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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案例一:涉中醫藥領域香菇多糖技術秘密侵權案——南京某醫藥公司訴某制藥公司侵害技術秘密糾紛
案例二:“十竹齋”商標與老字號權益沖突案——某藝術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南京某有限責任公司與安徽某拍賣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
案例三:涉攝影作品偽造證據處罰案——田某某與南京某展覽中心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
案例四:“烏蘇”啤酒與“鳥蘇”啤酒仿冒侵權案——新疆某啤酒公司與某啤酒公司、天津某貿易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
案例五:短視頻平臺發布不實言論商業詆毀案——某機動車交易公司與某汽車貿易公司、袁某不正當競爭糾紛
案例六:涉傳統中醫藥教學課件著作權侵權案——湖北某教育公司與石某侵害著作權糾紛
案例七:分裝種子侵權案——天津某種子公司訴重慶某農業公司、南京某種業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
案例八:盜用他人房產銷售信息虛假宣傳案——南京某房地產公司與蘇州某網絡公司南京分公司、蘇州某網絡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
案例九:假冒“雙立人”商標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胡某某、陳某某等假冒注冊商標罪案
案例十:“AI換臉”視頻模板侵權案——宋某某與南京某科技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
案例一
涉中醫藥領域香菇多糖技術秘密侵權案
——南京某醫藥公司訴某制藥公司侵害技術秘密糾紛
一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蘇01民初3444號
二審: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終2268號
【基本案情】
2004年,南京某醫藥公司與某制藥公司簽訂合同,約定前者向后者提供生產香菇多糖原料藥和香菇多糖制劑的必要工藝技術等;后者生產的香菇多糖過程產物、原料藥和制劑僅能銷售給前者書面指定的經銷商或者制造商。后,某制藥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擅自將“香菇多糖生產技術”轉讓給他人。法院經審理認為,某制藥公司將涉案技術秘密非法披露給他人的行為構成侵權,判決其賠償南京某醫藥公司經濟損失2000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涉中醫藥領域技術秘密保護的典型案例,厘清了具體密點(部分)與涉案技術信息(整體)以及相關公知信息之間的關系,也體現了人民法院倡導誠信原則,讓違約者、侵權者恪守承諾、回歸誠信的價值導向。
案例二
“十竹齋”商標與老字號權益沖突案
——某藝術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南京某有限責任公司與安徽某拍賣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
二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蘇01民終11059號
【基本案情】
安徽十竹齋于1981年在傳統刻畫箋等商品類別上注冊“十竹齋”商標,南京某有限責任公司于2007年在拍賣服務上注冊“十竹齋”商標。2020年,安徽某拍賣公司經由安徽十竹齋授權開展拍賣業務。南京某有限責任公司等認為,安徽某拍賣公司在企業名稱及拍賣業務上使用“十竹齋”標識,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法院經審理認為,“南京十竹齋”與“安徽十竹齋”同根同源,在歷史傳承中都對“十竹齋”及饾版拱花技藝的傳承和發展作出不可磨滅的貢獻,雖然南京某有限責任公司主張的侵權行為成立,但綜合考慮以上因素,判令安徽某拍賣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30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充分考慮到了同宗同源的經營者在市場經營中產生的相關權利沖突,在鼓勵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導向下,既維護了實定法的秩序,也促進了老字號的傳承發展,對傳統文化與現代知識產權制度更相契合的路徑作出了有益探索。
案例三
涉攝影作品偽造證據處罰案
——田某某與南京某展覽中心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
一審: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2022)蘇0102民初16376號
【基本案情】
因著作權登記不實質審查,原告田某某將他人作品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著作權登記并提起侵權訴訟。法院發現作品來源不清后要求其進行解釋說明,田某某避而不答亦不出庭參加訴訟,在此情況下,法院未簡單地按撤訴處理,而是正本清源,認定田某某的行為系偽造重要證據并對其處以50000元的罰款。
【典型意義】
本案體現了人民法院既依法保護訴權和知識產權,又規制惡意行使訴權和濫用知識產權的司法導向,震懾了利用訴訟不當牟利的不法之徒,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彰顯了公正、誠信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案例四
“烏蘇”啤酒與“鳥蘇”啤酒仿冒侵權案
——新疆某啤酒公司與某啤酒公司、天津某貿易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
一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蘇01民初1207號
二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23)蘇民終986號
【基本案情】
新疆某啤酒公司系“烏蘇”等商標的權利人,該商標和“紅罐裝烏蘇啤酒500ml”的包裝在國內啤酒行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某啤酒公司以“鳥蘇”作為其企業字號,天津某貿易公司申請注冊了“鳥蘇NIAOSU”商標,并由其委托無錫某啤酒公司、山東某啤酒公司生產、銷售與新疆某啤酒公司“紅罐裝烏蘇啤酒500ml”近似的“鳥蘇”牌啤酒。法院經審理,判決相關被告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全額支持了新疆某啤酒公司208萬元的賠償訴訟請求。
【案例價值】
本案在判決停止侵權的基礎上全額支持權利人的賠償主張,體現了貫徹落實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態度和決心,維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利,嚴厲打擊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中央電視臺、《人民法院報》頭版頭條深入報道,成為嚴格平等保護企業知識產權、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范例。
案例五
短視頻平臺發布不實言論商業詆毀案
——某機動車交易公司與某汽車貿易公司、袁某不正當競爭糾紛
一審: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2022)蘇0115民初18620號
二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蘇01民終13396號
【基本案情】
