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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涉影視作品典型案例發布?!?/b>
案例一、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劇本語句和情節構成侵權
基本案情
長某于2016年委托郎某光編寫電影《夜色魅影》劇本,約定著作權歸長某所有。2016年5月15日,郎某光根據長某意見完成劇本修改,形成《瑪麗亞醫院之謎》劇本(以下簡稱權利作品一)。2016年8月起,長某重新修改該劇本并于2019年8月完稿(以下簡稱權利作品二,與權利作品一合稱兩權利作品),長某和郎某光在該劇本上共同署名。2021年,《瑪麗亞醫院之謎》電影(以下簡稱被訴侵權電影)開機,拍攝所用劇本系林某樂在郎某光提供的劇本基礎上修改形成的新劇本(以下簡稱林版劇本)。長某主張被訴侵權電影的投資方北京某公司、杭州某公司、樂清某公司以及郎某光未經其許可修改兩權利作品并攝制成片,侵犯了長某的著作權。本院經審理認為,長某享有兩權利作品的著作權。林版劇本31處與權利作品一的語句表述基本一致、情節雷同;林版劇本6處與權利作品二在人物設置及關系、故事線中位置以及具體細節設計上基本一致,構成實質性相似。四被告未經許可使用與兩權利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的林版劇本,侵害長某著作權,判決四被告賠償長某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0.1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涉劇本著作權侵權的典型案例。法院在處理劇本著作權侵權案件時重點關注“接觸”和“實質性相似”兩個核心要素。該案長某無法向法院提交與郎某光的郵件交付及溝通證據,法院基于郎某光自認提供給林某樂的劇本中使用了兩權利作品的陳述認定郎某光接觸過權利作品。該案提醒創作者在傳播作品時應保留劇本發送的郵件及微信聊天記錄等溝通證據,以證明他人接觸作品的可能性,避免因證據不足而導致侵權主張無法成立。同時,本案提示劇本創作者、影視作品制作者對于基于他人作品改編的劇本應當取得全部合作作者的許可,避免遺漏作者授權產生爭議。
案例二、超過作品驗收期未發出修改意見視為對作品質量的認可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7日,寧波某公司與北京某公司就《皇后蔡大媽》《青絲》《家暴獸》等10個項目簽訂《項目孵化開發戰略合作協議》(以下簡稱涉案協議),雙方約定北京某公司委托寧波某公司進行涉案協議項下的劇本開發工作。涉案協議簽訂后,寧波某公司依約向北京某公司交付6個項目的孵化計劃書,但北京某公司未按約定支付后續開發服務費。寧波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北京某公司支付服務費45萬元及違約金。本院經審理查明,涉案協議明確約定北京某公司應在收到作品后10日內給寧波某公司發出書面修改意見,若超過10日未向寧波某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則視為對寧波某公司提交作品的認可。據此,可以認定寧波某公司已依約交付6個項目的孵化計劃書并獲得北京某公司確認。故判決北京某公司支付寧波某公司開發服務費45萬元及相應違約金。
典型意義
本案是有關作品驗收認定的典型案例。委托創作合同中關于驗收期的約定是認定作品質量的重要考量因素。一般而言,如未產生變更合同約定等特殊情形,在受托方已交付相應工作成果,驗收期內委托方未反饋關于作品質量的意見,則視為已得到委托方確認。本案判決為委托創作合同中如何對受托人作出保護性約定提供指引,亦提示委托方遵守合同約定,及時在驗收期內反饋相應意見,否則可能面臨作品質量被認定為已符合委托方要求的風險,進而有義務支付對應款項。
案例三、授權期滿后基于合同約定繼續使用作品進行改編不構成著作權侵權
基本案情
馬某創作了涉案小說《龍與地下鐵》。2015年6月30日,馬某與某影視公司簽訂授權合同,將涉案小說電影改編權、攝制權等獨家授予某影視公司,授權期限自2015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合同簽訂后,某影視公司、某娛樂公司、某影業公司(以下簡稱三被告)共同開發該動畫電影項目。2020年6月29日,馬某通知某影視公司電影版權授權到期,但某影視公司卻繼續改編、制作涉案電影。后馬某將三被告訴至法院,主張三被告侵犯其著作權并要求賠償損失。本院經審理認為,授權合同明確約定某影視公司在授權期限內開機拍攝的,授權期滿后可繼續使用涉案小說的改編權、表演和攝制權至相應的電影制作完成并上市公映。三被告提交了與多家公司簽訂的合同、支付的款項、制作成果證明其在授權期限內已經開始了與改編相關的美術設計、導演工作、前期和中期制作等實質性工作,三被告基于授權合同約定有權繼續使用涉案小說進行動畫電影的改編、攝制。故駁回馬某全部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本案是關于影視作品拍攝過程中授權到期后如何處理的典型案例。影視改編不同于文字作品的創作,在進入正式開機階段后,涉及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同時亦存在影視作品發行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如嚴格限定固定的改編權授權截止期限,則客觀上可能出現已經投入大量制作成本的影視作品無法正常發行。本案提示影視行業從業者在取得作品改編權授權時,明確約定授權期限內拍攝后可繼續使用作品,確保影視作品制作正常進行。同時,針對不同的電影類型(如動畫電影、真人電影)規范表述合同約定,避免使用模糊化約定而引發不必要糾紛。
