占全省發明專利授權總量的78.77%;擁有有效發明專利44021件,占全省有效發明專利總量的89.88%;其中電子信息和裝備制造業產業鏈的創新主體數量和有效發明專利數量位居十二條制造業重點產業鏈前列;電子信息、裝備制造和有色金屬產業鏈的海外專利布局居十二條制造業重點產業鏈前三位,但總量不大,還有較大提升空間;裝備制造、電子信息、醫藥三大產業的專利轉讓許可數量分別居十二條制造業重點產業鏈前三位(共15565件);電子信息、有色金屬和石化化工產業的協同創新活動較為活躍,形成發明專利數量3886件(占全省協同創新發明專利總量的33.83%)?!秷蟾妗愤€分析了全省各設區市、各類創新主體在十二條制造業重點產業鏈中的專利布局情況,對各地、各高校院所圍繞“1269”行動計劃推進專利創新,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報告》的發布,標志著江西省在創新驅動發展道路上邁出關鍵一步。通過專利數據的深度分析與高效運用,江西正加速從“制造大省”向“智造強省”跨越,為全國產業鏈現代化提供“江西樣本”。(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浙江省人工智能專利布局與申請指引》發布
4月22日,在2025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浙江分會場上,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發布《浙江省人工智能專利布局與申請指引》(下稱《指引》)。
《指引》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申請前準備,結合5個具體案例回答了有關專利挖掘、專利布局、授權前景評估等三方面問題;二是審查特殊要求,結合16個具體案例細化明確“主體認定、客體條件、公開充分、創造性條件、倫理條件”等五方面要求;三是國內申請途徑,結合8個具體案例梳理快速預審、優先審查等4種途徑;四是海外申請途徑,梳理4種常規途徑、4種專利審查高速通道、美歐日韓新等熱門國家(地區)最新審查政策;以及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申請前評估”和“專利批量預審”兩項特色專項服務。
下一步,浙江將持續深化知識產權服務,發揮專利預審優勢,推動浙江人工智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助力人工智能創新成果加速轉化為新質生產力,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海外知產那些事兒#
美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將審議針對藥品專利和定價的法案
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全體成員召開了行政業務會議,審議了幾項擬議的立法提案,這些提案主要旨在規范制藥行業專利相關活動。盡管其中一項擬議的法案將呼吁研究中介機構在藥品供應鏈中的作用,但其余草案旨在解決與藥品專利相關的已知問題,其中許多問題已被美國政府來源的數據報告所駁斥,從而變得更具威脅性。
其中幾項法案受到自由市場政策研究機構美國原則中心(CAP)的質疑,該中心公開敦促正在審議這些法案的參議員拒絕接受那些因藥品市場數據有誤而提出的法案。CAP政策研究員帕特里克.基爾布賴德(Patrick Kilbride)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受到‘常青化’和‘產品跳躍(product hopping)’濫用指控的影響,國會議員被多年的偽造數據所誤導,而這些數據已被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專家徹底揭穿?!?br>
被審議的法案包括:
第S.527號法案——《2025年民眾處方藥定價法案》
2月11日,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參議員查克.格拉斯利(Chuck Grassley)與由10位原始共同提案人組成的兩黨聯盟提出了《民眾處方藥定價法案》,該法案將指示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完成對藥房福利管理人(PBM)的各種商業行為的研究,這些管理人負責管理醫療保險公司和主要雇主等大型付款人的處方藥福利。研究報告將被提交給眾議院和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于2023年2月通過了《民眾處方藥定價法案》的早期版本,不過該法案目前并未取得進一步進展。
