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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在專利申請文件中使用AI直接生成的內容?!?/b>
近日,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發布關于在專利申請文件中禁用AI直接生成內容的通知。其中提到,
1.嚴禁在專利申請文件中使用AI直接生成的內容。專利申請文件應當由申請人或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基于真實的發明創造、研究成果及相關資料,通過人工撰寫、制圖、編輯及整理完成。
2.嚴禁使用AI生成研發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實驗數據報告、技術研發文檔、科研成果說明等。研發證明材料應是在真實的研發活動中產生,能夠客觀、準確地反映研發過程與成果,且具備可驗證性與可追溯性。
各申請主體、代理機構:
近期,南京市知產保護中心在開展預審案件審查工作過程中,發現部分申請主體和代理機構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內容呈現出明顯的程式化特征,經過嚴格核查,確認相關內容系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為保證后續專利申請預審案件文本的真實性、可靠性和原創性,維護公平公正的申請環境,現特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禁用要求
1.嚴禁在專利申請文件中使用AI直接生成的內容。專利申請文件應當由申請人或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基于真實的發明創造、研究成果及相關資料,通過人工撰寫、制圖、編輯及整理完成。
2.嚴禁使用AI生成研發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實驗數據報告、技術研發文檔、科研成果說明等。研發證明材料應是在真實的研發活動中產生,能夠客觀、準確地反映研發過程與成果,且具備可驗證性與可追溯性。
二、違規后果說明
1.對于違反禁用規定的,相關預審案件將不予通過,并向申請主體和代理機構發放《預審質量告知書》。
2.對于情節嚴重的,將根據《備案主體、代理機構預審服務管理辦法(2024)》(寧知?!?024〕32號)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暫停預審服務資格,并納入分級分類管理的負面清單。
3.對于情節特別嚴重,明顯違反《專利法》第二十條、《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的,將向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建議依法對申請主體與代理機構采取相應的行政處罰措施。
三、核查措施告知
南京市知產保護中心在后續預審案件審查中,將采用多種方式對申請文件及研發證明材料進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運用專業的文本檢測工具分析內容的原創性;組織審查專家對文件的合理性、邏輯性、專業性進行評估;要求申請人對文件中的關鍵內容進行解釋、說明或提供進一步的支撐材料等。
特此通知。
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2025年6月4日
(原標題:關于在專利申請文件中禁用AI直接生成內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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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綜合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編輯:IPRdaily辛夷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注:原文鏈接:通知!專利申請文件中禁用AI直接生成內容(點擊標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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