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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南京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發布!

        案例
        k果2025-06-17
        2024年南京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發布!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2024年南京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發布?!?/b>


        4月27日下午,南京數據資源法庭揭牌暨南京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主題宣傳活動在中國(南京)軟件谷舉行。本次活動發布了2024年南京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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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知識產權法庭庭長徐新發布2024年南京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


        2024年南京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


        案例一:江某電子(香港)有限公司等與深圳星某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涉存儲領域標準必要專利糾紛“一攬子”調解


        案例二:艾某熱水器有限公司等與本某環境設備有限公司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涉技術秘密之密點認定


        案例三:江蘇省金某種業科技有限公司與徐州市地某農資有限公司、趙某、趙某某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對惡意規避執行、重復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的認定


        案例四:哈爾濱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與東莞亮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某某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適用證明妨礙規則全額支持懲罰性賠償


        案例五:上海米某科技有限公司與陳某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擅自發布新版游戲測試內容侵害商業秘密


        案例六:天津凱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深圳市本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查某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涉電子商務平臺較高注意義務認定


        案例七:葉某與楊某某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涉美甲雕花翻模的侵權認定


        案例八:李某與江蘇某出版社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義務教育音樂教材使用非遺民歌的責任認定


        案例九:常州某合作社與江蘇某種業公司植物新品種合同糾紛案

        ——超出種子生產經營地點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案例十:周某某等八人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蘇某某等三人犯假冒注冊商標罪案

        ——全鏈條打擊電商平臺銷假犯罪與重復侵權的緩刑排除適用


        案例一、江某電子(香港)有限公司等與深圳星某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涉存儲領域標準必要專利糾紛“一攬子”調解


        一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蘇01民初3912、3913號


        基本案情


        江某電子(香港)有限公司及關聯企業擁有涉及存儲器接口技術的標準必要專利,被廣泛應用于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設備。深圳星某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使用該專利生產存儲卡,且拒絕按FRAND原則進行許可談判。江某公司遂訴請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法院引入技術調查官厘清技術事實,組織多輪線上、線下談判,最終促成雙方就171件專利達成全球首例中國企業間的“一攬子”許可協議。調解書送達后,雙方主動履行協議并共同向法院致謝。


        典型意義


        本案突破傳統專利侵權糾紛對抗模式,通過調解促成雙方達成許可協議,是全球半導體存儲行業首例在中國企業間達成的主流存儲卡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協議。該案先后入選“長三角地區人民法院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典型案例”“江蘇法院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南京法院2024年度十大優秀案件”。


        案例二、艾某熱水器有限公司等與本某環境設備有限公司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涉技術秘密之密點認定


        一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蘇01民初1292號


        基本案情


        艾某公司系美資企業在華設立的凈水設備龍頭企業,其指控前高管朱某、陳某等人離職后設立本某公司,非法使用其凈水器密封結構設計、檢測標準等技術秘密,要求各被告停止侵害其技術秘密的行為并連帶賠償3000萬元。法院經審理認定,涉案8項密點涉及凈水器核心部件方案及生產工藝,其中4項不為公眾所知悉,構成技術秘密。最終判令各被告連帶賠償500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展現了侵害技術秘密案件審理的全貌,涉及技術秘密的非公知性認定、侵權比對、多個被告侵權責任的認定等多個難點問題,是技術秘密知識產權保護的典型案例,具有較強的借鑒意義。本案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


        案例三、江蘇省金某種業科技有限公司與徐州市地某農資有限公司、趙某、趙某某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對惡意規避執行、重復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的認定


        一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蘇01民初2019號

        二審: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民終2896號


        基本案情


        徐州市地某農資有限公司此前因銷售白皮包裝“金粳818”水稻種子被判侵權,但其拒不履行判決,轉而通過微信群發布供貨信息,由會計趙某某個人賬戶收取貨款,繼續銷售白皮包裝侵權種子。趙某某參與了種子扦樣工作。法院認定徐州市地某農資有限公司、趙某、趙某某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徐州市地某農資有限公司構成重復侵權,考慮懲罰性賠償因素判決徐州市地某農資有限公司、趙某賠償180萬元,趙某某根據其侵權情節、作用對其中的35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典型意義


        本案系對行為人因侵權被法院裁判承擔責任后再次實施侵害同一植物新品種權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的典型案例。既強化了對惡意規避強制執行、重復實施侵害植物新品種權行為的懲戒追擊力度,又進一步彰顯了對植物新品種權的最嚴格保護,對類似糾紛的處理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案例四、哈爾濱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與東莞亮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某某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適用證明妨礙規則全額支持懲罰性賠償