根據該法案,FTC的報告至少將解決PBM是否向付款人收取高于藥房報銷率的價格,PBM是否將患者引導到任何藥房以獲得競爭優勢,以及PBM是否利用處方集設計來操縱藥品市場份額。該報告還將涵蓋對醫療保健供應鏈中競爭的觀察、與PBM合作的好處和風險、阻止FTC在藥品供應鏈中執行反壟斷和消費者保護法的法律或監管障礙,以及導致處方藥成本增加的類似障礙。此外,該報告還將提供FTC在2017年11月“了解處方藥市場競爭”圓桌會議上的結論,以及該機構打算根據這些結論采取的具體行動,還有提高透明度、防止反競爭行為和確保消費者從制藥行業合并中獲益的政策建議。
最后,該法案將授權編寫一份單獨的報告,詳細說明唯一來源藥品制造商反競爭行為投訴的數量和性質、FTC對此類制造商采取執法行動的能力以及加強執法行動的政策建議。
第S.1040號法案——《修訂《FTC法》以禁止產品跳躍的法案》
盡管參議員約翰.科寧(John Cornyn)、理查德.布盧門撒爾(Richard Blumenthal)、迪克.德賓(Dick Durbin)和格拉斯利于3月13日提出了第S.1040號法案,但截至本文撰寫時,美國國會官網Congress.gov尚未收到該法案的任何文本。產品跳躍據稱是制藥行業廣泛存在的一種商業行為,公司通過獲得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獲得藥品的輕微改良配方的市場批準,從而將藥品的獨占期延長至專利獨占期之后。2019年,科寧和布盧門撒爾共同提出了《患者負擔得起的處方藥(APP)法案》,該法案將在《美國法典》第15條中將產品跳躍確立為反競爭行為。第S.1040號法案可能包含《APP法案》的許多相同條款,包括FTC反駁制藥公司提供的消費者利益證據的能力。
第S.1041號法案——《修訂《美國法典》第35條以解決生物制劑專利侵權問題的法案》
第S.1041號法案與第S.1040號法案是在同一日期由同一批參議員提出的,截至本文撰寫時,Congress.gov尚未收到該法案的文本。先前針對生物制劑專利的法案曾試圖鼓勵終端免責聲明,并對涉及現有技術藥物的輕微改良或新給藥形式的生物專利進行顯而易見性推定。
第S.1097號法案——《機構間專利協調和改進法案》
與第S.1041號法案與第S.1040號法案一樣,由參議員德賓與共同提案人格拉斯利、湯姆.提利斯(Thom Tillis)、克利斯.庫恩斯(Chris Coons)和彼得.韋爾奇(Peter Welch)提出的第S.1097號法案的文本尚未在Congress.gov上公布。該法案將成立一個特別工作組,以改善FDA和USPTO之間在藥品專利方面的溝通。
第S.1095號法案——《防止重大且浪費時間的濫用行為限制新仿制藥合法創新法案》
4月3日,參議員艾米.克洛布查(Amy Klobuchar)與共同提案人泰德.克魯茲(Ted Cruz)、科里.布克(Cory Booker)、格拉斯利、德賓、布盧門撒爾和韋爾奇共同提出了第S.1095號法案,該法案將授權FTC對向FDA提交虛假公民申請以拖延仿制藥和生物仿制藥審批的的制藥公司采取執法行動。
第S.1096號法案——《保障負擔得起的仿制藥和生物類似藥可及性法案》
4月3日,參議員克洛布查與由8個原始共同提案人組成的兩黨聯盟提出了《保障負擔得起的仿制藥和生物類似藥可及性法案》,該法案將禁止延遲仿制藥、生物仿制藥和可互換生物制劑市場準入的“延遲付費”交易。該法案的早期版本將授權FTC對解決與藥品或生物制劑銷售有關的專利侵權主張的任何一方啟動執法程序。
創新促進委員會(C4IP)近日發表了一封信,對其中4項法案(S.1040、S.1041、S.1097和S.1096)表示“嚴重關切”。信中寫道“盡管這些提案的初衷是好的,但每一項都有可能削弱美國專利制度的可預測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并補充了一點,即第S.1040號和S.1041號法案“依賴于關于專利如何運作的被廣泛揭穿的錯誤觀念”。(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晨報#外國企業對特定集成電路、包含該集成電路的電子設備及其組件提起337調查申請;《浙江省人工智能專利布局與申請指引》發布(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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