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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BOE)創立于1993年4月,是一家領先的物聯網創新企業,為信息交互和人類健康提供智慧端口產品和專業服務,形成了以半導體顯示為核心,物聯網創新、傳感器及解決方案、MLED、智慧醫工融合發展的‘1+4+N+生態鏈’業務架構?,F根據發展需求招聘運營法務崗?!?/b>
4月22日上午,在“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南通中院召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新聞發布會,發布《2024年南通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報告》及典型案例。南通中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吳亞峰,民三庭(知識產權庭)庭長陶新琴參加發布會。發布會由南通中院新聞發言人、宣傳教育處處長顧建兵主持。
報告顯示,2024年,南通法院共新收各類知識產權案件2548件,較上年減少505件;審結2863件,同比減少8.33%。新收知識產權案件中,涉家紡知識產權案件占比較高,超過50%,線上侵權案件占比超九成,刷單現象嚴重,“一件代發”網絡銷售模式盛行,花型美術作品抄襲剽竊、改版現象較為普遍,經營秩序有待規范;涉互聯網糾紛多發,互聯網成為制假銷假的重要渠道,電商平臺出售侵害商標權、專利權的產品和公共平臺傳播盜版影視、音樂、文學作品案件數量較多,網絡經濟保護需求提升;涉商標類犯罪較多,2024年,涉商標刑事案件占南通法院審理的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總數的93%,本土優勢電動工具、家紡服飾等產業成為高發領域、團伙犯罪趨勢明顯。
2024年,
我們做了哪些探索?
01、貫徹最嚴格保護原則
對于違反商業道德、誠信原則、重復侵權等行為,加大損害賠償力度。判賠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案件共5件,最高判賠金額達到3000萬元。
02、著力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妥善審理一批標的額大、社會影響力廣的案件,以嚴格司法、公正裁判為社會主體提供可預期的行為指引。
03、延伸司法保護職能
打造南通家紡城、啟東天汾電動工具城、海安家具快維中心等6個巡回審判點,發布《電動工具行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情況報告》及典型案例。
04、推動知識產權協同保護
精準打擊制假、銷假、侵害商業秘密等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審結陳某等11人“產供銷”假鋸片罪、周某侵犯著作權罪案等一批具有社會影響力的案件。
05、加強區域間司法協作
通州灣法院和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共簽《長三角集群產業跨地域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工作機制》。
南通法院2024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01、商標授權終止后長期使用他人知名商標牟利,可適用懲罰性賠償
——江蘇某紙業公司訴張某軍、張某鈺、南通某貿易公司、如城鎮某紙品包裝廠侵害商標權糾紛
【案件信息】
一審:通州灣法院(2024)蘇0692民初215號
二審:南通中院(2024)蘇06民終3332號
【基本案情】
江蘇某紙業公司系一家從事生活用紙生產、銷售的企業,經核準在第16類“衛生紙;紙手帕;紙巾”等商品上注冊了第2000758號“”商標,該商標于2011年5月27日被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2017年12月,經張某軍爭取,江蘇某紙業公司與張某軍妻子張某鈺經營的如城鎮某紙品包裝廠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委托該包裝廠代工生產“”牌衛生紙,并出具《商標臨時授權使用書》。此后,張某軍成立南通某貿易有限公司,專門處理“
”牌衛生紙代工事宜。2018年7月,江蘇某紙業公司向如城鎮某紙品包裝廠發送《合同終止通知函》,告知自該函送達之日起終止《委托加工合同》及《商標臨時授權使用書》。2022年,江蘇某紙業公司發現張某軍仍在其生產、銷售的衛生紙上使用“
”商標,遂向公安機關報警,后張某軍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6萬元。2024年1月,江蘇某紙業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張某軍、張某鈺、南通某貿易公司、如城鎮某紙品包裝廠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并明確提出適用懲罰性賠償,判令張某軍等連帶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300萬元。
【法院審理】
通州灣法院一審認為:張某軍等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江蘇某紙業公司要求適用懲罰性賠償依據不足,故適用法定賠償酌定由張某軍等賠償雙燈公司55萬元。