        一審: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法院(2023)蘇0192民初13732號

        二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蘇01民終11136號


        基本案情


        亮某公司委托生產了包括“亮新甲甲天下抑菌液”等在內的多款商品,并在全國范圍內開設“亮新甲”加盟店40余家。樂某公司認為亮某公司商標侵權行為的范圍廣、影響大,且亮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某某曾系其關聯公司員工,據此主張亮某公司等停止侵權并賠償其經濟損失200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亮某公司的侵權故意明顯,侵權范圍較廣,法院明確要求亮某公司提供與被訴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但亮某公司未能提交,根據證明妨礙規則,基于樂某公司主張侵權獲利的計算方式確定懲罰性賠償的基數。據此,判決亮某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200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在具備適用懲罰性賠償的主客觀要件的情況下,對于懲罰性賠償具體數額的計算,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其提交的證據,合法確定了計算基數,該案判決強化了侵權人的訴訟誠信義務和協助義務,有力破解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舉證難”問題。對于授權加盟經營行為的責任承擔、OEM廠家的侵權注意義務、合法來源的主客觀要件、一人股東的連帶責任等,均作出了詳細認定,對同類案件的裁判具有參考意義。


        案例五、上海米某科技有限公司與陳某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擅自發布新版游戲測試內容侵害商業秘密


        一審: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2023)蘇0104民初17377號


        基本案情


        米某科技公司開發的新版游戲處于持續開發、更新階段,與參與測試的游戲玩家陳某簽訂保密協議。陳某擅自將涉及該更新版本的游戲測試畫面視頻上傳平臺,米某科技公司認為陳某的行為侵害了其商業秘密,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停止侵權、賠償其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50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游戲角色、場景、動作等能夠為權利人帶來營業收入、增強競爭優勢,符合商業秘密中“經營信息”的法律特征,構成商業秘密。陳某實施了侵害米某科技公司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最終判決陳某賠償米某科技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0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系將未公開的游戲角色、場景等信息認定為經營秘密的案件。本案判決從游戲測試版本內容體現了權利人的獨特創意、權利人定期更新游戲版本已形成特色經營模式、游戲角色及場景等系權利人的核心資產等角度,將未公開的游戲測試版本內容納入商業秘密范疇加以保護,對類案的審理提供了參考,對打擊游戲“劇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案例六、天津凱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深圳市本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查某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涉電子商務平臺較高注意義務認定


        一審: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2023)蘇0115民初16074號

        二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蘇01民終8393號


        基本案情


        凱某公司發現主播查某在抖音平臺以提供專屬端口App資源為賣點,為本某公司的兒童熏教機產品進行帶貨服務。查某在該產品的專屬端口App中提供了凱某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凱叔講故事”在線播放及緩存服務,故凱某公司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法院經審理認定,網絡主播查某在為本某公司產品帶貨時將“凱叔講故事”作品上傳至專屬端口App的行為,侵害了凱某公司的著作權,本某公司對前述內容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其以系網絡服務提供者應適用“避風港原則“的抗辯不應成立。最終判決查某、本某公司停止侵權,并連帶賠償凱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共計20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系在互聯網直播帶貨的新商業模式下,著作權侵權的新類型案件。企業在聘請主播帶貨時,主播的行為邊界、企業的合理注意義務與法律責任密切相關。企業不能以網絡服務提供者適用“避風港原則”逃避自己的注意義務及法律責任。該案的審理對如何界定網絡主播的著作權侵權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應適用“避風港原則”等問題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案例七、葉某與楊某某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涉美甲雕花翻模的侵權認定


        一審: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023)蘇0191民初7411號


        基本案情


        葉某通過某社交網絡平臺賬戶發布其創作具有特色立體雕花造型的美甲作品,楊某某在其淘寶店鋪中銷售了與葉某甲油雕花近似造型的模具,同時還使用葉某的美甲作品圖片進行宣傳。故葉某起訴要求楊某某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法院審理后認為,葉某主張的甲油雕花作品應當作為著作權法規定的美術作品受到保護,楊某某侵害了葉某的三幅美術作品著作權。最終判決楊某某停止侵權,并向葉某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5000元。


