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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R Daily對話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毛禾楓律師?!?/b>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在知識產權保護日益成為創新驅動核心引擎的當下,一位深耕行業十二載的「資深而年輕」法律人,以其獨特的成長軌跡與執業洞察,勾勒出中國知產律師的進階圖譜。近日,IPR Daily與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毛禾楓律師進行對話,深入探討知識產權律師在制度框架與技術革新中的破局之道。毛禾楓律師以其富有個人標簽的案件代理方法論,在各類知識產權案件中屢創標桿性勝績。本次對話,他不僅回溯了與知識產權的淵源,更以實務經驗為錨,為知識產權從業者與企業揭示了一條從技術深耕到戰略突圍的進階之路。
一、初心如炬:家庭熏陶與學科積淀下的知產之路
IPR Daily:您是如何與知識產權領域結緣的呢?
毛禾楓:不開玩笑地說,我應該是出生就接觸知識產權。我母親是1985年中國第一批專利代理師,其后一直在知識產權行政機關工作,2010年她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從事專利工作和知識產權事業25周年貢獻表彰”證書。我父親自1994年至2023年從事了近三十年律師工作。除了家庭的影響,我也是比較典型的“理工本科+法律碩士(知識產權方向)”學科背景,這給我打下了扎實的技術思維和法學理論基礎。碩士階段的倒數第二學期,我赴全球聞名的美國Franklin Pierce IP Center訪學半年,泡在藏書眾多的圖書館看厚厚的英文原版書和寫文章,也結識了Bill Hennessy教授這樣的知產大牛。碩士階段的最后一學期,我開始在律所實習。當然,最終選擇知識產權事業,還是因為它本身的魅力:創新而又充滿不確定性,讓我著迷至今。
IPR Daily:在這12年的知識產權律師職業生涯中,您如何看待這個職業和“知識產權”的未來?
毛禾楓:我經常去高校法學院講課,有時候發現自己也是矛盾的。一方面我不斷和學生們描繪知識產權法律實務的魅力,表達對我從事職業的感恩;另一方面我又建議他們如果選擇做律師,可以多涉獵其他領域而不要上來就選擇知識產權?;蛟S我內心深處認為,相比于其他專業領域,要真正做好一名知識產權律師需要更高的門檻,包括更扎實的知識儲備、更全面的業務經驗和綜合能力、更豐富的人生閱歷。在知識產權學術界和實務界,我真正認可和欽佩的老師、法官和律師們,對我的影響很大。
而“知識產權的未來”,這個問題比較大,作為實務工作者的我有點難以回答。雖然每天都有很多這個領域的新訊息,但實際上近一二十年來,知識產權的基本制度和規則并沒有顯著變化。未來我國的知識產權,一方面要加強對我國傳統領域(如非遺、老字號)的保護,另一方面要更好地接納新興領域的內容。
IPR Daily:作為“資深而又年輕”的知識產權律師,您對當下年輕的知識產權從業者的職業發展有什么建議?
毛禾楓:我的建議可能抽象一些,這來源于我多年面對職場和學校年輕人的觀感。當下我在很多年輕人眼睛里已經看不到“光”,這很可怕,年輕人首先應當充滿激情和探索欲望。然后就是年輕人要培養一些特質,例如:敬畏而又無畏;高效高質量地完成交辦事務;靈活機動地處理事情;時刻充滿創造力而又尊重經驗。
二、專業深耕:240頁判決書背后的博弈之道
IPR Daily:您代理的案件多次入選典型案例,有沒有哪些案件可以和我們分享的?
毛禾楓:入選典型案例總是讓人興奮,這代表最高專業維度的認可。從2018年開始,我陸續有十余件案例入選各級各地知識產權典型案例,2021年我有三件案例入選江蘇十大典型案例,今年也有三件案例入選全國和南京典型案例。當然也有很多沒有入選的案例,同樣回想起來心潮澎湃。
今年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要旨(2024)的“廢鹽蒸發結晶設備”技術秘密侵權案,在我的執業生涯里,開庭次數和判決書頁數都是最多的,一二審共開庭10次, 判決書總頁數240頁。一審時我們代理原告信心充足,但一審法院最終判決我們主張的技術秘密過于簡單從而不符合商業秘密構成要件;不過我始終相信沒有走錯道路,在最高院我們堅持代理思路,二審合議庭經過細致審查,認定我們主張的圖紙元素和設備清單構成技術秘密,全面改判侵權并適用懲罰性賠償判賠500余萬元。
IPR Daily:“廢鹽蒸發結晶設備”技術秘密侵權案二審逆轉勝訴,您能否分享案件代理過程中最具挑戰性的環節及應對策略?