一審宣判后,江蘇某紙業公司、張某軍、張某鈺、如城鎮某紙品包裝廠不服提起上訴。
南通中院二審認為:張某軍等在授權終止后,繼續使用江蘇某紙業公司商標,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且侵權時間較長,侵權產品銷售金額逾百萬,情節嚴重,依法應對其適用懲罰性賠償。根據張某鈺、張某軍及相關工人在公安偵查階段的陳述,計算得出其侵權產品總銷量為19238件、單位利潤率超過15%,在此基礎上以鑒定價格78元/件作為計算依據,最終計算得出其侵權獲利數額至少為225084.6元。綜合考量雙方的合作關系、侵權惡意程度及情節、張某軍已被追究刑事責任等因素,在張某軍等侵權獲利的基礎上酌情確定適用1.5倍的懲罰性倍數,最終改判張某軍、張某鈺、南通某貿易公司、如城鎮某紙品包裝廠共同賠償江蘇某紙業公司經濟損失562711.5元及維權合理開支2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商標授權許可到期后仍故意使用他人商標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典型案例,也是南通法院首次嘗試精細化計算懲罰性賠償數額的典型案例。判決指出侵權人在商標授權許可終止后無正當理由繼續使用他人知名商標大量生產、銷售被訴侵權產品,可以認定為具有侵權故意且情節嚴重,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本案判決不僅為準確理解懲罰性賠償司法適用的條件、合理確定懲罰性賠償的計算基數提供了有益借鑒,還有力懲處了嚴重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為,傳遞了人民法院踐行最嚴格知識產權保護、用有力司法保障創新的決心。
02、知名企業之間權利沖突的認定及商標侵權的判斷
——深圳某實業公司訴陜西某寢飾用品公司、西安某家紡公司、南通某織業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案件信息】
一審:通州灣法院(2023)蘇0692民初3116號
二審:南通中院(2024)蘇06民終3851號
【基本案情】
深圳某實業公司是第565774號“”(1997年核準注冊,第24類)第1098510號“
”(1997年核準注冊,第20類)、3719984號“
”(2002年核準注冊,第20類)等多枚注冊商標的權利人,其中第1098510號“
”注冊商標被廣東省河源市中級法院認定為馳名商標,深圳某實業公司在床墊及家紡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陜西某寢飾用品公司于2002年7月3日設立,經過多年的經營發展,在家紡領域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申請注冊了“YALANQINSHI”(2013年核準注冊,第24類)、第16547669號“”(2016年核準注冊,第24類)、第63976573號“
”(2022年核準注冊,第24類)注冊商標,并且在網站上特別標注雅蘭,宣傳相關產品為雅蘭產品。
深圳某實業公司起訴陜西某寢飾用品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案曾經陜西法院一、二審審理,于2018年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協議,明確約定各自企業名稱權利可正常使用,但不得單獨、突出使用“雅蘭”標識,在產品名稱上會注重與“雅蘭”商標區分。近年以來,深圳某實業公司發現陜西某寢飾用品公司在第20類、第24類產品及公司宣傳中大肆使用“雅蘭寢飾”“”“
”“
”等標識,認為陜西某寢飾用品公司侵害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故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通州灣法院一審認為,深圳某實業公司的案涉商標經核準注冊后獲得了排他性專用權,該商標經公司長期推廣、宣傳后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具備較強的顯著性,他人未經許可不得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或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的商標。陜西某寢飾用品公司在枕頭實物及包裝袋使用的“雅蘭寢飾”“”“
”以及在網店商品鏈接、官方網站宣傳展示等處使用的“雅蘭寢飾”“
”“雅蘭”等標識均不是其依法申請并獲得注冊在第20類商品上的商標,侵害了深圳某實業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雙方在和解協議中對企業字號的約定,應當理解為“僅限使用完整企業字號”的行為,陜西某寢飾用品公司違背約定,長時間、大范圍在枕頭產品上使用“雅蘭寢飾”等侵權標識,侵權故意明顯,不是對其企業字號的合理使用。南通某織業公司和西安某家紡有限公司是陜西某寢飾用品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或關聯公司,主觀上對陜西某寢飾用品公司的侵權行為應屬明知,其銷售陜西某寢飾用品公司生產的侵權產品不構成合法來源抗辯,亦侵害深圳某實業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應當在各自侵權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通州灣法院一審判決:一、陜西某寢飾用品公司、南通某織業公司、西安某家紡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深圳某實業公司第1098510號“