        典型意義


        美甲是近些年持續火爆的新消費領域,已經形成了美甲產品、美甲服務的完整產業鏈。本案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對于美甲個體手工創作者著作權的司法保護,對于藝術產業創新發展、鼓勵服務消費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通過對被告侵權行為的否定評價,一定程度上引導行業產業的良性發展。


        案例八、李某與江蘇某出版社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義務教育音樂教材使用非遺民歌的責任認定


        一審: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法院(2024)蘇0192民初3954號

        二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蘇01民終13349號


        基本案情


        李某就音樂作品《太陽出來喜洋洋》享有著作權財產性權利,該歌曲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評為“世界經典民歌”,且系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石柱土家啰兒調的經典代表曲目。江蘇某出版社出版的義務教育教科書載有該歌的歌詞、曲譜。李某請求判令江蘇某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合理費用。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書籍系為實施義務教育而編寫出版的教科書,其匯編的涉案作品為已發表的篇幅短小的音樂作品,但江蘇某出版社并未正確指明作者姓名,故對涉案作品的使用不滿足著作權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教科書法定許可的構成要件,其行為構成對李某著作權的侵害,最終判決江蘇某出版社賠償李某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35000元。


        典型意義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法定許可制度旨在降低交易成本、促進作品的傳播并最終服務于更為重要的社會公共利益。法院需要準確把握著作權人的私權與知識的傳播、義務教育的開展等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本案為出版行業的后續匯編出版行為提供了警示和借鑒,對權利人、教科書編寫者以及社會公眾間的利益進行了平衡。


        案例九、常州某合作社與江蘇某種業公司植物新品種合同糾紛案

        ——超出種子生產經營地點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一審: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2024)蘇0102民初6608號


        基本案情


        2021年,原、被告簽訂《農作物種子購銷合同》,約定被告授權原告在常州市生產銷售案涉種子。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合同約定的權益費22500元及市場保證金2000元。因繁殖出來的大田種子發芽率不足、減產嚴重,原告以被告違約為由,要求被告返還款項并賠償損失。法院經審理認為,民事法律保護的是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非法利益不受法律保護。雙方簽訂的《農作物種子購銷合同》約定被告委托原告在常州生產經營案涉種子,而常州地區并不屬于《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所限定的種子生產地點,故雙方簽訂的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強制性規定,應為無效。原告基于嚴重違法的行為支付被告相關款項,故返還款項的請求權不受法律保護。至于被告基于非法原因取得的財產,應依法另行處理。據此,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本案對雙方簽訂的合同性質進行了判斷,準確認定雙方的行為會對種子質量產生重大影響,損害農戶利益,沖擊糧食安全,認定雙方據此簽訂的合同無效。對被告的違法線索移交相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體現了法院通過司法和行政的相互銜接、有效配合,保護種子質量,守護糧食安全。


        案例十、周某某等八人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蘇某某等三人犯假冒注冊商標罪案

        ——全鏈條打擊電商平臺銷假犯罪與重復侵權的緩刑排除適用


        一審: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2024)蘇0114刑初338號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至2023年7月,周某某明知是假冒箭牌等知名衛浴品牌的產品仍單獨或伙同他人通過網絡平臺店鋪對外銷售。蘇某某、陳某某明知周某某等人銷售的是假冒品牌的衛浴產品,仍幫助其運輸,協助銷售假冒品牌衛浴產品。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蘇某某擅自使用打標機在空白衛浴產品上標注箭牌等知名衛浴品牌的注冊商標標識,后向周某某等人銷售。古某某等人擅自使用打標機在空白衛浴產品上標注科勒等知名衛浴注冊商標標識,后向周某某等人銷售。法院經審理最終判決被告人周某某等八人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三年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適用緩刑,并處罰金;被告人古某某等人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一年十個月、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同時適用緩刑,并處罰金;被告人蘇某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本案系一起依托電商平臺構建“生產—供應—銷售”全鏈條制售假冒知名衛浴商標商品的典型案件,其意義在于司法機關通過精準鎖定犯罪鏈條各環節參與主體,對核心組織者及假冒產品源頭制造者實施“全鏈條打擊”,并根據共同犯罪中不同角色的作用嚴格區分主從犯責任。對主犯適用“情節特別嚴重”量刑標準,充分體現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有效遏制規?;?、團伙化網絡售假犯罪。同時,針對曾經受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者,在其實施同類型犯罪時,嚴格適用司法解釋,排除緩刑適用,破除侵權者“低成本再犯”的僥幸心理,彰顯對重復侵權“零容忍”的司法態度。

        (原標題:2024年南京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發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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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南京知識產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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