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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Marta Beckwith
2023年,歐盟在世界貿易組織WTO對中國提起申訴,指控中國主要通過法院適用禁訴令的司法實踐,違反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近期,該案件最近有了新的進展:歐盟似乎已敗訴。
裁決結果:歐盟核心指控不成立
或許是因為歐盟希望保密,目前尚未有裁決結果公布,但WTO網站上有一份關于關鍵調查結果的摘要【1】顯示,專家組認為中國的禁訴令政策未違反TRIPS協定項下義務。“特別是專家組認為,TRIPS協定第1.1條第一句規定成員須‘使本協定的規定生效’,該義務要求成員在其國內法律體系中落實TRIPS協定條款?!钡珜<医M同時指出,中國未公開部分司法文書的行為構成透明度缺失,例如小米訴Interdigital案中頒發禁訴令的裁定。
筆者認為,此裁決完全正確。中國并非標準必要專利(SEP)案件中首個行使禁訴令的司法管轄區,美國才是;中國亦非首個主張全球SEP許可管轄權的國家,英國才是。然而,歐盟從未就以上事實對美英兩國法院提起訴訟,其單方面針對中國法院的做法顯然有失公允。
關于透明度的裁決
專家組關于透明度的裁決同樣值得肯定,標準必要專利案件的裁判文書本應公開并便于公眾獲取。頗具諷刺意味的是,指控他國透明度缺失的申訴方,如今卻成為掩蓋本案裁決的當事方。如果要實現真正的透明度,本次案件理應公開專家組裁決全文。
值得一提的是,歐盟法院的許多判決雖然在技術上屬于公開文件,但實際上公眾極難獲取。如果每個國家都能建立一個類似美國聯邦法院的開放式電子案卷系統,不僅極具實踐價值,且根據專家組裁決解讀,或已構成TRIPS協定項下的義務。這將有助于提升透明度,確保裁判文書真正向公眾開放并便于查閱。
歐盟與其對中國提起這一毫無根據的申訴,不如先反躬自省。受德國法官影響,德國法院及統一專利法院的部分合議庭在標準必要專利案件中,幾乎“自動批準禁令”的做法堪稱行業異類。此類裁判標準既不符合現行法律,也不應成為司法常態。2021年,德國議會修改專利法,試圖要求法院在專利案件中審查比例原則并權衡雙方利益,但德國法院通常會忽視這一要求,轉而采用司法界自創的“意愿”原則。
禁訴令的本質:對“司法不公”的反制
當一方已承諾向所有實施方提供公平、合理且無歧視(FRAND)許可,卻仍通過訴訟獲得禁令救濟,這在根本上構成司法不公。當前真正需要終結的并非禁訴令,而是SEP案件中近乎自動化的禁令頒發機制。這些禁令扭曲了SEP許可市場與專利組合估值體系,并且在涉及FRAND承諾的糾紛中,更構成不公平、不合理且過度的救濟手段。筆者認為這種現象是中美兩國啟用禁訴令制度的根本原因。
盡管歐盟已經就專家組的裁決提起上訴【2】,但是筆者認為歐盟更應優先整治自身司法體系的異常操作:如果不是少數歐盟法院濫用禁令,禁訴令制度本無存在的必要。
注釋:
*原文參見于:https://www.sepessentials.com/post/the-eu-complaint-against-china-update
【1】WTO|disputesettlement-thedisputes-DS611:中國-知識產權的執行,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dispu_e/cases_e/ds611_e.htm
【2】參見歐盟委員會關于 WTO 對華禁訴令爭端的上訴聲明,https://policy.trade.ec.europa.eu/news/eu-appeals-panel-report-wto-dispute-china-anti-suit-injunctions-2025-04-22_en
(原標題:最新進展!歐盟的WTO指控敗訴)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Marta Beckwith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最新進展!歐盟的WTO指控敗訴(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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