”、第3719984號“
”、第14225177號“雅蘭”、第14225216號“雅蘭”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二、陜西某寢飾用品公司賠償深圳某實業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000000元。三、南通某織業公司、西安某家紡有限公司分別在15萬元范圍內與陜西某寢飾用品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后,陜西某寢飾用品公司、南通某織業公司、西安某家紡公司提起上訴。南通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誠實信用原則是市場主體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是處理知識產權權利沖突糾紛中厘清權利邊界的基本路徑,也是貫徹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必然要求。本案當事人均系知名企業,歷經多年的發展,在相關領域已積累一定的商譽并形成了相應的市場競爭優勢,但被告卻惡意攀附原告知名品牌商標商譽,受到了法律的嚴厲制裁。本案判決為知名企業之間權利沖突的處理及商標侵權的認定提供了具體路徑,即應當結合行為人的主客觀方面,秉承合法善意并尊重他人合法在先權利的原則,合理審慎地確定各自權利邊界。本案的處理對于引導企業深耕自有品牌,在權利邊界范圍內誠信、合法、善意開展經營活動,合理避讓其他可能產生沖突的權利標識具有積極意義。
03、原設計單位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建設單位另行委托他人使用設計圖紙參與工程竣工驗收,應當視作建設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對設計圖紙的繼續使用
——江蘇某建筑設計公司訴江蘇某置業有限公司、蘇州市某設計院侵害作品署名權糾紛
【案件信息】
一審:通州灣法院(2023)蘇0692民初2637號
二審:南通中院(2024)蘇06民終2090號
【基本案情】
江蘇某置業有限公司與南京某裝飾公司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委托其承擔中國啟東國際版畫藝術中心工程設計,并約定工程完工后,設計人應及時提交工程設計總結、并參加工程預驗收、竣工驗收。南京某裝飾公司將上述設計工作交由江蘇某建筑設計公司完成,項目設計圖紙提交蘇州市吳江區建協施工圖設計技術審查中心審查。南京某裝飾公司出具《說明》,明確其與江蘇某建筑設計公司合作設計的案涉工程項目設計著作權歸江蘇某建筑設計公司所有。
江蘇某置業有限公司根據江蘇某建筑設計公司完成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建設。因江蘇某置業有限公司與南京某裝飾公司之間在實際履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期間產生糾紛,在案涉工程施工完畢準備進行竣工驗收時,設計單位江蘇某建筑設計公司拒絕在驗收文件上加蓋公司印章。后江蘇某置業有限公司另行與蘇州市某設計院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約定由蘇州某設計院承擔中國啟東國際版畫藝術中心工程設計。蘇州某設計院根據江蘇某置業有限公司提供的裝修現狀進行設計,形成設計工程圖紙,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以設計單位名義落款蓋章。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目前備案存檔于啟東市住建局。
江蘇某建筑設計公司認為江蘇某置業有限公司、蘇州某設計院的上述行為侵害其署名權,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二者停止侵權,并賠償50萬元。
【法院審理】
通州灣法院一審認為:江蘇某置業有限公司與南京某裝飾公司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根據雙方實際履約情況,系由江蘇某建筑設計公司按照《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完成案涉工程圖紙設計工作。因委托方江蘇某置業有限公司與受托方南京某裝飾公司、實際設計方江蘇某建筑設計公司未對案涉工程圖紙的著作權歸屬進行明確約定,南京某裝飾公司明確注明案涉工程圖紙著作權由江蘇某建筑設計公司享有,故江蘇某建筑設計公司依法享有案涉工程圖紙的著作權。但江蘇某置業有限公司作為建設單位,在不能自行使用設計圖紙完成工程竣工驗收任務的情況下,可以另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繼續使用設計圖紙參與案涉工程竣工驗收。蘇州某設計院根據工程施工建設、裝修現狀復制、修改施工設計圖紙,并以設計單位署名簽章用于報審、驗收項目建設工作,實質上系其履行設計單位職責的行為,該行為應當視為委托方江蘇某置業有限公司在約定建設項目特定范圍內繼續合理使用施工設計圖紙的行為,不構成對江蘇某建筑設計公司著作權的侵害。