毛禾楓:做了這么多商業秘密案件,我覺得影響法官的自由心證很重要?;蛟S可以這么說,商業秘密侵權是“原罪”,被告如果要脫罪就要證明自己不是“拿來主義”。該案二審開庭三次,但第一次庭審我就感覺逆轉有戲,我們首先論述了被告的全面侵權行為,包括:被告從完全沒有任何技術和人才資源的公司到拿到大訂單僅用時不合理的很短時間、被告在技術文件上的全面模仿(包括連明顯錯誤都照抄)、同時還存在確認客戶信息經營秘密侵權的關聯案件等。這次庭審確立了二審合議庭對于本案的審判基本方向,后面的兩次庭審再對案件細節進行審理。我永遠會記得主審法官在很多次清晨和深夜打電話來討論案件,敬業精神和業務能力值得我們所有律師學習。
IPR Daily:您認為該案在技術秘密侵權認定中的突破性意義是什么?對企業在技術秘密保護上有什么參考?
毛禾楓:這其實就是技術秘密相比于專利的特點,即很多技術秘密看起來“一點就透”,但不能因為其看似“簡單”就否認其法律屬性。一般來說,如果被告使用了實質相同的技術信息且沒有在先技術或合法來源證據,就應判定侵權;如果被告存在全面侵權行為或者被告在不合理的短時間內積累相關資源,則侵權可能性更高。該案和最高院知產法庭審理的其他技術秘密案件一道,重新確立了商業秘密司法審判的裁判規則。而對企業來說,更應重視技術秘密的保護,在生產研發等環節對各項技術秘密點進行挖掘梳理、組織管理、證據固定和各類風險控制等工作。
IPR Daily:最高院在侵權獲利計算中未要求“技術秘密貢獻率”,直接判令全額賠償。這是否意味著技術秘密案件的賠償標準將更傾向于保護權利人?您如何看待這一趨勢?
毛禾楓:技術類知識產權的貢獻率計算是世界難題,例如創紀錄的吉利vs威馬案適用了8%技術秘密貢獻率。而本案適用了100%技術秘密貢獻率,是因為該案被告存在明顯過錯且侵害技術秘密行為直接決定了被告商業機會的獲得或者原告商業機會的喪失的,計算侵權獲利時原則上可將全部獲利作為侵權獲利,而不再考慮技術秘密貢獻率。該原則由最高院審理的盎億泰vs英索油案首先確立,這意味著在滿足特定條件(明顯過錯+商業機會直接轉移)時,商業秘密權利人將獲得明顯更高的賠償,從而具有更強的維權意愿。
IPR Daily:您曾代理華為、中興通訊、騰訊、A.O.史密斯等企業的標桿性案件,這些案件對您理解不同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需求有何啟發?
毛禾楓:傳統行業如制造業、醫藥行業、化工行業等,對技術類知識產權的保護需求較高,這可能是知識產權律師最常見切入企業提供服務的領域。例如生產制造新型機械設備的企業,需要不斷通過專利保護其獨特的技術和設計;醫藥研發投入大、周期長,一項新的藥物發明需要大量資金和時間成本,因此醫藥企業對專利保護尤為重視,需要通過專利獨占權收回研發成本從而獲取利潤;傳統行業企業同樣也重視技術秘密的保護。
新興行業如信息技術產業、人工智能產業、文化創意產業,則各有側重點,例如互聯網企業更為重視版權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傊?,每一類企業甚至每一個企業有自己的用戶畫像,優秀的知識產權律師需要明確企業在爭議或交易中的法律服務需求,提供最適合的解決方案。
IPR Daily:您曾參與多家企業Pre-IPO階段知識產權風控項目,對于科創企業在IPO過程中如何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和風險防控,您有哪些建議?
毛禾楓:IPO重啟后,這將是知識產權律師大有可為的市場。首先,擬上市公司的核心技術來源必須清晰,特別是對于核心技術團隊從前東家離職不久的企業來說,核心技術權屬清晰化工作是重中之重,也是IPO問詢的常見問題。其次,需要構建企業系統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體系,例如對核心技術和產品開展FTO分析,以避免上市過程中遭遇的知識產權阻擊戰;對競爭對手可能發動的知識產權訴訟,準備反擊專利和其他方案。其他還有很多工作,包括合理的信息披露和問詢答復、動態監控和預警競爭對手知識產權動態、員工培訓、特定行業(如開源軟件、AI、大數據)企業的特定注意事項等。
三、前瞻布局:AI賦能與立法完善繪就未來圖景
IPR Daily:您提出“用科技工具提升法律服務效率”,您認為未來AI技術會如何改變知識產權訴訟的舉證和審理模式?