某汽車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在抖音平臺發布短視頻,暗示某機動車交易公司對其交易市場中的二手車動了手腳,將里程表公里數調低。某機動車交易公司認為某汽車貿易公司在抖音平臺上發布不實信息的行為,構成商業詆毀。法院經審理認為,某汽車貿易公司的行為足以誤導不特定消費者的客觀判斷、理性選擇,并導致公眾對某機動車交易公司產生不良印象,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法院判決,某汽車貿易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向某機動車交易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00000元。
【典型意義】
誠實信用和公平合法是市場競爭的基本原則。本案明確了同業競爭中評論自由與商業詆毀的邊界,對于引導經營者合規經營、共建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案例六
涉傳統中醫藥教學課件著作權侵權案
——湖北某教育公司與石某侵害著作權糾紛
一審: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2022)蘇0104民初18250號
二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蘇01民終10657號
【案情簡介】
湖北某教育公司與石某簽訂協議,約定由石某為該公司提供《執業藥師》考試培訓課程獨家授課,其間所完成相關課程資料的知識產權歸該公司所有。但在協議履行期間,石某私自在相關平臺傳播剪輯視頻引流,并公開售賣視頻課程。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雙方簽訂協議的目的、授權類型、履行情況等,應認定被訴侵權視頻課件的著作權歸湖北某教育公司所有,判決石某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萬元。
【典型意義】
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既是中醫藥發展創新的必然要求,也是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的重要環節。本案準確認定了相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充分保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推動促進了中醫藥相關知識的傳播和推廣。
案例七
分裝種子侵權案
——天津某種子公司訴重慶某農業公司、南京某種業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
一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蘇01民初3881號
【基本案情】
天津某種子公司系“澳甜糯75”玉米品種的權利人,其在市場上購買到了重慶某農業公司200g規格的“優思升”牌包裝“甜加糯968”玉米種子。經鑒定,該種子侵害了“澳甜糯75”玉米品種權。重慶某農業公司辯稱系將南京某種業公司200g規格的“甜加糯968”品種原包裝更換為現包裝進行的銷售。法院經審理認為,更換包裝的行為并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可以分裝情形,其合法來源抗辯不能成立。法院判決,重慶某農業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12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明確了擅自分裝、銷售與他人授權品種相同種子的審查標準和法律后果,對于凈化種子市場提供有力司法支持,體現了依法全面維護品種權人合法權益的司法理念。
案例八
盜用他人房產銷售信息虛假宣傳案
——南京某房地產公司與蘇州某網絡公司南京分公司、蘇州某網絡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
一審: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2022)蘇0191民初7318號
【基本案情】
蘇州某網絡公司南京分公司盜用了南京某房地產公司發布的房源信息,且發布的售價及傭金收取比例均更低。被告認為盜用房源信息系行業“慣例”,僅為網絡“引流”,吸引客戶之用。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意圖吸引更多目標消費者的動機明顯,其行為均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其承擔18000元的損害賠償責任。
【典型意義】
網絡信息經濟背景下,房地產居間企業也應規范經營。盜用他人房源信息或者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方式進行引流的行為不僅涉嫌不正當競爭,也侵害普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管理秩序。人民法院的裁判明確這種所謂行業“慣例”不能成為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彰顯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提倡良性競爭、誠信經營的司法導向。
案例九
假冒“雙立人”商標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
——胡某某、陳某某等假冒注冊商標罪案
一審: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2023)蘇0102刑初184號
【基本案情】
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某、陳某某、林某某的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指控被告人康某某、何某某、馮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將民事賠償請求納入刑事程序一并審理,并積極引導權利人與被告人達成附帶民事賠償的調解協議,權利人及時挽回經濟損失70萬元,在獲得民事賠償后對被告人出具諒解書,公訴機關當庭從寬調整量刑建議,被告人也從其積極賠償的行為中得到刑罰的正面評價。
【典型意義】
該案系南京市首例知識產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此案審理方式提高了訴訟效率,節約了司法成本,減少了當事人訴累,在實現刑罰懲戒和威懾功能的同時,為權利人的民事權利救濟提供了一條便捷通道。
案例十
“AI換臉”視頻模板侵權案
——宋某某與南京某科技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
一審: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法院(2023)蘇0192民初2741號
二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蘇01民終10264號
【基本案情】
宋某某系漢服模特、攝影師,對涉案短視頻享有著作權。南京某科技公司是一款名為“AI視頻換臉”微信小程序的運營方,其將眾多網紅或明星的肖像視頻上傳作為“AI換臉”模板供用戶“換臉”使用。涉案短視頻在該小程序中被編號為“古風漢服177”,播放時顯示“花費50金幣實現換臉”。法院經審理認為,南京某科技公司行為侵害了宋某某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判決賠償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
【典型意義】
本案明確了相關運營企業或平臺在采用新技術創新盈利模式時,應提高知識產權風險防范意識,遵守行業規范的底線,盡到必要的管理、審核等注意義務,共同維護規范有序的市場秩序。
來源:南京知識產權法庭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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