一審判決后,江蘇某建筑設計公司提起上訴。南通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的典型意義在于通過司法裁判精準界定了委托作品署名權的保護邊界與合理使用范圍,明確了建筑工程設計圖在竣工驗收環節的署名行為性質。法院立足工程設計圖兼具創作屬性與實用功能的雙重特性,結合立法目的與行業慣例,認定委托人基于《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強制性義務在竣工驗收階段合理使用設計圖紙系“委托創作特定目的范圍”的應有之義,并創新性區分了質量擔保署名與著作權署名之法律屬性,強調設計單位在驗收材料中簽章系履行法定質量責任而非著作權意義上的作者身份標識。判決通過平衡創作者署名權保護與公共利益保障,確立了委托作品使用規則與行政備案程序沖突的解決路徑,既維護了著作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價值導向,又保障了建筑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順暢運行,為規范建筑行業知識產權治理提供了司法范本。
04、向網絡服務平臺發出惡意通知,致使同業競爭者利益受損的構成不正當競爭
——倪某某與南通某電子商務公司惡意通知、不正當競爭一案
【案件信息】
一審:通州灣法院(2024)蘇0692民初1497號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南通某電子商務公司在小紅書平臺轉發案外人在抖音平臺發布的介紹買咖啡送星巴克旅行箱的視頻。同年6月17日,該公司獲得前述視頻作者使用授權,但作者未授權其以自己名義進行投訴維權。倪某某經視頻作者授權后,在小紅書平臺發布“買咖啡送的星巴克行李箱質量還這么好!!!”“我宣布:這是我本年度最愛的行李箱”兩條筆記鏈接宣傳銷售旅行箱商品。南通某電子商務公司對倪某某兩條商品筆記進行投訴稱其抄襲,小紅書平臺收到投訴后分別于6月19日、6月29日對倪某某發布的鏈接作禁止展示處理,并通知倪某某。經倪某某申訴,7月18日,小紅書平臺將案涉鏈接恢復正常展示。投訴期間,倪某某無法通過該筆記鏈接銷售商品,由此產生了損失。倪某某遂以南通某電子商務公司該行為構成惡意投訴及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南通某電子商務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計38588元。
【法院審理】
通州灣法院一審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因通知錯誤造成平臺內經營者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惡意發出錯誤通知,造成平臺內經營者損失的,加倍承擔賠償責任。南通某電子商務公司明知其不是視頻作者,也缺乏維權的權利基礎,先后兩次以“搬運抄襲本人發布的視頻內容”為由向平臺惡意投訴倪某某,主觀上有追求或放任被投訴方遭受損失的惡意,客觀上也利用平臺的投訴機制,致使倪某某產生損失,符合惡意通知的情形。南通某電子商務公司與倪某某同屬于小紅書平臺的經營者,發布相同的商品視頻內容,雙方存在競爭關系,南通某電子商務公司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以惡意投訴的方式阻礙倪某某正常經營,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法院認定倪某某經濟損失3萬元,南通某電子商務公司惡意通知應加倍承擔,上述金額已超過倪某某主張的38588元訴請,故判決全額支持倪某某訴請。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天麟公司已主動履行判決義務。
【典型意義】
知識產權侵權通知規則為權利人提供有力維權手段的同時,也滋生出大量的惡意投訴行為,嚴重妨礙了平臺內經營者的正常經營及平臺經濟的有序發展。本案明確了電子商務領域惡意投訴行為的司法認定標準,通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二條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對惡意利用平臺投訴機制打擊競爭對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有力規制。法院在裁判中穿透式審查“通知-刪除”規則的權利基礎,認定未獲真實授權而虛構權利主體身份進行投訴的行為構成惡意通知,同時從競爭關系維度確認該行為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性,對平臺經濟下經營者規范行使投訴權、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具有示范價值。
05、權利人明知其獲準注冊商標具有重大權利瑕疵,仍以攫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為目的提起訴訟,構成濫用商標權的行為
——李某某與上海某化妝品公司、上海某電子商務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
【案件信息】
一審:通州灣法院(2023)蘇0692民初3155號
【基本案情】
韓國圖酷公司于2010年8月9日在韓國獲準注冊商標“too cool for school”,核定使用在第3類化妝品商品上,于2014年11月20 日通過領土延伸保護在我國經核準注冊該商標。2014年8月18日起,韓國圖酷公司將涂酷作為too cool for school產品中文名稱在其出口中國的化妝品上使用。上海某化妝品公司、上海某電子商務公司先后經圖酷公司授權,有權在中國地區線上銷售too cool for school品牌產品。