毛禾楓:我始終認為AI僅僅是工具,而人類才是世界的主導。比如我排斥單純AI產生的作品,無論是文學、音樂,還是美術、電影,都應該是創作者富有個性的表達。就像尼采所說,藝術是人類所了解的人生的最高使命,藝術是高尚而正確的、能夠超脫生活本身的活動。當然見仁見智,或許在未來,AI所能達到的“藝術高度”遠非人類所能及。
目前AI的最優解就在于提高我們的工作效率。相比于其他類型案件來說,AI可能對知識產權訴訟更有幫助。例如AI可以結合區塊鏈等技術輔助數字內容的存證,更好地解決知識產權案件權利基礎問題;在侵權比對時,AI亦可全網監測各類侵權產品,并自動生成侵權報告;對于復雜證據,AI亦可做輔助解析;在商標案件中,AI可分析消費者數據,輔助量化品牌混淆概率;在專利和技術秘密案件中,AI可幫助搜集在先技術文件;在類案檢索時,AI可自動檢索類似判例,歸納相關法律規則和裁判要點,減少律師和法官檢索時間;對復雜的知識產權案件,AI通過分析雙方當事人材料并歸納雙方核心爭議焦點,幫助法官提前聚焦關鍵問題;對法律關系簡單的批量知識產權案件,AI亦可參與調解和裁決過程,提升案件審判效率。
但以上所有的前提是,我們對AI的推導過程和結論應當進行嚴密的復核,畢竟我曾經多次經歷過AI的信口開河和虛假引用。
IPR Daily:您長期擔任江蘇省知識產權局法律顧問,并參與地方立法研討。您認為當前技術秘密保護的法律框架還需哪些完善?
毛禾楓:立法層面,商業秘密的重要性和獨立性已非常明顯,其邏輯范疇和反法其他條款也有所區別,是否應當對其單獨立法保護?一些專家學者也提出了相同觀點。
還有一個“小”問題,這也是我去年參加全國律協知產委合肥商業秘密論壇上的發言主題,就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所規定的“通過觀察上市產品”從而喪失技術秘密非公知性的實際適用門檻過低,導致很多技術秘密隨著產品銷售的公開而在個案中喪失秘密性。而事實上產品的內部結構,特別是需要通過專業復雜的拆卸從而看到的內部結構,不應簡單認為隨著產品銷售而喪失非公知性,且這個過程需要充分考慮被告獲得技術秘密的實際方式。一些案件甚至將“觀察公開”和“反向工程”混同,事實上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范疇。該問題需要通過立法層面予以確認和完善,否則將影響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管理和維權意愿。
此外,最高院知產法庭五年來(2019年初至2023年末)對全國技術秘密案件的二審統一管轄,重新確立了技術秘密案件的司法政策和裁判規則,目前技術秘密案件二審重新回到了各省級高院,制度層面是否可以考慮設立國家知識產權專門法院,集中審理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繼續統一裁判標準?
IPR Daily:您計劃未來五年將業務延伸至知識產權金融、反壟斷等領域,有哪些具體規劃?
毛禾楓:這是我當時填寫U50報名表的計劃,未來可能還有進一步的延伸想法。知識產權在我看來是具有極大價值的無形資產,它自然也擁有金融資產的屬性,我之前也以律師/專利代理師身份出具過對專利價值的評估意見。反壟斷則是自己一直希望延伸的領域,雖然江蘇律師參與的典型反壟斷案件還較少,但江蘇和南京兩級律協已將“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從“知識產權”分離,成立了獨立的專業委員會,這在全國并不多見,我目前也擔任江蘇律協雙反委副主任。之前我代理的華為vs康文森案是SEP費率典型案例,而SEP費率涉及專利法領域的反壟斷問題。希望能借以上業績和各類平臺,向一線城市的反壟斷專業律師學習經驗,讓自己的業務有所延伸。
(原標題:對話U50上榜者毛禾楓:深耕十二載,精英律師的知識產權突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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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對話U50上榜者毛禾楓:深耕十二載,精英律師的知識產權突圍之路(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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