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D導讀】
2014年9月10日,長春大成生化公司發布公告,表示接獲荷蘭海牙地方法院判決,法院已駁回日本味之素公司就大成生化公司集團成員公司涉嫌侵犯專利EP1.664.318的所有申訴,并下令原告人支付有關集團成員公司的法律費用為9萬多歐元,大成生化公司的反訴已經被受理。
味之素與大成的賴氨酸侵權的官司由來已久。2006 年,味之素訴訟大成侵權,認為大成公司生產的賴氨酸侵犯了其3件歐洲專利:733710號、733712號和796912號。2013年3月20日,海牙法院對EP 0796912侵權案進行了判決,裁定大成集團成員公司侵犯該專利。在 2013 年 7 月,在德國杜塞爾多夫法院也做出了有利于味之素公司的判決,而大成在上訴期內并沒有上訴,因此最后判定 大成公司專利侵權。所有這些最終法院判定結果命令大成公司停止侵犯味之素公司的知識產權,并無條件賠付。
2013 年 7 月 25 日,在荷蘭,當地海牙法院,公司提交了新的侵權訴訟,關于 GBT 侵犯一個新的專利EP1664318(名稱是“生產L-氨基酸微生物及生產L-氨基酸的方法”)。大成勝訴的就是這個案子。
味之素打擊大成生化的專利戰也在2006年展開。據報道,為了收集證據,2005年9月前后,日本味之素公司通過某國際頂級投資銀行聯系到大成生化,提出了商業合作、投資乃至收購賴氨酸業務的意向,大成生化也對此持開放和積極探討的態度。 隨后,日本味之素以考察合作為名,派遣了多位負責技術、生產的人員到大成生化位于長春的生產基地進行“參觀”,并借此機會了解了大成生化的生產線以及一些重要技術環節。 味之素考察結束之后再無下文,不過大成生化很快發覺苗頭不對,味之素參觀結束后開始在美國市場收集他們公司的產品進行測試分析。直到今年4月下旬,味之素正式向美國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訴。
2006年4月25日,中國企業大成生化及其關聯公司被日本味之素公司在美國的全資子公司起訴至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ITC),從而引發了長達3年的賴氨酸“337調查案”。在賴氨酸“337調查”案中,味之素起訴大成公司侵犯了味之素的兩項美國專利,美國專利號為US6040160和US5827698。
2008年9月29日,ITC終裁裁決我國大成公司沒有違反美國《1930年關稅法》的第337條規定,可以繼續出口其賴氨酸產品到美國。2010年6月11日,美國337調查案的關聯訴訟,即特拉華地區法院,也順利結案,標志著大成公司在美國市場上與味之素專利大戰的最后勝利。
專家說,隨著技術密集型產業向中國的轉移,一些新興技術領域的中國企業迅速成長,直接觸及一些原有行業霸主的市場份額和利潤空間,而對于這些在市場爭奪中處于下風的跨國公司來說,專利成為了狙擊中國企業的重要手段。
來源:新浪新聞 整理:IPRdaily 趙珍 網站:www.meihaolucy.com ? IPRdaily小秘書個人微信號: 各位D友可添加“IPRdaily”的個人微信號:?iprdaily2014(驗證申請中請說明具體供職機構+姓名) 關注小D可獲更多的實務干貨分享,定期私密線下活動,更有機會加入細分專業,接地氣的知識產權圈實務社區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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