哈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鉉某公司,主要負責“too cool for school”品牌化妝品在中國國內的銷售。李某某系哈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配偶之弟。2019年10月,哈某公司從鉉某公司退股。哈某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申請注冊第13748040號“”,于2016年4月19日申請注冊第 19679509 號“涂酷”,均核定使用在第3類化妝品上,上述商標于2021年12月6日經核準轉讓給李某某。2013年12月至2021年期間,李某某在第3、9、14、18、21、24、25、35、43類等申請注冊“too cool for school”“ too cool”“涂酷”商標,其中第3類被駁回,其余成功注冊超過30余件商標,部分商標已轉讓給上海某化妝品公司。
2022年12月10日,李某某向京東商城投訴,要求刪除上海某電子商務公司使用涂酷商標的侵權鏈接,投訴經平臺審核未通過。2023年6月,李某某向上海、南通的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上海某化妝品公司、上海某電子商務公司倉庫的產品侵害其涂酷商標專用權,市場監管部門均未作出侵權認定。
2023年5月23日,李某某在唯品會、抖音商城、京東等too cool for school店鋪購買韓國圖酷公司使用“涂酷”中文標簽的商品,標簽注明境內責任人為上海某化妝品公司。李某某遂訴至法院,認為上海某化妝品公司、上海某電子商務公司侵犯其第13748040號“涂酷美妝”、第 19679509 號“涂酷”商標專用權,請求判決兩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110萬元。
上海某化妝品公司提起反訴,請求判令李某某賠償其因惡意知識產權訴訟而產生的合理開支共計12萬元。
【法院審理】
通州灣法院一審認為:經長期宣傳、使用,相關公眾通過“涂酷”識別、購買的商品是來源于韓國圖酷公司的“too cool for school”品牌商品,即“涂酷”與韓國圖酷公司之間已經形成較為穩定的商品來源的對應關系,而不是與哈某公司建立起商品來源的對應關系?,F上海某化妝品公司、上海某電子商務公司取得韓國圖酷公司的授權,銷售韓國圖酷公司的商品并延續之前的商品中文標簽標注“涂酷”,不會引起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的混淆,不構成對李某某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哈某公司明知“涂酷”系too cool for school品牌的中文名稱,系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仍以自己名義申請注冊,主觀難謂善意。李某某在與韓車圖酷公司無任何商業關系的情形下,從哈某公司處受讓“涂酷”“涂酷美妝”商標,又不以實際使用為目的囤積大量“too cool for school”“ too cool”“涂酷”商標,該行為不具有正當性。李某某在韓國圖酷公司已針對“涂酷”商標提起無效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對案涉兩商標作出撤銷裁定,案涉商標權利并不穩定,且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繼揚公司商標侵權未獲得支持的情形下,仍提起本案訴訟要求高額賠償,其行為明顯構成濫用權利。遂判決李某某向上海某化妝品公司支付因本案訴訟產生的合理開支10萬元。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李某某已履行判決。
【典型意義】
本案的典型意義在于通過司法裁判明確打擊商標惡意注冊及權利濫用行為,依法規制以非善意取得的商標權發起惡意訴訟的不正當競爭亂象。法院立足商標法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在先使用形成的穩定市場認知及權利取得的主觀惡意,認定案涉商標系對他人已建立商譽標識的搶注,權利基礎存在重大瑕疵,并進一步否定濫用不穩定商標權提起司法訴訟的正當性。判決通過判令惡意訴訟方承擔被訴方合理維權開支,彰顯了司法對商標領域“保護合法”與“懲治違法”的平衡導向,既維護了誠信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也能夠有效遏制囤積商標、惡意維權的投機行為,是以司法裁判規范商標注冊秩序、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典型示范。
06、“釣魚取證”證據依法應予排除
——南通邦某電子商務公司訴通州區川姜鎮某紡織品經營部侵害作品復制權糾紛案
【案件信息】
一審:通州灣法院(2023)蘇0692民初3007號
【基本案情】
南通邦某電子商務公司受讓取得美術作品《睡美人》的著作權,但并未將該作品實際應用到家紡產品中。2023年4月某日,該公司委托取證人員以普通客戶的名義添加通州區川姜鎮某紡織品經營部微信并主動詢問:“有沒有睡美人?”該經營部微信發送了幾個美術圖案并回復該“客戶”:“看下類似的吧,睡美人太老了,你想要可以,新的?!比∽C人員問“有貨嗎”,該經營部回復“訂啊”,隨后雙方就訂貨的數量、價格等進行溝通。但由于取證人未主動下單,后通州區川姜鎮某紡織品經營部發送給了一張產品圖片并詢問:“你看下,可不可以?”取證人員隨即回復:“可以,你做吧?!焙箅p方確定了定作數量、價格、發貨等事宜。南通邦某電子商務公司在收到通州區川姜鎮某紡織品經營部生產的產品后,以該經營部未經授權許可,在被套上復制了其《睡美人》美術作品,侵犯其著作權為由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通州區川姜鎮某紡織品經營部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8萬元。