案例四、在電影中完整展示他人攝影作品構成著作權侵權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13日,張某白在某旅游社交平臺發布了一篇游記,游記中發表了其在印度新德里旅行期間拍攝的名勝古跡照片(以下簡稱涉案作品)。2018年上映的某電影片頭第2分35秒處完整展示了涉案作品。張某白主張某電影的著作權人某文化公司未經其許可使用涉案作品,侵害其著作權。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白拍攝、發表涉案作品的時間早于涉案電影拍攝時間,某文化公司制作涉案電影時有機會接觸涉案作品。某文化公司未經許可使用涉案作品的行為侵害了張某白對涉案作品享有的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署名權,判決某文化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2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關于影視作品服化道(服裝、化妝、道具)設計和使用的典型案例。服化道的設計和使用是影視作品創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往往容易被忽視其著作權侵權風險。如將作品在電影中直接完整展示且并未對作品本身進行任何介紹和評論,則不屬于合理使用范疇。本案為影視行業在服化道使用、素材管理和著作權保護方面提供了明確法律指引,提醒行業從業者在影視作品制作時做好溯源工作,如確需在道具制作上使用他人在先發表的作品的,應當征得權利人的許可,就作者署名、使用方式、使用期限、付酬標準等做好協議安排。
案例五、泄露未公映影片素材構成侵害商業秘密
基本案情
原告某影視公司系電影《悟空傳》的著作權人,其將該影片音頻后期制作事宜委托被告某公司,雙方簽訂合同并約定保密條款。合同履行過程中,被告違反保密約定將部分工作外包給案外人,并將涉案電影素材以“WKZ”(即電影名稱的拼音首字母)命名,通過網盤傳輸給案外人。該影片素材留存網盤期間,被不法分子破解,致使涉案電影在公映前通過互聯網流出。原告以被告泄露涉案影片商業秘密為由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違反保密約定向案外人披露涉案影片素材,并將素材上傳至某網盤且最終導致素材泄露于互聯網,該兩項行為均構成侵害商業秘密。故判決被告賠償損失330萬余元,并公開聲明消除影響。
典型意義
本案是對未公映影片素材作為商業秘密予以保護的典型案例。判決明確了影片素材是否具有秘密性的認定標準,即雖然電影的部分元素(如服裝、道具、場景)已公開,但其整體內容和組合仍可作為商業秘密受到保護,該裁判規則的確立為電影行業及相關創意產業中商業秘密的保護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指引,體現了法院加大力度保護影視作品權利人合法權益的積極實踐。
案例六、影視作品的劇照、海報的著作權歸屬作者
基本案情
原告某公司是電視劇《產科醫生》的著作權人,被告某公司未經許可,在其運營的網站中電影版塊的網頁使用了涉案電視劇的劇照、海報,原告以侵害著作權為由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劇照是在影視作品攝制之外,通過對演員外型、服裝、道具的設計和調整,結合影視作品的背景和情節,概括表現影片主要情節或人物形象的攝影作品;海報是通過劇照、繪畫、圖形、色彩、文字等要素的創造性的有機整合,形成具有審美意義的美術作品。劇照和海報均是獨立于影視作品之外的作品,著作權由作者享有,原告未取得作者的授權,無權就劇照和海報主張權利。故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本案是使用影視作品宣傳物料引發糾紛的典型案例。雖然劇照、海報是為影視作品的宣傳、營銷而制作,但仍是獨立于影視作品之外的作品,著作權歸屬作者。影視作品的制作者僅是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人,對劇照、海報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并不當然享有著作權。所以,本案應由相應劇照、海報的作者提起侵權之訴主張權利。本案厘清了影視作品宣傳物料的著作權歸屬,明確保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利,有助于避免無權維權的訴訟案件,為認定影視作品相關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提供指引。
案例七、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影視作品進行衍生品開發構成著作權侵權
基本案情
原告某公司是日本動畫電影《龍貓》的著作權人。三被告某興城公司、某計劃公司、某星球公司未經許可,在共同舉辦的“宮崎駿作品原畫沉浸式體驗展”中,擅自使用《龍貓》電影中的七幅電影畫面進行布展、制造和銷售周邊產品,并用于宣傳推廣。原告以三被告侵害其電影著作權為由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某計劃公司未經許可,在涉案展會上出售、贈送的明信片、T恤衫、宣傳冊上印制的圖案,與原告主張的涉案電影畫面在呈現內容上基本一致,侵害了原告作品的復制權、發行權。某興城公司作為涉案展會載明的出品方,某星球公司作為涉案展會的合作方,應就上述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故判決三被告就上述侵權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萬元、合理開支3萬元,并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典型意義
本案是影視衍生品侵權的典型案例。判決明確了影視作品中的靜態畫面(如電影截圖)屬于影視作品的一部分,其著作權歸屬影視作品的制作者。影視作品的制作者可以利用影視作品元素(如電影截圖)制作衍生產品、進行二次商業開發,實現影視IP的多元價值和商業變現,他人不得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影視作品相關元素。本案對于影視衍生品的開發及文創產品的保護具有重要的規范和引導作用,有利于助推影視文化產業的高質量發展。
(原標題: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涉影視作品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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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朝陽法苑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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