通州區川姜鎮某紡織品經營部辯稱,南通邦某電子商務公司屬于“釣魚取證”,其受南通邦某電子商務公司委托加工產品不構成侵權,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
通州灣法院一審認為:本案南通邦某電子商務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被告通州區川姜鎮某紡織品經營部在取證前就已經生產、銷售印有案涉花型的產品,被控侵權產品是該經營部取得南通邦某電子商務公司同意后進行生產、銷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南通邦某電子商務公司故意通過“釣魚式”收集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通州區川姜鎮某紡織品經營部構成侵權的證據,判決駁回了南通邦某電子商務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典型意義】
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存在“釣魚取證”現象,其中不乏被訴侵權人原本并未從事侵權行為,僅基于權利人的誘導,促使其產生侵權的意愿,最終實施了侵權行為并被固定的“犯意誘發型”取證方式,本案即屬于這種情形。法院判決明確權利人以該種方式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被訴侵權人構成侵權的證據。權利人以其合法知識產權權利為依據提起訴訟,司法應當予以保護,但權利人以牟利為目的,引誘本無侵權意圖的被訴侵權人實施侵權行為,明顯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本案判決旗幟鮮明地傳遞了司法鼓勵正當合法維權、否定“設陷阱、下圈套”等嚴重不誠信“釣魚”維權方式的立場,引導權利人遵循誠信原則,以正當、合法程序取證、維權。
07、員工違反保密義務,違法披露并指導他人使用原單位技術秘密,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陳某、孔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
【案件信息】
一審:通州灣法院(2023)蘇0692刑初72號
二審:南通中院(2024)蘇06刑終139號
【基本案情】
某核酸技術公司是一家研制RNA藥物的科技企業,在核酸制藥過程中自主研發了高通量篩選QC標準(下稱QC標準),該QC標準在生物篩選中起到實質性的控制作用。被告人陳某原系某核酸技術公司員工,高通量篩選平臺負責人,與公司訂有保密協議。陳某在某核酸技術公司工作期間,為謀取不當利益,利用某核酸技術公司的設備并使用QC標準,協助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孔某完成某藥物研發的高通量篩選,并向B公司披露了QC標準,獲利超過30萬元。被告人孔某作為B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幫助陳某披露、使用該QC標準用于B公司藥物研發的高通量篩選。
某核酸技術公司發現陳某的上述行為后向公安機關報案。南通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陳某、孔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
【法院審理】
通州灣法院一審認為:案涉QC標準是由某核酸技術公司研發取得,在研發過程中采用或吸收相關公開的技術成果是科研過程中的一個正常的行為,所研發的QC標準已經由某核酸技術公司采取了相應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保密制度等規定,并對員工進行保密培訓。某核酸技術公司利用QC標準對外提供高通量篩選等技術實驗服務,能夠反映出該技術信息的商業價值,案涉QC標準在生物篩選部分起到了核心作用。被告人陳某違背某核酸技術公司意愿,與B公司在相關業務中擅自使用該技術并約定了價款,印證了該技術的商業價值。經鑒定,QC標準技術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符合商業秘密構成要件。被告人陳某在擔任某核酸技術公司原新藥發現部副主任、高通量篩選平臺負責人期間,違反保密義務,披露、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情節嚴重;被告人孔某作為B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合同履行后期明知陳某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仍幫助陳某披露、使用該商業秘密,情節嚴重,二被告人行為均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一審法院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35000元,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小核酸制藥的生物篩選工作。判處被告人孔某罰金20萬元。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陳某不服提起上訴,南通中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決。
【典型意義】
本案被評為南通法院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典型案例、南通法院2024年度十大案例。涉案技術秘密由本土企業所研發,用于核酸藥物的開發,對合成藥物的篩選具有重要作用,該技術處于藥物研制的領先行列,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是該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南通法院通過實地勘驗、咨詢專家等方式,厘清技術難點,圍繞QC標準是否符合商業秘密的認定,從秘密性、價值性和保密措施等構成要件進行分析,最終認定涉案QC標準屬于商業秘密。判決明確了組合型技術信息非公知性的認定標準,對處理相似類型商業秘密案件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同時,本案還是人民法院以刑事制裁手段打擊侵權,對創造性程度高的技術成果加大保護力度,維持企業市場經營優勢的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貫徹“最嚴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念,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的生動實踐。
08、下載視聽作品后未經許可有償傳播牟利,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周某某侵犯著作權罪
【案件信息】
一審:通州灣法院(2024)蘇0692刑初87號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被告人周某某自行開設“老汪侃劇”網站(www.laowang666.com.cn)。此后,周某某通過翻墻軟件從境外流媒體網站等處下載各類視聽作品,上傳至自己注冊的百度網盤、阿里網盤、夸克網盤內,并陸續將上述視聽作品信息、網盤下載鏈接上傳至“老汪侃劇”網站,供公眾下載觀看。2021年12月,周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升級該網站并設置會員權限,先后以25元、40元的價格通過依然發卡、啟源發卡等平臺銷售會員賬號,供付費會員下載觀看。截止案發,該網站發展付費會員至少2031人,違法獲利66307.53元。經美國電影協會北京代表處、日本內容產品海外流通促進機構北京代表處、韓國著作權委員會北京代表處認定,“老汪侃劇”網站內2148份視聽作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被使用。
2023年9月21日,周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退出違法所得66307.53元。南通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周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
【法院審理】
通州灣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周某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視聽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且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周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周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被告人周某某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判處周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七千元;沒收周某某推出的違法所得,對案涉侵權視聽作品依法予以處置。
【典型意義】
近年來,不法分子通過搬運、盜鏈等非法方式獲取正版影視作品并非法牟利的行為屢禁不止,盜版影視作品網站、APP泛濫猖獗,嚴重損害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文化市場秩序和社會整體創新氛圍。本案系南通法院知識產權集中管轄“三審合一”以來審結的第一起新型網絡侵犯著作權案件,法院根據案件的事實、情節、被告人認罪認罰情況,對其適用緩刑并處罰金,同時追繳違法所得、依法處置盜版影視作品,有力打擊了侵犯著作權的犯罪行為,對于規范影視作品在互聯網上的傳播具有重要教育和警示意義。
(原標題:南通中院發布2024年南通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報告及典型案例丨知識產權宣傳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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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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